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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医生”服务机构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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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8200000172712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医生”服务机构选定

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需求(第1、2、3、4包)

为加快构建具有烟台特色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确保将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预防在源头、缓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拟进行“环保医生” 服务机构选定,服务期间内对 50 个重点环保监测网格进行“环保医生”问诊治疗。

项目共分为 3 大项内容:对 2017 年以来四年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评估核查;对重点环境监管网格中的 413 家重点企业环保医生问诊;在线监测数据。投标人需对项目需求进行深入理解、准确分析。

二、目标任务(第1、2、3、4包)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预防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化污染防治、解决环境问题为核心,以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为根本,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环保医生”工作模式,确保将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二)项目范围

本项目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医生”服务机构选定项目,共 4 个包。各包具体工作区域如下:

第 1 包:牟平、昆嵛、高新区、福山区、开发区、招远共 22 个监测网格,含172 家重点企业;

第 2 包:莱州、龙口、蓬莱含长岛、芝罘区共 16 个监测网格,含 144 重点企业;

第 3 包:栖霞、莱阳、海阳、莱山区共 12 个监测网格,含 97 家重点企业; 第 4 包:14 个县市区的在线监测数据。

具体网格划分情况参考表 1,具体企业名称由采购人在投标人中标后提供。

(三)工作任务(投标人需对工作任务实施的重点、难点进行准确分析,提供科学、有针对性的措施。

1、推广“全覆盖”。投标人须组建“环保医生”工作队,服务期间内,以区市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为基本单位,实行“执法人员+环保医生”工作模式,开展驻地式环保“问诊”,其中执法人员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自行配备。

2、工作“点对点”。通过对 50 个重点环保监测网格的环保“问诊”,建立健全市级、区市、镇街和重点企业“环保医生”工作体系,分类别、点对点的排查区域环境问题、整治环境隐患、掌握企业状况、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

三、采购内容(第1、2、3、4包)

第 1 包工作内容(投标人需对工作内容提供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1、对 2017 年以来四年(2017 年-2020 年)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评估核查;

2、对重点环境监管网格中的相对应的重点企业环保医生问诊;

3、配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环保医生其他工作。

第 2、3 包工作内容(投标人需对每包工作内容提供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1、对 2017 年以来四年(2017 年-2020 年)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评估核查;

2、对重点环境监管网格中的相对应的重点企业环保医生问诊。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2017 年以来四年(2017 年-2020 年)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评估核查(1、2、3 包):

1、工作对象:每包具体负责的所在工作区域。

2、须针对 2017 年以来四年(2017 年-2020 年)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 88 项问题详见表 2)进行收集整理并反馈意见,对支撑材料的合理性、合规性、科学性进行研究,并给出评估意见。详细要求如下:

(1)现场踏勘、走访,了解实际处理效果,并给出评估意见。

(2)商约承办部门或责任主体,访谈对中央、省督查反馈问题的落实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

(3)对技术反馈意见、需要使用检验检测手段验证处理的,安排检验检测,费用包含在采购预算中。

(4)走访、访谈环境客体及知情群众,落实处理满意度。

(5)编制评估验收报告,下定评估验收结论,并组织环保专家对评估验收结论进行论证确认。

(6)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给出科学、合理的整改建议,并跟踪评估,直至问题完成整改。

(二)对重点环境监管网格中的 413 家重点企业环保医生问诊(第 1、2、3 包):聘请环保医生专家团队。投标人需本着“巡医挂号、把脉问诊、系统治疗”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重点企业(行业)开展工作,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巡查员、指导员、监督员、调解员、信息员“六大员”的作用,着眼于提升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和重点企业开展综合性环境管理工作。

1、面向基层党委、政府。工作内容包括:

(1)针对服务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问题分析、环境隐患排查、环境管理现状、污染治理能力等方面,协助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全面调查,摸清服务区域内生态环境底数,有针对性制定并督促落实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2)向群众和生产经营者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3)现场巡查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指导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排污单位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调查上报基层生态环境信息,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对生态环境部门、区市等交办的工作事项及时组织落实、整改与反馈。

2、面向服务区域内的重点环境监管网格中的重点企业。工作内容包括:采用“执法人员+环保医生”模式对服务区域内的重点环境监管网格中的重点企业社会源、工业源进行全面排查,尤其针对现已存在环境问题的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其中执法人员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自行配备。

