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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飞云江北岸下埠至上望段海塘)地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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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6150000264113 文档页数:80页 所需下载券:10
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飞云江北岸下埠至上望段海塘)地勘项目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1 概述

1) 此份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书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招标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2) 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3) 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 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5) 在投标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机构提出。逾期磋商供应商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本项目通过对城防工程加固,设计百年一遇防洪标准,改善水环境、挖掘水文化、提升沿江景观等建设,提升城市滨江景观品位,使得工程沿线成为瑞安城市东部最亮丽的一条风景线。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保障瑞安市城镇安全、促进县城总体规划、提升城市形象,有助于建设瑞安“历史名城”和“美丽大花园”。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优化措施,合理降低海塘高程。结合实际,可在塘前滩地营造生物礁体或植被系统,发挥消浪和固滩功能;在迎水坡设置消浪平台,采用粗糙度和空隙率较大的护面结构,削弱波浪动力;在塘顶通过拓展宽度、增设排水设施等方法,减少越浪水体冲刷; 在背水坡及塘后区域通过优化坡形、构建植被和水网系统,减少越浪的影响。海塘高程的优化设计应充分考虑区域水文动力 条件,进行科学评判,必要时应开展相关专题研究。

2)建设内容(含布置图):

本项目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飞云江北岸下埠至上望段海塘),根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7亿元,提标加固海塘6.63公里,为 100年一遇防御标准。其沿线水闸有上望水闸,场四水闸,肖宅水闸,下埠水闸。

1 勘察依据的规程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188-2005);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规范》(SL/T299-202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2009年版);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钻探规范》(SL/T291-2020);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岩土工程外业操作规程》(DG/TJ08-1001-201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浙江省标准DB33/1001-2003);

《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19浙江省);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435-2008);

《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

《水闸与泵站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704-2015);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016年版);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9);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2013);

《工程测量标准》 (GB50026-2020)。

其它与勘察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的规程、标准和规范等。当合同实施工程中,国家标准及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标准、规范修订时,执行最新版本。

 

2 勘察的任务、目的

(1)海堤工程

1、海堤工程

海堤工程勘察的任务和要求为:

1)查明地基地质结构,特殊土层、粗粒土层及腐殖土层、含沼气层等的分布、厚度及其性状;

2)查明堤基不良地质(如土洞等)分布、规模、稳定性等性状,分析其对堤防、堤基渗漏、稳定等的影响;

3)查明堤基相对隔水层和透水层的埋深、厚度、特性及与江、河、湖、海的水力连系,调查沿线泉、井分布位置及其水位、流量变化规律,查明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质及其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4)确定堤(墙)基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渗透性参数;

5)对堤基渗漏、渗透稳定、抗滑稳定、饱和砂土振动液化、振陷、沉降变形等主要问题进行评价,并对堤线进行分段工程地质评价,提出处理措施建议;

6)查明已建海塘加固工程塘身和塘基的历史险情和隐患的类型、规模危害程度和抢险处理措施及其效果,对塘身质量进行初步评价;

7)查明场地在勘探深度范围内各地基土的岩性特征、埋藏条件及物理力学性质,提供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重点查明拟建海塘区域范围内浅部软土层及桩基持力层的厚度、分布特征、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

(2)水闸工程

水闸工程勘察的任务和要求为:

1)查明闸基各岩土层的性质、成因、厚度、分布、颗粒组成及主要物理力学性质,特别是工程地质性质不良的特殊土层(如软土、粉砂土)、夹层或透镜体等的性状、特点、在空间上的分布及其变化规律等;

2)查明闸基透水层和相对隔水层的厚度、埋藏条件、渗透特性及其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地下水位及其动态变化,地下水及地表水质并评价其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3)查明闸址处埋藏的古河道、古冲沟、土洞等的特性、分布范围,危及涵闸的不良物理地质现象的分布位置、规模和稳定性,评价其对闸基渗漏、稳定的影响;

