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2025年度交通系统运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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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5100000239034 发布时间:2022-05-10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2025年度交通系统运行和维护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节 技术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简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县(不包含郑蒲港新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发展迅速,至今共计建设了 90 处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86 处电子警察、54 处公路卡口系统,11 处固定测速点、3 套区间测速系统。通过采集、处理及发布交通流参数、事件等动态交通流信息对道路交通进行有力的治理,有效的减少交通违章行为,促进交通秩序良性循环,预防和降低事故发生,提升城乡交通管理水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项目现状

和县电子警察、信号灯及公路卡口系统设备建设已有十余年,电子产品因使用年限较长, 设备处于故障率增长期,设备问题日益增多,具体情况如下:

1、前端问题:

(1)前端摄像机由于常年的风吹日晒雨淋,导致设备老化加剧;

(2)摄像机由于没有定期清理、维护,导致设备频繁掉线;

(3)视频信号传输质量衰减明显,图像画面不清晰、花屏、无画面等情况频繁出现;

(4)因设备故障导致的过车或违法图片过少;

(5)车行信号灯不亮,灯盘显示异常,信号不同步等问题多处出现;

(6)人行灯信号灯不亮,灯盘显示异常,信号不同步等问题多处出现;

(7)信号机系统故障,信号机宕机等导致的交通信号紊乱;

(8)杆件腐锈,被损坏,断裂;

(9)因事故、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的异常损坏。

2、传输问题:

(1)网络及电源线路因时间的推移,在没有外力破坏的前提下逐渐老化;

(2)光纤线路不通;

(3)其他施工破坏了原有线路;

(4)电源短路。

3、后端问题:

(1)后端设备长时间工作,长期高温、高速运行,非正常的操作,导致的软件系统故障;

(2)设备不正常运行,导致系统损坏,硬件也会受到相应的损伤,导致无法再使用等;

(3)平台系统由于操作或外在病毒等影响,经常出现系统无法登陆或者无法操作各项功能等情况;

(4)监控抓拍率下降;

(5)违法数据接收不正常;

以上诸多情况给前端的设备运行造成危害,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及不可修复的损失。使得后期取证,分析案情,破解案情带来了诸多不便,对路面交通秩序及人、车的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安全隐患。

(三)项目需求

随着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设施的持续增加,目前和县电子警察、信号灯及公路卡口系统质保期大多已经到期,后期维保工作量日益繁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难以独自承担。为进一步发挥已建过保监控系统的作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系统稳定及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借鉴一些地区的先进做法,对我县道路监控系统维保工作统一实行服务外包。具体包括:和县境内电子警察、信号灯及公路卡口、固定测速点、移动信号灯的维护和保养,保障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等平台的正常运行。

供应商更换的设备需与现有平台无缝对接,并实现数据上传。保证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系统和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正常工作。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内容

(一)和县电子警察、信号灯、公路卡口和固定测速点系统设备维护项目主要包括:

1、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维护(含信号机、车行灯、人行灯及线路和杆件);

2、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维护(含电子警察、公路卡口、固定测速点及线路和杆件);

3、系统平台维护;

本级管辖范围内 90 处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86 处电子警察、54 处公路卡口系统、11 处固定测速点、3 套区间测速系统。上述设备具体情况参照附件“和县境内信号灯电子警察和公路卡口位置总表”。

(二)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维护

1、主要包括

信号机、信号灯及其附属管线、杆件及地下隐蔽工程(如发生杆件迁移恢复等大型施工, 费用另行计算)。

2、维护范围

和县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含交通信号灯、信号机及其杆件及线路)。

3、维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3.1日常维护要求

(1)供应商设立 7*24 小时服务专用电话,接受采购人的维修指令,确保信号控制系统 7*24小时正常运行,数据的安全存储、备份。维保指令派遣时间以采购人指定的通讯方式下达的指令时间为准。

(2)供应商接维保指令后,临时信号灯和发电机等应急设备应随维护人员同时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应及时上传现场照片视为到达。到达现场后 20 分钟内恢复信号控制。如遇大面积、长时间停电,采购人认为非常急迫、必须恢复信号控制的路口,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要求规定的时限使用临时信号灯或发电设备恢复系统运行。

(3)设备维修、巡检时,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统一制式反光背心、防护服,并做好反光锥等安全措施,保证施工现场人员安全。