针对排查对象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对照问题清单落实整改内容。易于整改问题由“环保医生”出具解决方案,问题对象实施整改; 疑难问题由“环保医生”组织专家会诊,出具解决方案,对问题对象实施整改。

由“环保医生”督促问题对象按照治疗方案完成整改内容,问题对象完成整改后由“环保医生”现场检查整改内容,整改不合格的问题对象再次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形成“一企一档”服务成果。

3、其他工作内容包括:

(1)开展企业环保状况调查并指导整改,指导企业如实填报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完善企业环境档案;

(2)组织“环保医生”对企业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根据需要组织大气、水、固废等专项领域的重点调查,按照规范的环境管理要求,组织全面的“体检式”调查;

(4)对问题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整改要求或改进建议。

4、项目保障:

(1)人员及设备

根据重点环保监测网格区域内环境管理需要,组建“环保医生”技术团队,每个重点环保监测网格配备 1 名“全科环保医生”和 1 名环保专业辅助人员驻场进行2017 年以来四年(2017 年-2020 年)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评估核查和重点环境监管网格中相对应的重点企业的环保医生问诊,并对每两个重点环保监测网格配备 1 名“专科环保医生”进行驻场解决专项问题。每个重点环保监测网格须配备一辆巡检车辆及必要的检测设备等基础资源配备。

驻场人员需为环境类或化工类或地质类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的人员。服务期限开始前 5 个日历日内中标人须将驻场人员名单提交给采购人审核。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期间驻场人员不得更换。若驻场人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更换的,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必须与原驻场人员经验水平相当。驻场人员遵守采购人规定的作息时间,接受其管理。

(2)项目质量(投标人需对每包提供详细完整的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应急保障措施需周全)

①日常巡查:对服务区域内的重点环保监测网格及重点环保监测网格中的重点监管企业进行环保问题摸底排查。

巡查频率:环保监测网格区域每周不少于 5 天巡查,每个重点监管企业服务期间内“全科环保医生”不少于 2 次巡查,专科医生不少于 1 次的巡查,对问题较大的企业巡查次数,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执行。

②日常问诊: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服务区域内的重点环保监测网格及重点环保监测网格中的重点监管企业“把脉问诊、系统治疗”。“环保医生”还需要把所有环保监测网格、重点监管企业存在的问题、整改内容、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落实情况等内容记录在册,填写记录清单,并汇总交由采购人。

③日常反馈: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对群众、企业提出问题、咨询等内容,“环保医生”要及时作出反馈、指导,如果上级领导、部门、采购人在督查中发现,对群众、企业提出问题、咨询等内容“环保医生”未及时汇报、反馈并采取措施的,每发生 1 件,采购人扣除中标人合同金额的 1%,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舆情的,或者导致采购人及采购人的人员被追责的,采购人扣除中标人合同金额的 5%,同时保留追责的权利,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④整改落实情况:“环保医生”须帮助采购人将 2017 年以来四年(2017 年-2020年)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服务区域内的重点环保监测网格及重点环保监测网格中的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整改问题落实到位。督促被整改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并按时向采购人反馈被整改单位的整改进度及落实情况。

⑤完善企业档案:“环保医生”应当为每个重点监管的企业建立档案,并不断的完善企业环保“一企一档”档案。内容应包含企业的基本情况、审批验收文件、应急预案、日常巡查情况、解决方案、整改情况、落地情况等内容。中标人应定时把“企业档案”情况和采购人汇报,让采购人及时了解企业环保情况现状。

(3)技术保障(投标人需对每包配备多样的设备保障,保证配备的设备科学合理,充分保障项目实施)

中标人需要在服务区域内设置固定的驻点办公场所,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专业装备和技术保障。

(4)严格工作规范

“环保医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市“环保医生”工作规范, 认真履行“环保医生”工作。原则上,“环保医生”不直接参与工作对象的相关环境治理工程(重大专项“环保医生”除外)。对中标人不按约定提供工作或不能提供规定质量要求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配合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环保医生其他工作(第 1 包):

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采购人对环保医生技术导则、环保医生巡查实施办法、工作流程、环保医生工作考核制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的制定;

2、对各个网格“环保医生”反馈的信息进行汇总和上报;

3、协助采购人对“环保医生”工作进行考核;

4、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第 4 包在线监测数据工作内容

1、工作目的:

