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烟台市普通国省道小修工程监理预采购,分为一个包。主要包括 2022 年烟台市国省道路面灌(贴)缝、路面挖补、桥涵小修、交通安全设施维修、浆砌防护、绿化等小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总建安费约 1900 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要求
(1)有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机构合理、监理人员专业配套,各阶段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资格应满足本标段监理工作的需要,并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2 名,监理员 3 名,均须具有相关资格(注册、岗位) 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取得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员:应具有监理员培训证。
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工程进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4)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在开标会议前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如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的证件有缺陷或遗漏,磋商小组将有权取消其磋商报价资格,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监理费用
2.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情况,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实力,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确定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费综合费用,报出相应的报价,监理费总价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2.2监理费应包括直接成本(现场监理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费等用于工程监理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本工程监理期间与监理工作相关的设备、仪器费用、常规试验检测费用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新技术开发研制费用等)、税金、
利润等完成本工程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3供应商所报的监理费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3、技术要求
(1)监理工作的范围及监理目标。
(2)实行五控两管一协调的措施内容。
(3)按照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本次采购工程应旁站监理的范围。
(4)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措施。
(5)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注: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2、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成交勘察设计资料,如有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3、供应商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负责,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