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监所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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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发布 57页 文档编号:202206100000260604 需下载券:10
市公安局监所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名称:芜湖市公安局监所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二、项目地点: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镇监所中心大院内

三、项目要求:本项目为芜湖市公安局监所中心食堂食品加工及送餐到点服务,食堂按保障对象分为:被监管人员食堂和工作人员食堂。监所中心食堂提供操作场地、相关基本炊事设备,食堂内配套设施及餐具齐备。

1、被监管人员食堂:被监管人员的每日三餐的供应,并采取打包并送餐到点方式,每餐食品加工好后,按就餐人数分餐打包,并配送到指定地点。保证上限3000余人的就餐。

2、工作人员食堂:现有大厅就餐区(座位140个),餐饮设备齐全。中标单位须保障一日三餐正常供应及临时接待的桌餐服务,必要时须提供夜宵服务,监所中心工作人员约200人,保障上限二百人的就餐。

3、食堂所用食材原材料、调味料、厨具及物耗品由招标人自行采购,投标人所投报价应包含除以上费用以外的人员工资、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培训费、管理费、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4、根据芜湖地区相关人员工资水平,现对本项目相关服务人员工资水平指导如下:厨师及面点师工资不低于4800元/人/月,其他人员工资不低于3000元/人/月(人员工资包含个人所承担社保缴纳部分),用人单位还必须承担上述人员社保等五险费用 812.71元/人/月(每年根据社保基数的变动,调整相应社保费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以上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四、人员配备及工作要求:

*1、中标方需保证两个食堂每日一日三餐正常供应,两个食堂不少于16名员工,其中男性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如需备勤及其他情况需食堂人员值班,监管中心提供住宿(提供承诺函并且加盖公章)。

*2、团队中至少有四名厨师且具有中级(或四级)厨师资格证书和一名中式面点师具有中级面点师资格证书,投标单位需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健康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证书的复印件,字迹清晰,并提供自开标之日起上推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投标单位需承诺中标后提供的所有参与此服务项目员工持有效的健康证,并且服务员工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并且加盖公章)。

五、服务内容

中标方负责监所中心被监管人员食堂和工作人员食堂的日常管理和餐饮服务,按照卫生达标,饭菜可口,营养均衡的标准,提供被监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就餐,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食材的清洗、加工、烹煮、分装,餐具器具的清洁、摆放,餐余垃圾的清理、餐厅及后厨设施设备及场所的卫生保洁等,并无条件满足监所中心加班及其他勤务模式下的餐饮服务。

六、服务要求

1、就餐区和操作区分开,中标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必要措施确保热饭热菜供应。

2、中标方应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加工流程,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3、每天保持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各类厨具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做到地面、墙角、物面、餐桌和工作台面、各类物品器具干净整洁,场内设置垃圾篓(池、桶及加盖)、废物箱,实行垃圾袋装话,保持清洁,及时清运。

4、中标方经营过程中对所售食品必须按照规定做好食品留样,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文本做好各项台账。

5、中标方应按时、足量满足招标方人员就餐和接待需求,要有保障夜班加班就餐及战时特别就餐的具体措施。

6、饭菜可口、营养均衡,实时更新菜品,提供主副食品种类能适应大众口味和就餐需求。

7、中标方服务人员形象良好从事食品加工和售卖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等,禁止在后场抽烟和接待无关人员服务。

七、质量保障要求

1、为保障中标方的服务质量,中标方应定期安排具有专业培训技术的第三方为员工提供营养学知识培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厨房操作安全规范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0次,培训场地由招标人或中标方提供,中标方应做好文字记录和视频记录,提交甲方存档。

2、为保障中标方项目组成成员稳定,中标方应为项目组成员购买“五险一金”和意外伤害险,并每年安排体检一次,中标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组成员,如果需要变更,应确保变更后的项目组成员资质不低于原成员,并向监管支队书面申请,经监管支队同意方可变更。项目组成员应持身份证、健康证、厨师证上岗,确保人证和一。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招标方权利义务

1、检查中标方建立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及人员情况。

2、监督检查中标方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3、审定中标方提出的餐饮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4、中标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监所中心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对不能达到工作要求的,经我方通知后,中标方必须5天内更换到位。

5、对食堂安全操作、食品卫生、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6、向中标方反馈就餐人员的意见,并要求即时整改。

7、我方负责提供餐饮所需的食材、调料、餐具、炉具、卫生消毒器具等与餐饮相关的设备材料。

8、我方负责餐饮服务所需的能源(水、电、燃料),监督中标方节约使用。

(二)中标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招标方收取食堂服务费。

2、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维护监所中心提供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如有损坏予以修复或照价赔偿。制定有关的设施设备使用及操作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按交接清单将移交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物品全部返还监所中心,出现丢失、毁损等,按市价予以赔偿。

3、服从监所中心的统一管理,主动接受监所中心的监督管理、检查处罚,一旦有违反规定等行为,监所中心有权要求中标方改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监所中心有勤务调整时,无条件配合和支持。

5、确保服务人员全员在岗,相对稳定,人员如有变更,应当书面报监管支队备案,中标方自行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实施管理,承担所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金及各种福利等,并督促员工遵守监所中心的相应规章制度。

6、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由于中标方责任造成双方成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债权债务、食品卫生事故以及中标方员工劳动争议等均由中标方全权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九、考核及付款

1、监所中心对中标方实行月满意度测评,月满意率80%以上,当月服务费全额支付,月满意率80%以下的,每一个百分点,扣除1%的当月服务费,以此类推,任意一个月满意率低于40%或者任意三个月满意率低于60%的,则取消服务资格。

2、中标方在每个月的满意率评测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满意率结果,核算上月服务费,并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

十、合同续签及解除

服务期限为三年(1+1+1),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度合同结束前30日经招标方考核合格后,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具体由业主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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