为切实提高我市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质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促进我市污染源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对烟台市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开展现场规范性检查,为污染源质量控制体系提供专业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环保督查和污染源检查等工作要求,配合市、县区两级监控与执法人员,随机对烟台市污染源自动监测点位进行规范性检查工作。

2、工作范围: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50 个重点环保监测网格的 413 家企业。

3、工作内容(投标人需对工作内容提供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1)协助现场端检查:协助采购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水污染自动监控系统、采样和预处理单元、COD 分析仪、氨氮分析仪、流量计、分析单元,采样平台建设、监测站房周围环境、数据传输与参数设置及运维进行规范性检查等。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硬件设备例行基本的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②检查系统硬件、操作系统运行情况;

③检查应用系统主要进程运行情况;

④对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废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现场、废气类监测设备、废气污染源 VOCs 在线监控设施进行详尽的检查和记录,并进行故障记录修约数据分析;

⑤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现场执法检查要点中的烟气自动监测系统组成原理及特 点、气态污染物 CEMS 标定及影响误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执法检查常见问题进行明确记录。

⑥对自动监控现场执法检查常见问题涉及的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或异常、自动监控数据不能反映真实排污情况、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不规范、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明等问题进行记录和列明处理方式。

(2)协助数据分析:

①对系统中偶发性的指标出现了异常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协助采购人进行处理;

②对日报、周报、月报、数据仪表板等日常报表进行导出解读和分析;

③通过对设备某个阶段的报表内容,对其中的表象数据和有可能隐藏的关键数据进行数据挖掘;

④对数据有效传输率情况进行分析,内容包括有效传输率分析、数据超标情况、问题列表、工作建议等。

(3)协助立案调查:

协助采购人在违法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对环保监测数据进行有效的提取和分析,为违法事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做好数据支撑。

4、项目质量及政策依据(投标人需提供详细完整的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应急保障措施需周全)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 号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99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

《水污染源自动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

《水污染源自动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规范》HJ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377-2019)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7/T 4011-2020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37/T 4079-2020

5、成果要求:

《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细则表》

《废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细则表》

《废气类监测设备相关参数填报表》

《废气污染源 VOCs 在线监控设施自查细则表》

注:政策依据以及成果应全面覆盖到本次检查内容,以上政策及表格名称仅供参考。

6、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任命一名项目总负责人,此人应具备相应的类似项目经验,且具备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能力。

(2)配备不少于 10 名检查人员,人员岗位职责明确,配备人员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服务期限开始前 5 个日历日内中标人须将检查人员名单提交给采购人审核。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期间检查人员不得更换。若检查人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更换的,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必须与原检查人员经验水平相当。检查人员遵守采购人规定的作息时间,接受其管理。

四、总体服务要求(第1、2、3、4包)

1、服务期限内,投标人须督导服务区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企业的生态环境问题, 确保通过各种规范认定、化工转型升级督查、环保督查和“回头看”。

2、因中标人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舆情的,或者导致采购人及采购人人员被追责的,采购人扣除中标人合同金额的 5%,同时保留追责的权利,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中标人须做到遵纪守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服务要求和采购人安排的应急性工作。

4、勤恳服务,严禁要挟包庇企业,严禁向企业推销产品。严禁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人员借用别的单位名义与企业发生交易、贸易、经济、市场经营行为。每发生1 件,查证属实,采购人扣除合同金额的 10%。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舆情的,采购人扣除合同金额的 15%,同时保留追责的权利,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中标人无权代表采购人与任何其他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未经采购人授权,中标人无权代表采购人发布任何信息、指令。

6、中标人在其服务人员到位前应进行培训,以符合行业环保安全规程。

7、在执行本项目服务之前,中标人应当知晓采购人对中标人人员的行为要求准则,中标人应对其人员进行有关教育,确保其遵守采购人的有关环保、安全、廉洁等的规定。

8、中标人应定期(内容为周检检查总结和分析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报告所服务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

9、中标人应提交所有与服务项目相关的环保资料(各种检查记录、培训资料、会议纪要、报告和体系文件、标准等文件资料)。

10、中标人应当自备各项劳动防护用品、交通车辆、环保检测设备设施。满足工作办公、履行合同的全部需求。

11、后续跟踪服务:投标人中标后需建立完善的后续跟踪服务,提供完善的后续跟踪服务计划,做到响应迅速,后续跟踪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保障本项目履约阶段顺利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五、廉洁工作(第1、2、3、4包)

