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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2022年度老年人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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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5120000240958 发布时间:2022-05-12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安吉县2022年度老年人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需 求

项目编号:AJJXGK2022-009

项目名称:安吉县2022年度老年人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安吉县民政局

采购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一、项目说明

1、采购内容简述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简述

预算单价

采购

预算

1

安吉县2022年度老年人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政府采购项目

为了促进老年社会保障事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减轻政府和家庭的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安吉县民政局会在全县范围内推出安吉县2022年老年人意外伤害统筹保险项目。

30元/份/年/人

330万元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30万元,预算单价为30元/份/年/人(暂估11万人),投标报价超预算价和预算单价的投标无效。

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个年度。

3、最终保费按实际参保人数进行结算,保费计算公式:中标单价 × 实际参保人数。

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需求

为了促进老年社会保障事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减轻政府和家庭的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安吉县民政局会在全县范围内推出安吉县2022年老年人意外伤害统筹保险项目。

1、保险对象:

1.1、安吉县户籍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除持证残疾老人外)。

1.2、本保险系安吉县民政局为安吉县老年人专门定制。

三、保险方案

1、保险险种:安吉县老年人意外伤害统筹保险。

2、“保险范围”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具体的“保险范围”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赔偿限额”为编制招标方案所需,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具体保险金额及赔付细则,完成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赔付金额不得低于或高于列表中的赔偿限额)

保险范围

赔偿限额

全国范围(港、澳、台除外)区内

意外残疾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人/份

意外身故最高赔偿限额5000元/人/份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最高赔付6480元/人/份

(每次最高赔付30天,累计最高赔付90天,每天赔付72元/人/份)

意外伤害骨折津贴定额240元/人/份

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骨折,由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骨伤科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建议进行康复治疗的,且由康复机构出具诊疗记录,保险人承担康复津贴,每天80元/人/份,最高赔付30天。

猝死慰问金1000元/人/份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40000元/人/份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残疾40000元/人/份

保险费单价最高限价

30元/份/年/人

备注:

1、本保险只承担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港、澳、台除外)区内发生的保险事故;

2、猝死: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病发后6小时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身故即为猝死。(具体以医院的诊断或公安、司法机关的鉴定为准);

3、骨折补贴:一次性给付240元(参保人群因意外引起的骨折,凭医院诊断证明,与定额津贴和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

4、指定康复机构指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专业护理康复机构;

5、对无外伤且无法提供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权威机构(公安、交警、司法鉴定所)证明属于意外伤害的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6、特定交通工具指飞机(不含国际航线)、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交通工具)、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

7、被保险人身故,家属未及时报案,在火葬处理后报案且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权威机构(公安、交警、司法鉴定所)证明属于意外伤害的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8、伤残评定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执行。若理赔时,上述标准修订或变更,按照新赔偿标准执行;

9、被保险人出险,要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有医疗费支出及住院津贴,保险人依据下列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乙方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乙方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残疾的,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确定伤残等级,乙方按下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伤残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残疾赔付比例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应按残疾鉴定结果支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注:司法鉴定机构需为本省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单位,且鉴定具体项目在所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

乙方对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乙方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骨折住院津贴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骨折,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急诊不受医院等级限制可在具有医疗资质的医院先行治疗,但是三天内须转到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治疗),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骨折而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累计最高给付90天。

无论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因同一次意外骨折而住院的,最高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具体详见保险条款)

3、意外骨折康复津贴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骨折,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承保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每日看护津贴乘以实际看护天数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骨折而住院需看护治疗的,至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本条前述所列的保险责任至住院结束,累计最高给付30天。

无论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因同一次意外骨折而住院的,最高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具体详见保险条款)

4、特别约定

4.1、骨质疏松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治疗,保险人不考虑骨质疏松对该事故产生的影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次保险责任。

4.2、司法鉴定机构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伤残,在安吉县矛盾调解中心浙江商检司法鉴定所进行咨询评估,咨询评估等级为1-10级并出具咨询评估意见书的,咨询评估意见书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4.3、康复津贴特别约定: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骨折,由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骨伤科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建议进行康复治疗的,且由康复机构出具诊疗记录,保险人承担康复津贴,每天50元/人/份,最高赔付30天。

5、赔付时效

5.1、常规赔付时效:

在索赔单证齐全后,1万元(含)以下五个工作日、1万元以上十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2、线上快捷赔付时效:

在接收到理赔数据后,1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服务要求

投标文件的保险方案中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保方面:

结合采购需求,详细列举承保方面的实施思路、创新点、项目推进方法、实施举措等;

2、理赔方面:

(1)结合采购需求,详细列举理赔方面的实施思路、创新点、项目推进方法、实施举措等;

(2)保险公司各区域设置理赔服务专员,负责指导和协助老年人处理理赔相关事宜。

(3)经调查后保险责任明确、索赔资料齐全的案件,5000元(含)以下赔款2个工作日支付;5000元以上20000元(含)以下赔款4个工作日支付;2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赔款6个工作日支付;10万元以上赔款10个工作日支付;

3、事故认定、理赔措施与承诺;

4、保证项目实施的机构设置、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包括:专项承保理赔工作组、事故定损理赔专职机构的设置情况;专业服务人员履历,学历、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和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5、赔付响应情况及更优的赔付范围、比例说明;

6、保证项目实施进度(主要指保单制作、保单派发、人员配备等)的措施;

7、供应商具体的服务与措施,可包括:咨询服务保证措施;相应的理赔简化措施;独立处理投诉、纠纷等异常情况的措施等;

8、宣传推动的工作方案,应对整个保险项目的特性制定的宣传方案,包括宣传模式、宣传流程、宣传费用的支付、宣传结果的评估等方案,并能够有效提高群众的认知度;

9、承保当年保险简单赔付率不低于75%;

10、各网点的关于本项目开展后的管理制度,如提供理赔情况的反馈制度等;

11、提供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增项服务及合理化建议(如果有的话);

12、投标供应商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或优惠服务。

六、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年度;

七、商务要求表

保险期限

合同签订后1个年度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个年度,至所有保险期限结束之日或所有保险理赔结束时止,以最后发生者为准。

▲付款方式

1、采购人按各乡镇(街道)实际提交参保人数,与中标人签订保险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50%的参保费用,剩余50%由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向各乡镇(街道), 按各自的实际参保费用收取。

2、保费计算公式:中标单价x实际参保人数。

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中标人完成保险单的制作并下发到各乡镇(街道),保单格式、内容按一般团体意外伤害险操作。

2、中标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中标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相关资料。

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4、中标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中标人应在保单内写明中标人联系方式,方便被保险人咨询、联系;

6、中标人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及报案;

7、各乡镇(街道)营业网点的负责人需与各乡镇(街道)相关工作负责人保持经常联系,每月将理赔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给各乡镇(街道)相关工作负责人;

8、发生投诉、纠纷等矛盾时,由保险公司出面沟通、协调;

9、理赔额度: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10、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本项目的宣传工作。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服务款、保险、税金、人员工资、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 0 元。

安全生产要求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本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内容,为本次招标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本招标文件仅对招标内容提出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供应商有责任对平台开发及相关服务,应符合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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