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需求:
长荡镇部分区域非法填埋危废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项目。洪立成等人在长荡镇部分区域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现需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GB/T 39791.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GB/T 39791.2-2020) 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GB/T 39792.1-2020)中相关要求对该案件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以及事务性费用三部分对本案件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进行评估,出具生态环境损坏评估报告。
二、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场地调查工作方案编制阶段、15个工作日内场地样品采集与检测阶段、10个工作日内场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编制阶段。在服务期内中标服务单位应按时按质完成招标人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任务并提交相应成果报告。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提交成果后一次性付清。
四、特别说明:
1、报价含交付使用前一切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车辆、会务、审查等全部费用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2、各投标人最后报价结束后,如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投票等方式作出结论。
3、资格后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材料的复印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4、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须同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