4)确定闸基岩土层、主要软弱结构面和软弱夹层的物理力学参数;

5)对闸基的渗漏、渗透变形、抗滑、抗冲刷、沉降变形、边坡稳定性等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建议;提出水闸基础类型及地基处理方案建议;;

(3)天然建筑材料

进行天然建筑材料详查,查明各料场的分布、厚度、地层成因、结构、物理力学性质、上覆剥离层及无用夹层分布及厚度、地下水位、环境地质条件及开采条件等,并查明各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详查储量应不少于设计需要量的1.5倍),评价各天然建筑材料的适用性,提出料场推荐意见和开采方式建议。

(4)其他

1)查明浅部有无可液化土层存在,评价地震液化的可能性,判别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有关参数;

2)查明地下水的类型、赋存条件、埋深及变化幅度、对建筑材料的侵蚀性作出评价;

3)查明各建筑物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基坑围护和降排水等提出建议,当基坑底面下存在承压含水层时,应进行基坑底渗流稳定性评价。

4)探明推荐堤轴线、水闸等桩基附近抛石埋深;

 

3 勘察布置原则

充分收集并合理利用本工程的前期地勘资料,按照初步设计的精度要求进行地勘布置。

(1)堤防钻孔

沿堤轴线布置勘探纵剖面,纵剖面上每间距400~500m左右布置1只控制性钻孔,初定孔深60m;沿堤轴线每隔800~1000m左右垂直于堤轴线布置1条勘探横剖面,每断面布置3只钻孔,其中堤轴线上1只控制性钻孔(利用纵剖面上钻孔),堤内外侧各1只一般性钻孔,横剖面上孔间距20~200m左右(基本覆盖海堤管理红线范围),堤内外侧初定孔深50m。合计布置钻孔20只(10+2*5),总进尺约1100m。

控制性孔按60m孔深控制,进入可靠的桩端持力层至少5m,遇岩基进入弱风化岩体2-3m;一般性孔按孔深50m控制,遇岩基进入弱风化岩体。

(2)水闸钻孔

在肖宅、场四、上望闸址处沿水闸纵、横剖面,肖宅布置4孔、场四布置5孔、上望布置11孔,共20个控制性钻孔,孔深60m,总进尺1200m。场四、上望水闸外侧围堰勘探布一般性钻孔各3只,共6孔,孔深45m,总进尺270m。

(3)静力触探孔和十字板剪切孔

沿围堤轴线与钻探孔间隔布置,孔距约400~500m左右,在堤顶及堤外布置静力触探孔和十字板孔。孔深40m,共计十字板孔26(13*2)只,总进尺1040m。

(4)钻孔取样要求

钻孔上部取样间距为2.0m,(遇复杂地层适量加密,即时与业主联系并取得业主同意),孔深15m以下,取土样间距为2.5m。遇土层变化处应加密取样,对薄层土至少应取1个样。若在钻孔过程中遇基岩,则进入2m即可终孔。

十字板剪切试验孔深:现有涂面以下孔深为40m,要求每隔1m进行一点次剪切试验。

4 勘察工作量布置

计划勘察工作量

序号

位置

内容

钻孔

孔数(个)

单孔孔深(m)

合计(m)

1

飞云江北岸下埠至上望段海塘

海堤钻孔

10/10

50/60

1100

2

十字板

26

40

1040

3

水闸钻孔

20

60

1200

4

水闸围堰钻孔

6

45

270

 

 

小计

72

 

3610

 

5 室内试验要求

(1)室内物理性试验

1)基本物理性质指标:比重、天然密度、天然含水量、WL、WP、IL、IP、Sr、e;

2)颗粒分析:土粒组成;

3)渗透性(水平、垂直)。

(2)室内力学性试验

1)直剪:快剪、固结快剪的内摩擦角、凝聚力;

2)压缩、固结:固结系数(水平、垂直)、压缩系数、压缩模量、e~p曲线;