1、中标人及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为排查企业隐瞒隐患,接收企业的请吃、吃请、各种利益报酬。

2、中标人及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为企业介绍安全、环保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任何中介活动、商业活动、有偿服务活动。

3、安全保密:中标人及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被排查企业的商业秘密、工艺秘密、技术秘密。信息安全保密措施需要完善合理、严谨详尽,充分保障项目的信息安全。

4、中标人及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在被排查企业中推销产品、设备。

 1 50 个重点环保监测网格划分情况表

包号

分包区域

网格数

1

 牟平(4 个网格)、昆嵛(2 个网格)、高新区(2 个网格)、福山区(4 个网格)、开发区(4 个网格)、招远(6 个网格)

22 个网格

2

 莱州(4 个网格)、龙口(4 个网格)、蓬莱含长岛(4 个网格)、芝罘(4 个网格)

16 个网格

3

栖霞(2 个网格)、莱阳(4 个网格)、海阳(4 个网格)、莱山(2 个网格)

12 个网格

 2 2017 年以来四年(2017 年-2020 年)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 88 问题情况表

序号

整改任务

整改区域

 

 

 

 

1

通过个别谈话和部门走访了解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没有真正领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缺乏正确的大局观、长远观、  整体观,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2013—2016 年,山东省共召开 202 次省委常委会,研究议题 757 个,环境保护议题仅 3 个,2013 年和 2015 年全年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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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个县市区

 

 

2

个别谈话中一些同志反映,多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嘴上喊着转型升级, 实际上仍然偏重 GDP,在发展方式和产业选择上仍然“路径依赖”,在上项目、搞建设时习惯于“先上车,后补票”,往往要求环保“让让道”,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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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些部门和地方对违规项目听之任之,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仅为 20%, 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目前全省在产的 8124 家化工企业中,3389 家无立

项手续,5146 家无规划许可手续,3259 家无土地手续,1183 家无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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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减煤工作不到位,国家 2013 年明确,山东省到 2017 年煤炭消费量比 2012

年减少 2000 万吨,且 2015 年与 2012 年相比实现负增长。省发展改革委 2015 年才出台有关工作方案,各地市随后陆续出台落实方案。此间在没有减量替  代的情况下大量上马燃煤项目。2015 年和 2016 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分别比

2012 年增加 694 万吨和 706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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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不到位,全省 212 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尚有 6 个未划定水源保护区,2016 年 29 个水源地水质存在超标现象,截至督察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存在大量违法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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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截至 2016 年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比例仅 51.8%,未达到国家规定的 80%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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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3 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违法违规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核发 1 个

采矿许可证;延续 35 个采矿许可证。截至 2017 年 7 月底,全省各级自然保

护区内共有采矿权 49 个,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发证 4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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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些地方违规推动化工企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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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6 年,山东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 平均浓度分别为 120 微

克/平方米、66 微克/平方米,在全国 31 个省(市、区)排名分别倒数第 4

位和倒数第 5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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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山东省燃煤消费总量大,化工、水泥和钢铁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占比  高,电解铝等产能规模持续增长,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长期居高不下,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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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  电厂。但近年来山东省自备燃煤电厂建设却呈现井喷式增长,2013 年以后违

规建成或在建机组装机容量超过 2000 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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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山东省在用燃煤锅炉数量多、排放强度大,污染突出。截至 2017 年 7 月,

经排查全省共有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32662 台,其中位于传输通

道 7 个城市共有 15087 台。大量燃煤小锅炉无环评手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部分长期超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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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13 年 9 月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原则上不再新建每

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直至 2017 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才开始部署、调度相关工作,2014-2016 年全省新注册登记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442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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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17 年 3 至 7 月,山东省对 7 个传输通道城市“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

企业数量高达 55227 家。督察进驻期间,信访举报中“散乱污”问题点到全部举报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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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山东省加油站车用柴油超标问题多发,督察组抽查的 20 个加油站中 12

个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硫含量超标,最高达 1002 毫克/千克,超标 99 倍。国家明确,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燃料。但是, 由于监管不到位,全省以普通柴油替代车用柴油的情况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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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山东省部分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在海域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用地手  续,大量海域被违规填占。2013 年以来,未经海洋部门审批,违规办理海域用地手续 512 宗,涉及海域面积 2383.1 公顷,其中实际填海面积 1903.6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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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13 年以来,山东省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共查处214 起非法围填海案件,

