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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物业管理及办公楼维护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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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5170000244431 发布时间:2022-05-17 文档页数:95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物业管理及办公楼维护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要求一览表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预算

合价(元)

1

 

 

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明秀东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1项

一、物业基本情况

明秀东路办公区:办公区院子一个,办公楼2栋,总面积4910㎡,物业服务面积4910㎡;

二、物业服务委托事项

服务内容包括院内安全管理、车辆管理等。

(一)安全管理项目内容

1、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2、在大门出、入口设置24小时保安值班人员值勤岗位并对进、出非采购人的人员、物品、车辆进行询查、检查。

3、制定保安岗位责任制,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安全巡查,严防偷盗、破坏案件的发生,及时发现和处置可疑情况,保护业主人身、财产的安全,如发生偷盗案件,应采取积极措施并协助业主报案,填写报案记录。

4、对消防、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和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反应:①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至少包括:火灾、爆炸、地震、炸弹恐吓、群体性突发安全事件、安全疏散、公共卫生以及电梯应急等;②有紧急事件救护组织,并始终处于紧急事故反应状态;③办公区及住宅区按消防要求组织进行疏散演习。

5、组建义务消防组,配合当地消防队工作;义务消防组定期操练,开展消防宣传。

6、专人值守办公区监控室,保证监控系统工作正常。

7、年内无重大治安、及安全生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车辆管理项目内容

1、有较为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规划好车辆行走路线和停放区域,有序引导车辆停放,保证车辆行驶畅通。

2、对进入大院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车辆存放在指定场地(所)范围内,制止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对存放机动、非机动车辆承担看护责任。

3、严禁工作人员擅自收费允许外部车辆过夜停泊。

(三)其他

1、中标人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之日起7日内接手进驻并做好交接工作,进入正常物业管理工作。

2、每季度定期向采购人汇报物业管理总体情况。

3、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完善或扩建,须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1)办公区及宿舍区全部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口24小时至少有1人值班看守,做到礼仪执勤,礼貌查询来往人员。小区业主车辆凭证(卡)进入,外来人员车辆应进行验证、登记方可进入,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杜绝未经受访业主同意的其他人员进入;大件物品搬出实行放行条或业主证明登记后放行,做好交通指挥交通疏导工作。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2)保安值班人员必须统—服装值班。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不得睡觉、进食(工作餐除外)、聊天、玩手机、听歌或有其他无关保卫工作的行为。

(3)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全天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防范检查和巡逻,做到有计划、有记录。对非法集会、非法传销等活动情况和发生重大案情要及时报告甲方、派出所。

(4)办公区固定岗位必须24小时有值班人员在岗,每栋楼房每2小时巡逻一次(以到楼栋交接口为终点)。巡查防火、防盗情况,并有巡逻记录。对重点部位、多发事时段以及特殊情况要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接受业主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甲方,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5)紧急事故反应:①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至少包括:火灾、爆炸、地震、炸弹恐吓、群体性突发安全事件、安全疏散、公共卫生以及电梯应急等;②有紧急事件救护组织,并始终处于紧急事故反应状态;③按消防要求组织进行疏散演习。

(6)加强保安岗位责任制,严防偷盗、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保护业主人身财产的安全,如发生偷盗案件,应采取积极措施并协助业主报案,填写报案记录。

(7)保证监控系统工作正常,每日24小时有专人值守监控设备,做好运行情况记录和监控情况记录,监控资料按公安部门要求保存,以供查阅。

(8)发现火警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居民等,并马上派人前往报警地点,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力量救火,抢救生命和物资,派人接应消防车,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9)每月巡查1次消防灭火器、消防栓、箱、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灯、烟感头、喷淋头、消防水阀、消防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看是否完好、齐全,保证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消防箱柜贴封条,非消防需要不得动用。各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每年模拟火灾操作1次,以熟悉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消防监控室保持清洁,每周至少保洁1次,要求地面无积灰,监控箱表面无污渍;每日填写工作记录,建档备查。

