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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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6080000259514 发布时间:2022-06-08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西吉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资金来源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保障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1]632 号),所需资金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县财政承担招考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2022 年 3 月 31 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 10 次常务会议同意)。  

(二)购买服务内容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政 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宁民规发〔2018〕2 号)“原则上每个县(区)民政局购买 2 名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每个乡镇(街道)购买 1 名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 专职从事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对象发现、入户核查等工作”要求,西吉县民政局拟购买 23名社会救助核查员,其中,民政局按照 2 名入户核查员的标准予以配备,吉强镇、兴隆镇按照每个镇 2 名入户核查员的标准予以配备,其余 17 个乡按照每个乡 1 名入户核查员的标准予以配备。

(三)购买期限  

为增强入户核查员的工作稳定性,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熟练度,减少频繁招投标产生的不必要成本,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服务以两年为一个购买周期。购买周期结束后,仍然有服务购买需求的,可重新组织公开采购。  

(四)具体服务内容

1.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工作。建立救助对象工作台账和救助对象档案,经常性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掌握、核实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并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

2.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工作。

(1)协助提出救助申请。接受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委托,代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2)协助开展调查审核。协助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社会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协助组织群众评议。在入户调查结束后,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代表对救助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  

(4)协助进行抽查复核。协助县民政局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全面、准确地汇报关于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等工作情况。

3.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定期核查辖县内已获得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督促辖县内已获得救助对象在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时,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4.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公示栏、信息宣传栏、宣传册、现场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重点向群众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资格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

(五)服务要求  

1、服务单位须根据西吉县民政局的要求提供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须遵守西吉县民政局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2、外派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入职后,如西吉县民政局有相关服务要求,服务单位有义务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外派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健康证、 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个人资料,采购单位承诺不随意对外泄露。  

3、服务单位须负责所有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外派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4、服务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核定的经费标准,及时、足额向全体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发放工资。  

5、服务单位管理人员应定期(每半年不少于 1 次) 对西吉县民政局外派服务人员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进行回访考察,调查掌握外派服务人员的异常反应并与西吉 县民政局交换意见,对遇有特殊困难的外派服务人员给予必要的关怀,及时处理管理矛盾。  

6、服务单位应经常性对外派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察派遣员工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协助西吉阳县民政局对违规违法外派服务人员进行处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7、服务单位必须安排 1 名项目专员负责与西吉县民政局进行工作对接,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各类工作事项及服务需求均应按时按质按量处理,不得敷衍了事。  

(六)人员要求  

为提升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工作稳定性,增强人员的工作熟练度,在原项目服务岗位服务的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工作要求的,经考核、考察合格者继续聘用,重新招聘的服务人员按以下技术要求实施。

1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45 岁以下 ,熟悉计算机操作,品行端正,热心社会救助工作,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优先照顾招聘具有基层民政工作经验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2、下列人员不得参与:  

①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受过处分和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③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3、本服务项目的成员如因违法、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人员,所更换人员的资格、信誉等条件不得低于中标时所承诺的条件,且必须经过采购人的同意,提前 10 天提出更换要求。  

(七)人员费用  

入户核查员月工资参照西吉县最低工资标准 2 倍 3500 元/月执行,包括个人部分五险不含住房公积金,个人每月实发工资为 3500 元减去个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以实际缴费金额为标准。  

(八)上岗要求  

人员管理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上岗之前要对政策解读、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对相关政策法规、操作程序、办事流程、信息化操作等内容进行学习。人员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必须遵守各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只能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不得接转其他部门,各乡 镇(街道)不能因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而抽调现有民政办的其他人员。入户核查员日常考勤管理及业务工作由实际服务单位进行管理,承接主体根据服务单位反馈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九)工作时间  

全体外派服务人员工作时间由西吉县民政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  

(十)服务责任  

1、因外派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供应商除协助西吉县民政局对外派服务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相关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

(十一)人员管理

承接主体与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签署劳动合同,负责人员招考、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巡查慰问、离职人员补充等工作。民政局和乡镇为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分配工作, 负责日常管理。其工作业绩,通过平时表现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被考评为不合格者,由承接主体重新予以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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