已经结案的 96 起中,有 54 起至今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也未按处罚要求恢

复海域原状,涉及海域面积 229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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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用海项目位于蓬莱国家级海洋公  园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内,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规实施围填海。

2016 年 9 月,省海洋部门责令停止非法填海行为,并由蓬莱市海洋与渔业局报请蓬莱市政府,建议采取措施制止非法行为。蓬莱市政府不但未予制止,  还向省海洋与渔业厅申请继续填海。2017 年 4 月,省海洋与渔业厅再次责令企业停止填海,但违法行为仍未停止。至督察时,该企业已累计非法填海

106.4 公顷。

 

 

 

 

 

蓬莱

 

 

 

 

19

莱阳五龙河口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现有各类海水养殖项目 43 宗,养殖面积 656.3 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 53.8%。43 宗养殖项目均无海域使用权证,莱阳市海洋与渔业局不但未清退无证养殖项目,还违规于 2015 年向保护区内的莱阳市穴坊镇海源水产养殖合作社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保护区内海  域及所在的丁字湾海域海水水质常年为劣四类,是山东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

较差的区域之一。

 

 

 

 

莱阳

20

莱州湾金仓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 227 宗各类海水养殖项目,面积 464.5公顷,约占总面积的 38%,湿地公园滩涂部分几乎被养殖项目占满。

莱州

 

 

21

烟台市林业部门主管的 15 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仍有 14 个未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不到位,截至督察  时,共建设 251 台风电设施,其中 51 台位于核心区及缓冲区;存在 102 处采矿探矿点,国土资源部门违规发放或延续采探矿许可;存在畜禽养殖及海水

养殖 1393 处,其中核心区及缓冲区 435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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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山东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明确 2015 年底前完成 400 处地质环境

问题突出矿山的治理。截至督察时,仍有 155 处矿山未复绿,面积超过 1.66 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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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13 年以来,山东省关停露天开采矿山 1539 处,面积 128.7 平方公里,

其中 1329 处未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 113.1 平方公里,占关停矿山面积的 87.9%。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24

2016 年全省产生危险废物 742 万吨,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400 多万吨危险废物因无法及时处置长期贮存。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高发,2013年以来,仅山东省公安系统就查处 1339 起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25

莱州金兴化工将 30 万吨危废堆存海边滩涂,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莱州

 

 

26

2015 年山东省对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状况的专项调查显示,154 个

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受到污染,其中 51 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为重污染。

监测的 184 眼水井,其中 53 眼检测出四氯化碳、苯胺等有毒物质。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27

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超过 1.5 万吨/日,80 个生活垃圾填埋场中, 超负荷运行的 48 个;37 个生活垃圾焚烧厂中,超负荷运行的 10 个,垃圾渗

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目前全省垃圾渗滤液暂存量约 255 万吨,环境安全隐患

突出。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28

减煤是山东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举措,也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必然要求。但是,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对减煤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只摊派任务、汇总数据,而对地市减煤措施监督检查不力,以致减煤任务落空,甚至一些地市在减煤工作中弄虚作假,成为数字游戏。经实地核查,2017 年仅滨州、聊城、

莱芜 3 市虚报减煤量就达 2535 万吨。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29

第一轮督察指出,山东省部分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在海域范围内违  法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大量海域被违规填占。对此,整改方案要求,对全省  海域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用地手续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分类制定处置方案。  但“回头看”发现,部分地方不但没有落实整改要求,反而一犯再犯。第一  轮督察反馈后,烟台市莱阳市又陆续在海域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用地手续 80

宗,涉及面积逾 450 公顷。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30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违规高尔夫球场的清理整治工作,对占用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高尔夫球场,提出了明确的退出要求。东方烟台、烟台龙口东海、烟台马山寨伍思南 3 家高尔夫球场非法侵占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 5016 亩,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地 2639 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予取缔。但烟台市却于 2012 年为这 3 家球场出具“不在自然保护区内、没有占用天然林地和国家公益林地”的证明材料,致使违规球场蒙混过关。第  一轮督察指出烟台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不到位问题后,烟台  市仍未将这 3 家高尔夫球场纳入整治范围。2018 年 8 月,生态环境部现场核查时,再次指出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不力问题,烟台市仍敷衍应付,仅拆除  抽查到的龙口东海高尔夫球场。督察发现,截至“回头看”下沉时,东方烟  台高尔夫球场仍在运营,但烟台市牟平区提供虚假材料,声称早已停运,在  得知督察人员将前往球场现场检查时,才临时在球场门口粘贴封条,营造球场已被查封的假象。督察人员到达时,封条胶水尚未干透。