3)三轴抗剪强度试验:快剪及固结快剪指标、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不固结不排水三轴试验);

4)无侧限抗压强度;

(3)其它

1)地基承载力标准值;

2)桩周、桩端极限阻力标准值;

3)十字板剪切强度;

4)要求对原状土的前期固结程度进行判别。

(4)提供成果及时间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5份及电子版1份;时间中间成果20天内,最终成果一个月内。

钻孔平面布置图;

地质纵横剖面图、柱状图。

注:钻孔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1 人员配备及设备要求

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勘察技术负责人1人,测量技术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供应商自行考虑,必须满足项目所需)

设备投入:勘探钻孔设备投入不少于6台。

 

2 服务期:40日历天

3 成果要求

按规范要求编写详细勘察报告,勘察报告为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飞云江北岸下埠至上望段海塘)地勘报告,提供地质报告、地质剖面图的绘制、地质指标的统计及分析和附图的电子文件(刻录光盘一份),勘察成果报告的数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具体份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勘察成果将提供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使用。

(1)文字报告

要求详细论述本工程地质条件,说明岩土层分布情况及特点;对各岩土层技术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对勘探区不良地质现象进行评价;并提出在设计、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2)图表、图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 钻孔平面布置图;

② 地质纵横剖面图、柱状图

注:要求所有图形文件均须用 AUTOCAD格式绘制,所有表格和文字文件均须用 WORD 格式,所有土工试验指标数据要求用 EXCEL 电子表格形式,钻孔柱状图后附钻孔土样相片及编号。

(3)提供全套电子版的勘察报告

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必须满足《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所造成的补勘、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勘探单位承担并负责赔偿。勘察单位对勘察成果负责,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

 

4 勘察工作要求

1)勘察人提交的成果(包括内容、深度和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有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的有关规定。

2)勘察点平面布置(发包人提供总平仅供参考,具体各勘察人自行对坐标进行定位,勘察人可进行布孔方案优化。勘察前最终的布孔方案需经发包人确定后实施)。

3)勘探孔深度

钻孔深度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9)要求执行,勘探孔深度需经发包人确定后实施。

4)勘探点的间距、控制性勘探点、取土间距、取样、取水试验、土工试验按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9)要求执行。

5)勘察施工与生活条件

①水源、电源及其它辅助设施和材料: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② 工地临时用房设施及生活: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6)其他事项

①勘探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持力层起伏较大,勘探单位应根据规范要求提出加密勘探点的建议。

②项目实施过程,如有需要机械设备、主材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中。

③勘探人必须对施工场地设置隔离带,并彻底做好文明、安全勘察工作,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④项目实施如需办理相关许可由勘探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投标中。

 

5 商务条款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最高限价为96.7 万元。投标总价包括本次补充勘探任务书中所有的钻孔放样测量、钻探费、船租费及办理钻探施工的海事费、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后续服务费、孔位恢复费、现场清理费、政策处理费、劳务、管理、各类保险、各类加班费、夜班费、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直至勘察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能满足项目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通过图纸审查为止,期间的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提供全部勘察成果资料后14天内无息退还。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精神执行)。),提供勘察成果资料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75%的合同价款(含预付款),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支付至95%的合同价款(含预付款),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至100%的合同价款。

注:(1)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于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款项,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3)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

 

6 勘察后期服务要求

(1)勘察人对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如因质量原因造成工程经济损失,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如经济赔偿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勘探人进一步补偿所受损失的费用。损失应包括因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质量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得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费等已发生得一切费用和开支。

(2)须提供贯穿于勘察、设计、基础施工和建筑施工全过程服务。尤其对基础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须保证随叫随到,并无偿服务。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桩基试桩及地基验槽;

2)岩土层鉴别;

3)地基处理及基坑开挖施工的检验、检测工作;

4)政府管理部门必须要求参加的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基础验收、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

5)及时提供勘察技术咨询服务;

6)未尽事宜,与委托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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