(4)强化信号控制系统巡检,建立巡检台帐。每天上报前一个工作日巡检内容的电子档, 确保全县信号控制系统时刻运行正常。

(5)配合采购人完成紧急任务及特勤保障信号控制。

巡检内容为:

①清洁设备,保证外场设备安全、整洁(清除小广告、污迹等)、干净。

②信号灯亮度,缺色,倒计时工作状态,人行横道灯工作状态及信号配时是否合理,杆件及信号灯机箱是否损坏、锈蚀等。

③安全检查,信号灯输出线路情况全面检查,保证外场设备用电、防雷、防诱、防水等设施安全。

④统计遮挡物,如树枝等遮挡设备的情况及处置意见。

⑤检查外场设备的完整性和牢固性,消除人为或自然原因影响安全和功能使用的隐患。

⑥做好基础资料编辑修改工作,编写基础资料电子资料库与采购人单位共享。

(5)遇灾害天气,应提前检查加固外场设备,确保外场设备的安全。因灾害天气造成的损失以及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6)每年重要节假日(“五一”、“十一”等)、大型活动、专项工作期间,特定巡检、维修、维护、清洁、保养。

(7)外场设施遇偷盗、人为破坏等外力因素,造成设备丢失或无法继续使用,应及时报警备案,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先行恢复。

(8)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改进和调整,包括系统的功能调整和外场设备的位置调整等。

(9)供应商做好采购人指派的针对本系统的其它工作,包括基础排查、情况调查等。

3.2交通信号巡检及整改

指定专人负责巡检及整改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信号灯灯具问题

①信号灯不能正常使用。

②信号灯使用“复合灯”。

③信号灯排列顺序不规范。

④信号灯形状或图案不正确。

(2)信号灯设置问题

①信号灯应设未设。

②信号灯安装数量过少。

③信号灯安装位置和方位不正确。

④信号灯安装位置过远。

⑤信号灯被遮挡。

⑥信号灯与路口车道功能不匹配。

(3)信号灯应用问题

①方向指示信号灯放行相位通行权冲突。

②信号灯灯色转换顺序不规范。

③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黄灯闪烁。

④信号灯信号配时不合理。

⑤行人过街信号时间不足。

⑥多相位信号灯应用不当。

⑦用信号灯代替交通标志。

以上巡检内容以表格形式上报,根据采购人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制定计划表,确定更换时间。

(三)道路交通监控系统维护

1、主要包括

电子警察、公路卡口和固定测速点等以下统称外场设备。(不包含在保修期内的设备,如发生杆件迁移恢复等大型施工,费用另行计算)。

2、维护范围

和县的道路电子警察、公路卡口和固定测速点(含线路及杆件)。

3、维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3.1日常维护要求

(1)供应商设立 7*24 小时服务专用电话,接受采购人的维修指令,确保外场设备 7*24 小时正常运行,数据的安全存储、备份。维保指令派遣时间以采购人指定的通讯方式下达的指令时间为准。

(2)外场设备每月完整巡检两遍,并建立巡检台帐,每天上报前一个工作日巡检内容的电子档,并报下一工作日巡检计划,每半个月巡检一遍所有外场设备,半个月上报一次完整的巡检记录。

巡检内容为:

①清洁设备,保证外场设备安全、整洁(清除小广告、污迹等)、干净。

②安全检查,保证外场设备用电、防雷、防诱、防水等设施安全。

③统计遮挡物,如树枝等遮挡设备的情况,并每半月上报一次。

④检查外场设备的完整性和牢固性,消除人为或自然原因影响安全和功能使用的隐患。

⑤调整光圈、焦距、白平衡等参数,保证图像清晰。

⑥做好基础资料编辑修改工作,编写基础资料电子资料库与采购人单位共享。

(3)保障平台及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4)进行定期巡检,检查外场点位运行情况;

(5)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做好资料整理;

(6)配合采购人开展业务培训;

(7)重大活动中的保障工作;

(8)中心软件平台的优化和升级;

(9)视频数据的日常备份和安全检查;

(10)遇灾害天气,应提前检查加固外场设备,确保外场设备的安全。因检查、加固疏忽造成的损失以及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每年重要节假日(“五一”,“十一”等)、大型活动、专项工作期间等特定巡检、维修、维护、清洁、保养,根据采购人需要配合做好保障工作;