 

 

高新、牟平、龙口

 

 

31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历史形成了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的问题,  对此,整改方案明确,违规化工项目立即停产整顿,依法处置。但一些地区  和部门整改工作做选择、搞变通,导致整改效果打折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原省国土资源厅放松要求,以处罚替代整改,导致全省 400 余家未取得

用地、规划许可的企业得以“完成整改”。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32

 

菏泽市监管不严,规划手续不全且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工艺的成武中远化  工有限公司,在未经任何整改的情况下仍在正常生产。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33

为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约发展,整改方案明确,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认定。省政府 2017 年 10 月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园区应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但“回头看”发现,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作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未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部分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顺利通过认定。如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菏泽市曹

县化工产业园等至今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均通过了化工园区认定。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34

整改方案要求,2018 年底前完成编制 154 个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完成监测井建设,开展日常监测。但部分地市对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治整改任务敷衍应付、能拖则拖,相关工作进展缓慢,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督导不力。至“回头看”进驻时,  仍有 40 个化工集聚区未建设监测井,61 个未开展日常监测,38 个重污染化工集聚区未编制防控方案。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35

整改方案明确,要有序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工作,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显  著改善。但原省国土资源厅作为整改牵头部门,只汇总材料,不督导、不审

核,工作进展滞后,一些矿山应改未改。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36

近年来,山东省危险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全省危险废物贮存量已超过

470 万吨,环境风险突出。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高发问题,为此,整改方案明确要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但一些地方敷衍应对,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失之于软,导致不法企业有恃无恐。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37

 

督察组在淄博、潍坊、济宁、菏泽等地抽查 20 台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焚

烧炉,其中 17 台达不到相关控制标准。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38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垃圾渗滤液暂存量大,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渗滤液全部处理达标。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企业非法处置垃圾渗滤液监管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  纠正。“回头看”发现,烟台市蓬莱市、淄博市沂源县、临沂市临沭县等多  地垃圾填埋场突击处置长期积存的渗滤液,违法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

渗滤液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蓬莱

 

 

 

 

 

39

山东省是煤炭消费大省,2017 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近 4 亿吨,居全国首位,减煤是全省能源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要求。但督察发现,部  分地市减煤工作推不动,数据严重失实,滨州市、聊城市问题尤为突出。滨  州、聊城两市 2017 年 8 月才制定年度减煤方案,将减煤任务简单摊派给滨州

魏桥创业集团和聊城信发集团,要求两公司分别完成减煤任务 1140 万吨和

641 万吨。若要完成任务,魏桥创业集团和信发集团 2017 年 8 月至 12 月只能用煤 380 万吨和 32 万吨,仅相当于上年同期用煤量的 19%和 5%,只有采取停产措施才能完成目标。魏桥创业集团和信发集团为完成任务,分别虚报减  煤量 1726 万吨和 611 万吨,且层层上报,无人审核。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40

山东省部分地区钢铁企业与居民区混杂,厂城矛盾突出,钢铁产业布局  调整势在必行。如莱芜市国土面积仅占山东省的 1.4%,但钢铁产能占全省四分之一,导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强度居高不下,局部区

域污染严重,群众投诉不断,反映强烈。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41

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但成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短  板和薄弱环节,也对周边地区带来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明确,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  但是,原省工商局、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相互推诿,监管严重缺位,  全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的问题突出。  督察组现场抽查 3 个地市 4 家炼化企业,发现这些企业将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违法售给物流企业。2018 年以来,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将 3 万余吨硫含量近 2000 毫克/千克的常压柴油,垦利石化有限公司将 3 万余吨硫含量

2000-3000 毫克/千克的燃料油,出售给物流运输企业和加油站,最高超标达

300 倍。第一轮督察以来,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将 40 余万吨国 V 普通

