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烟台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技术支撑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环办综合函〔2020〕420号)、《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方案》(环办综合函〔2020〕553 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压实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责任。
生态环境统计数据是支撑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是衡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由生态环境部权威发布,具有法律效力。依法依规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保障数据“真”“准”“全”,可以更好服务生态环境管理决策,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内容
1、核查重点企业信息工作经费;
2、企业培训、填报系统;
3、形成环境统计数据库,编制相关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
4、聘请专家审核数据库以及相关技术报告。
(三)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统计改革有关部署要求,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制度,明确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程序,压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责任, 依法保障生态环境统计数据“真”“准”“全”,更好服务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项目成果
三、工作保障及项目部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组建专业、固定的服务团队,应保证至少2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采购人处办公,在采购人指导下开展工作。
2、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保相关领域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其他团队成员具有环保类从业经历。
3、投标人需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可随时开展工作。
4、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到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须书面征得采购人的同意,且更换人员技术资历与工作经验须与原工作人员相当,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
5、项目部组成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1、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中标人应对采购人各项服务内容以及一切相关资料、数据保密,妥善保管为履行委托服务内容而完成的一切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数据、成果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用作本合同以外的用途或向第三方泄露,中标人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中标人的保密义务为永久生效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解除。否则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中标人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2、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统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统计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成果资料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 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服务的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以上标注“★”的指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时如有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