(12)日常维护故障点维修时间要求:外场点位系统故障,供应商 0.5 小时响应,1 小时内到达现场,24 小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中心平台故障,供应商 10 分钟响应,30 分钟到达现场,2小时内解决故障,如 4 小时无法恢复采用应急方案恢复系统运行;

(13)外场设施遇偷盗、人为破坏等外力因素,造成设备丢失或无法继续使用,应及时报警备案,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先行恢复。

3.2建立点位档案

3.2.1内容

指定 1-2 人建立、更新、管理内页档案,包含点位基本信息、建设信息、点位现状等(包括电子档及纸质档)。

3.2.2要求

(1)点位档案

针对全县所有电子监控点位现状调查建档,建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点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点位建设年份、品牌型号、链路情况等。

②点位建设信息。包含安装位置、杆件形状(悬臂、立柱等)、电子监控、监控及诱导系统的取电位置,用示意图标注。

③影像资料。点位所有信息应当按路口或路段拍摄照片、视频资料保存。

(2)设备故障档案

对所有已发生的设备故障现象整理区分,按设备点位分类。每季度统计一次并上报。

(3)抢修记录档案

故障抢修记录,记录时间、原因、地点等信息,需有专人登记、存档、备查。

3.3其它要求

供应商须做好采购人指派的针对本系统的其它工作,包括基础排查、情况调查等,做好基础资料编辑修改工作,编写基础资料电子资料库与采购人共享。

(四)系统平台维护

1、维护范围:包含一个电子警察管控平台和两个交通信号机管理平台

(1)平台日常的维护

①每天不低于 4 小时查看一次系统,保证平台运行正常、过车数据及实时违法数据时效性满足要求、视频点位能够正常查看调阅、接入点位正常,不满足上述要求的须立即通知相关单位限期修复。

②平台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包括执法取证设备备案、卡口设备备案、视频设备备案。指导各建设单位按要求备案相关信息,备案完成后,以报表形式上报确认。

(2)数据接入服务相关系统维护,保证各系统运行正常,包括以下应用:

①过车数据及违法数据的接入,完成数据(视频、过车数据、违法数据)接入点位备案, 指导厂家数据接入。对已接入数据每天不低于 1 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②实时违法数据及过车数据的接入,完成数据(过车数据、违法数据)接入点备案,指导厂家数据接入。对已接入数据每天不低于 2 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相关软硬件的日常维护,包含:平台相关软硬件,违法管理平台相关软硬件,交警转递过车、视频、违法相关软硬件,交警转递实时违法、过车相关软硬件,以上硬件损坏 24 小时内恢复,软件损坏 12 小时内恢复。

2、系统抢修要求

供应商设立 7*24 小时服务专用电话,接受采购人的维修指令,抢修各种原因引起的故障。接到抢修指令后,不论白天还是晚上,供应商必须在 20 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

3、其他工作要求

供应商做好采购人指派的针对本系统的其他工作,包括基础排查、系统接入、情况调查等。

(1)对涉及未过保的设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需对该设备的巡查、维护、保养,对于故障设备由供应商负责查明故障原因,经采购人确认后,及时反馈给建设公司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更换、调试,并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提交周报告。

(2)对维保设备以外的信号灯、电子警察、违停球及移动和固定测速设备,应积极配合协助采购人与相关责任单位维保。其他未纳入清单的设备、供应商在日常管理和巡查中发现无法找到产权单位或原供应商维护不及时的,供应商通报采购人后进行故障维修。故障维修产生的费用按照本次维护的报价清单另行结算。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维护期限及维护进场时间

1、维护期限:3 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采购维护时间到期后,在未完成新的本项目维护采购和合同签订前,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继续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承担维护工作。期间产生的费用按照本次维护结果结算。

2、进场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维护进场工作。

二、维护质量要求

1、维护需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保证有能力实施本项目,所用的设备及备件需提供质保单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报告。

3、为确保本系统及时修复率,供应商根据损坏率,向采购人提供齐全、充足的各部件备品备件清单,由采购人根据需要及时采购。(所有采购的设备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最终维护所用的实际数量。如高于预更换数量,由采购人按照不高于市场价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实际数量如低于预更换数量,所剩设备维护期后全部交于采购人)备品备件存放于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应商对拆除和更换的原设备须交采购人统一登记、保管,以便采购人检查。各方确认需更换的部件,必须为合格、全新的设备。针对需维修的部件,供应商在拆除维修部件同时采用备品备件设备,确保系统原部件维修期间的正常运行。