柴油销往多家物流运输企业,中国化工集团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将 6 万余吨国

Ⅳ和国Ⅴ普通柴油销售给物流运输企业。特别是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时,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台账,并临时编造虚假记录。此外,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调和油的问题也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调和油一般通过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车等渠道流入市场。2017 年以来,山东省各地市共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点近 2000 起,但对上游非法调和油生产企业打击力度不够,甚至在督察期间媒体曝光有关问题后,仍不够重视,仅东营市迅速查处了违法企业, 其他地市推进不力。根据东营市查处情况,该市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腾越化工有限公司和宇政工贸有限公司就已非法生产销售数千吨调和油,涉案调和油硫含量超标 4 倍到 15 倍不等,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调和油铅含量超标 4 倍, 成为机动车污染的重要原因。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42

督察发现,山东一些城市小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到位。潍坊安丘市 111 家玻璃钢企业普遍生产工艺落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严重。

随机抽查 6 家企业,均仅配备简陋的治理设施,车间废气基本未能收集,大

量溶剂挥发形成的有机废气直接排放。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西泉河村 12 家石灰窑企业污染严重,群众投诉不断。督察组现场抽查永豪氧化钙微粉有限公  司等 4 家企业,均存在厂区扬尘管控不到位,窑炉废气脱硫设施简陋,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东营市广饶县现有上百家汽车维修企业,现场抽查发现,安  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VOCs 治理设施形同虚设,配套“光氧化催化+活性炭+ 滤棉”治理设施内无相应设备,排气管敞开,废气直排;金鑫汽车城内 10 余家汽修企业喷漆工段 VOCs 吸附治理设施长期没有更换活性炭。

烟台市

14 个县

 

 

43

“重发展、轻环保”现象在部分县(市、区)、部门和领导中不同程度  存在,有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充分理解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深刻含义,没有把环境保护作为重大  政治责任,环境保护位置摆的不高、工作抓的不紧,上级有行动、有检查时抓一抓,其他时间歇一歇、放一放。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44

简单粗放的“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思想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惯性思维  和路径依赖较重。部分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管  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  管环保的意识不强。有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算经济账多,算政治账、算大账、算长远账少。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45

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党委、政府研究环保工作会议次数虽然逐年  增加,但总体仍然偏少。特别是 2017 年中央环保督察之前,专题研究部署环保工作较少,如 2014 年仅 1 次市委常委会会议中有涉及环保的议题,2015年市委常委会议中没有环保议题,2016 年也仅有 3 次研究环保工作。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46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烟台的 22 项共性问题和 5 项个性问题,目前只有 9 项整改完成,部分问题整改滞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涉及烟台的 881 件中,仍有 30 件没有整改完成。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47

从个别谈话和现场督察情况看,有些领导干部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和信访举报问题整改中,存在畏难发愁、侥幸过关、等待观望等心态,强调  历史原因和客观原因多,整改推进不及时不到位。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48

莱州湾金仓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 227 宗各类海水养殖项目,截至督察时,只拆除了 4 宗,整改进度缓慢。

 

莱州

49

部分信访案件整改标准不高、力度不大,不到位、不彻底,群众满意度  不高,在此次省级环保督察中,仍有 45 件已销号的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举报问题被再次举报。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50

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要求在部分县(市、区)存在分工不科学、不具体、不到位, 甚至有的工作职责不清,没有合理明确到具体单位,而是单纯依靠环保部门推动落实。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51

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力度不强,建筑施工工地夜间噪声、餐饮油烟污染  等防治职责至今有关管理部门未落实责任。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52

部分县(市、区)对镇街年度工作考核中,环境保护工作分值占比低,  有的甚至无考核内容。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53

环保行政执法能力与任务不匹配,市、县环保机构人员编制明显不足、  专业人员匮乏,年龄结构不合理,职业培训不到位,环评审批和环境执法作用发挥受限,县级环保部门尤为突出。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54

臭氧污染问题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55

高耗能、高污染结构性问题突出,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石油加工及  冶炼等高耗能产业产值,仅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 1/4,能耗却占了 3/4。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56

能源结构仍然相对单一,常规能源占比过高,燃煤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占能源总量的 66.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8.4 个百分点。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57

部分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不配套,中小型包装印刷、家  具生产、汽修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直排问题突出。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58

未严格落实《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 年)》等文件要求,10 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和“散乱污”企业未按标准要求清理到位。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59