(10)消防设施要有明显标志,每天对办公区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做好每日的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记录、消防监控情况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处理。

(11)根据天气情况每天对辖区公共照明进行开关管理。

(12)有较为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规划车辆行驶路线、停放地划线,规范车辆行驶速度、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停放位置进行引导,保持车辆行驶安全、通畅。

(13)维护交通秩序,24小时有保安秩序员巡查和在现场指挥。

(14)办公区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划定禁止车辆停放的区域,杜绝车辆在禁止停放区域停放。发现车辆乱停乱放进行忠告或纠正,发现偷盗或损坏车辆、破坏交通设施等现象及时制止并及时报警。

(15)对外来进入办公区及宿舍区的机动、非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按规定收取费用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车辆存放在指定场地(所)范围内,制止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对存放机动、非机动车辆承担看护责任。

(16)严禁工作人员擅自收费允许外部车辆过夜停泊。

  (17)对违反采购人有关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劝阻。

▲四、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一)最低人员配置::主管1人(可兼职),秩序维护员3人

(二)人员素质要求:

主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

秩序维护员: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系统的治安管理培训,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政治素质高,反应灵敏,形象较好;身高1.68米以上。

(三)所有提供服务的员工需要统一着装,接受过相关培训。

(四)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在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如有确切证据证明服务质量差或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可要求更换相关服务人员。中标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

▲ (五)中标人聘用员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员工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负责,员工的劳资、各项保险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发生的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五、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简介(包括目前所管辖物业情况介绍)。

(二)投标时提供物业管理方案及服务承诺。应体现投标人对投标物业的总体目标(即在一定期限内质量管理达到何种标准),并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人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包括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内部管理架构设置、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员工待遇、激励机制、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2)管理人员及员工配置。包括:人员编制、人员素质要求(学历、能力、经历)、人员培训计划、上岗考核标准、管理者人员、员工人数,文化素质、各岗位人员的配置、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各岗位人员均应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或职业资格证。

3)管理工作必需的物质准备计划情况。包括:机械及其它维修工具、通讯、治安装备等和服务所需的耗品。

4)档案建立与管理。各种物业管理资料和档案,合同期满全部移交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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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明秀东路办公区)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之日起至服务期满经验收合格之日止。

2、响应时间:中标人接到服务通知半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其中人员工资不能低于南宁市最低标准)

(2)必要的各类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服务内容涉及的所有开支。

2、报价不含以下部分: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零配件。

(3)消防设施设备、监控设施设备、门禁系统设施设备、(发)配电设施、避雷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费、年检费、检测费、设备保险费、更换改造费等;

(4)电梯维保、维护、年检费、运行费等;

▲3、付款方式:无预付款,中标人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每半年支付合同款,每半年支付合同款的50%

▲4、违约责任: 合同签署后,中标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标准完成物业服务工作。采购人可根据合同,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中标人的服务工作。如中标人工作未达标准的,采购人可要求改进直至达标,若本合同期内中标人服务工作未达标准达到3次以上(含3次),采购人有权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并停止支付服务费用,且有权向中标人追偿损失。

5、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物业服务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各种必要的社会保险。同时应保障从业人员每年应享有的福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的加班费。投标人的报价中必须按该条款要求充分考虑“人员配置要求”中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加班费、社保及其他应交保险,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应的预算表。

6、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全体员工名单,人员必须配足,如需调整须经采购人同意。如因员工辞职等原因导致缺员的,应在为7个工作日内补齐。如中标方未按采购人要

求配足工作人员,或是因缺员影响物业管理工作的,采购人有权按所缺人员数量及相关费用标准从合同款中扣除。

▲7、本项目不得转包给第三者,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

8、投标文件中增设设施设备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承担费用,中标后须在承诺期限予以实施。

9、投标人如需实地进行勘察,可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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