三、维护人员及配备设备要求

1、人员要求

(1)供应商常驻和县维护人员不得低于三名,具有外场相关维护经验。

(2)至少保证两人常驻交警大队科技中队,接受科技中队日常考勤,按科技中队要求进行系统和设备的巡检和维护。

2、设备配备

(1)外场维护车辆须配备两台专业的登高车辆;

(2)两台台不低于 3500W 功率柴油发电机;

(3)两套专业维护设备及工具

  • 四、维护费计算和结算方式

根据维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经费计算和结算方式;每半年进行结算支付一次。

1、维护费用

根据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和范围,维护管理费用实行包干制,包含管材、线材、土建施工、点位迁改、维修配件、辅材、窨井(含材料)、人工、机具等费用,(如发生大型施工,费用另外计算),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在成交供应商切实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并经绩效考核通过后,将正规的发票原件、缴税凭证复印件等交于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于 30 日内支付该半年度的合同款。

2、维修、更换相关费用

采购人自行采购需要更换的设备。供应商复杂实际费用系统日常维护和系统本身故障抢修工作。采购人采购的所有设备产权最终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只负责进行设备维修及更换升级。

未纳入此次项目内容的,采购人通知供应商前往现场检修,供应商通报采购人后进行故障维修。故障维修产生的费用按照本次维护的报价清单另行结算。

具体维护内容需记录在维护登记表内,并由采购人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3、安全责任

供应商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管理,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交通设施维修维护施工遵循安全第一原则,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发生一切安全和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五、保密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其公司人员在采购人处服务期间所接触的采购人各种文件,数据,系统资料,系统操作等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对采购人业务有关的终端、软件和非技术部门进行服务时均需有采购人的人员在场。

3、智能交通系统等属于公安秘密,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泄漏公安秘密,未经采购人确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不得对采购人的业务系统作任何操作。供应商应保证其公司人员在采购人处服务期间所接触的采购人方各种文件,数据、信息、系统资料,系统操作等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按照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要求,由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安全保密协议, 落实公安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的各项规定。

六、考核办法

1、当月应维护在线率考核。当月应维护在线率达不到 85%的,扣除当月全部服务费用;当月应维护在线率达 85%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 10%,达 90%的扣费用的 8%,以此类推;应维护在线率达 95%或以上的,全额计算应维护费点位费用;连续 2 个月应维护在线率达不到 85%的或未及时维修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单个点位在线考核。单点故障修复时间超过 48 小时的扣除该点位当月服务费。

3、系统平台故障考核。日常维护故障点维修时间要求:系统平台故障供应商 20 分钟到达现场,2 小时内解决故障,如 4 小时无法恢复采用应急方案恢复系统运行。修复时间超过 72 小时的(不包含主要设备的购买时间),扣除 500 元/次。

4、配合迁移工作考核。根据实际需要,迁移协议(合同)签订后,未按照要求配合采购人完成迁移的前端点位改造工程的,扣除 1 个季度应维护费的 10%。(迁移部分费用另行计算。)

5、维护台账考核。每日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表,未履行的或超期履行的每天扣 200 元;每月按要求提交各类表格和报告,未履行或超期履行的每月扣 500 元。(特殊情况无法填写的须向采购人说明具体情况)

6、派驻人员到岗率考核。派驻人员到岗率按照交警队上班时间执行,到岗率按照 1 个监控点位的在线率计算。履行请假手续并经过同意后安排人员替岗除外。

7、服务期满后移交的考核。服务期满后,确保应维护点位数 100%在线。不配合移交的,扣除一个季度的全部服务费;移交时应维护在线率达不到 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除应付当季度总费用的 5%,以此类推。

8、特殊情况考核。如遇天气,不可抗因素导致的无法恢复设备运行的情况,停电或运营商网络瘫痪非设备本身、非自建线路问题导致的不在线情况,不作为考核依据,采购人按全部在线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每季度维护周期结束后,供应商须对维护周期进行总结,询问采购人本周期项目的维护状况,填写满意度调查表,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信息,对下一个周期的维护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做好采购人指派的针对本项目的其他工作,包括基础排查、情况调查等,做好基础资料编辑修改工作,编写基础资料电子资料库与采购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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