PM10 时有反弹,扬尘管理粗放,裸露的沙土堆、石料堆随处可见,建筑施工工地落实“6 个 100%”不到位,部分渣土运输车辆密闭不严,煤炭经营销售场所未落实防风抑尘、物料覆盖、喷淋降尘、场地硬化等措施,商砼企业物料堆场未封闭、场地积尘多、洒水抑尘不到位。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60

芝罘区官庄棚改项目“6 个 100%”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

芝罘

61

莱山区长安南路孙家滩小区南门道路施工,未采取防扬尘措施,施工工地全部裸露。

莱山

 

62

机动车和船舶污染排放较重,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力度不大,船舶大气污  染物排放占陆海排放总量的 15%-17%,并呈持续增长态势。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63

烟台市污水处理厂多布局海边,尾水直排入海,无法补给河道,河流生  态流量难以保障,全市 8 条入海河流,目前断流 6 条,其中 3 条 1-7 月有水月份水质均值为劣 V 类。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64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 276 个环境问题,整改完成率 46%, 部分建设项目拆除或搬迁进展缓慢,水源地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尚未实现  集中收集处理。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65

部分县(市、区)建成区污水管网不配套,目前还有 120 公里城市道路未实现雨污分流。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66

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芝罘区铁路河小曲河黑臭现象反弹。

芝罘

67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全市有 21 个镇、28 个农村新型社区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17 个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部分不能正常运行,部分镇村生活整改问题污水直排附近河流。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68

福山区福新街道污水处理厂无环评及验收手续,运行不规范,未按规定频次进行监测。

 

福山

69

农村垃圾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理体系存在盲点,一些河道周边存在垃圾“入  河不入箱”现象。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70

面源污染对水源地影响问题较为突出,化肥、农药随地表径流直接汇入  河流湖库,导致河流总氮和硝酸盐氮等浓度偏高。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7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处于低端水平,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粪水直排现象  突出。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72

烟台市全市共有危险废物贮存量 390.94 万吨,其中无机氰化废物达385.99 万吨,处理利用能力明显不足。全市含氰尾渣产生单位 11 家,年生产量 150 万吨以上,长期管理不规范,存在乱堆乱放现象,群众反映强烈, 环境隐患较大。相关危废处置设施建设缓慢,处置能力不匹配。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73

危险废物管理力量不足,各县(市、区)均未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  机构。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74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危废台账资料、贮存场所、转移  处置与国家要求差距较大。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75

部分县(市、区)没有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场所。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76

莱州湾为我省近岸海域中水质最差的区域,根据今年第一次海水水质监测结果,莱州市位于莱州湾的 3 个点位均未达到优良海水水质(一、二类), 无机氮指标超标。

龙口、招远、莱州

 

77

全省日排水 100 吨以上直排海企业共 46 家,烟台市 16 家,污水排放达标率仅为 76.2%,为全省最低。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78

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填海项目,整改效果不  明显。

蓬莱

79

2013 年以来,全市立案查处的 19 起小规模码头填海及防浪堤,整改恢复自然岸线不彻底。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80

莱州市虎头崖镇于志峰扇贝厂涉及非法围填海,目前尚未拆除。

莱州

 

81

“绿盾 2017”和中央环保督察以后,全市自然保护区内仍存在 509 处违法违规问题。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82

林业部门主管的 15 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还有 156 台风机未拆除。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83

部分问题点位整改不彻底,存在仅实施拆除但未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开  展生态恢复的情况。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84

2006 年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由于长期管理不到位,违规违法现象严重,自查排查出的 1417 个问题点位,无任何部门审批手续的有 1209 处,其中仍有包括高尔夫球场、房地产项目在内的 432 处问题存在。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85

烟台市原有化工园区(聚集区)13 个,全市的 713 家化工企业入园率仅为 13%,入园率低。目前已申报山东省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的 5家化工园区,只有烟台化学工业园通过省级认定。参加新一轮评级评价的 537家化工企业中,在已完成的 535 家中差评率为 51.4%。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86

大批化工企业档次低,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运行效果差,异味治理不  到位,群众反映强烈。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87

工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要求流于形式,部分园区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有  的园区超范围建设,个别园区发展方向和园区定位不符。

烟台市

14 个县市区

88

烟台高新区将部分商服、科研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在高新技术用地、  研发用地上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区内存在大量化工、机械制造等非高新技

术企业,2017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比例仅为 1.25%。

高新

注:1、投标人须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技术要求,同时填写服务要求偏离表。

2、服务内容不得变更。

3、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或服务内容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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