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空调机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下列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部颁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不仅仅限于)
这些标准包括: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2019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36-2012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与动力》 2009年版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2010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185-2019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4-2010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范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 9237-2001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JB6917-1998
投标供应商如采用其他标准/规范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应保证所采用的标准/规范要优于国家(部)的现行相关标准。
对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由采购人认可的其它权威标准;
供应商遵守不仅限于以上标准时,要求及时解释清楚。
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投标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4、设计使用寿命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品质优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材料优质、性能稳定可靠、结构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方便,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环保、消防、安全要求。除了象密封件、易损件等一类消耗项目外,应设计长期使用寿命周期,制造商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设计设备使采购人满意。
1、空调系统要求
1.1供应商选配空调设备时,应按招标文件及设计施工要求进行选配,不得对系统进行重新匹配,选配设备制冷量应等于或高于招标要求。
1.2系统设置制冷、制热、除湿、通风模式。
1.3室外机组采用先进压缩机,噪声要求为低噪声,机壳需抗酸、盐腐蚀处理。
1.4压缩机具有内置式停电瞬间启动自动保护装置。
1.5室外机要有能测各种参数的装置,如排气压力、油压、吸气压力、排温、吸温等等。
1.6系统具备自动故障检测功能和自动保护装置。
1.7室内机及进、出风口(含面板)型式按招标文件及施工要求选配,满足室内装修的要求。
1.8每台室内机配备一只有线或无线控制器,每个控制器可以独立开关机组,具备故障代码显示功能。
2、空调设备的材料要求
2.1机组采用的钢板、型材、管材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2机组箱体采用的保温隔声材料应无毒、无腐蚀、无异味,同时具有阻燃或自熄性和憎水性。
3、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①使用操作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售后保修文件等;
②配套的遥控器、电池等。
序号 |
学校 |
教室数(间) |
设备数(台)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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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壁挂式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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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省永嘉县永临中学 |
15 |
30 |
1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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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嘉县济时中学 |
7 |
14 |
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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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嘉县沙头镇花坦中学 |
6 |
12 |
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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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永嘉县瓯北第二中学 |
24 |
48 |
2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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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永嘉县瓯北第三中学 |
19 |
38 |
1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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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永嘉县乌牛第一中学 |
24 |
48 |
216000 |
|||||||||||||||||||||||||||||
7 |
永嘉县乌牛第二中学 |
6 |
12 |
54000 |
|||||||||||||||||||||||||||||
8 |
永嘉县桥下镇中学 |
12 |
24 |
1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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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永嘉县金溪镇中学 |
4 |
8 |
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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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永嘉县碧莲镇中学 |
17 |
34 |
1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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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永嘉县岩头镇鲤溪学校 |
15 |
30 |
135000 |
|||||||||||||||||||||||||||||
12 |
永嘉县实验小学 |
49 |
98 |
441000 |
|||||||||||||||||||||||||||||
13 |
永嘉县外国语实验小学 |
49 |
98 |
441000 |
|||||||||||||||||||||||||||||
14 |
永嘉县瓯北中心小学新桥校区 |
22 |
44 |
198000 |
|||||||||||||||||||||||||||||
15 |
永嘉县瓯北第五小学 |
24 |
48 |
216000 |
|||||||||||||||||||||||||||||
16 |
永嘉县瓯北第七小学 |
38 |
76 |
342000 |
|||||||||||||||||||||||||||||
17 |
永嘉县岩头镇中心小学 |
36 |
72 |
324000 |
|||||||||||||||||||||||||||||
18 |
永嘉县枫林镇中心小学 |
30 |
60 |
270000 |
|||||||||||||||||||||||||||||
19 |
永嘉县沙头镇渠口小学 |
11 |
22 |
99000 |
|||||||||||||||||||||||||||||
20 |
永嘉县鹤盛镇中心小学 |
14 |
28 |
1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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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永嘉县碧莲镇中心小学 |
29 |
58 |
2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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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51 |
902 |
405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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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柜式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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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浙江省永嘉县罗浮中学 |
55 |
110 |
4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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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浙江省永嘉县第二高级中学 |
38 |
76 |
342000 |
|||||||||||||||||||||||||||||
24 |
永嘉县巽宅镇中学 |
9 |
18 |
81000 |
|||||||||||||||||||||||||||||
25 |
永嘉县岩坦镇张溪学校 |
9 |
18 |
81000 |
|||||||||||||||||||||||||||||
26 |
永嘉县大若岩镇学校 |
20 |
40 |
180000 |
|||||||||||||||||||||||||||||
27 |
永嘉县瓯北中心小学龙桥校区 |
22 |
44 |
198000 |
|||||||||||||||||||||||||||||
28 |
永嘉县巽宅镇中心小学 |
18 |
36 |
1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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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71 |
342 |
1539000元 |
(一)参数
壁挂式空调 |
柜式空调 |
|
▲匹数 |
3P |
3P |
冷暖类型 |
冷暖 |
冷暖 |
▲能效等级 |
二级及以上(符合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 |
二级及以上(符合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 |
电源 |
220V-50Hz |
220V-50Hz |
压缩机形式 |
直流变频 |
直流变频 |
额定制冷量(W) |
≥7200 |
≥7200 |
额定制冷功率(W) |
≤2600 |
≤2400 |
额定制热量(W) |
≥9000 |
≥9100 |
额定制热功率(W) |
≤3200 |
≤3000 |
最大循环风量(m3/h) |
≥1200 |
≥1200 |
外机最大噪音dB(A) |
≤57 |
≤56 |
内机最大噪音dB(A) |
≤48 |
≤46 |
扫风方式 |
上下左右 |
上下左右 |
▲冷媒 |
环保型冷媒 |
环保型冷媒 |
注:
1、以上空调设备要求为同一品牌。
2、以上产品指标参数根据实际需求所提出,如供应商有不满足的指标,需如实说明,发现有虚假应标行为的将被废标,并承担相应责任。▲为必须实质响应指标,未响应做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技术指标存在重大负偏离,将可能做无效投标处理。
(二)服务技术要求
1.设计规范要求
(1)本次采购所有空调设备均配备一台机架。本项目所有设备(含所有所需的辅件)需配齐、安装、调试到位,以构成一套完整实用系统。如有任何遗漏,由中标供应商免费补齐,因此需要各投标供应商事先对场地进行现场工勘,根据用户实际需求和实际工勘结果,在现有方案基础上,完善设计。本次投标报价机型须包含风口(含面板)、风管、铜管(含加长的铜管费)、冷凝水管、信号线(含护套)、插座、机架、保温管材、开槽、打孔以及室外机吊装、槽钢基础和室外铜管桥架、拆除、零星修补、补/堵漏、顶面修复、安装过程中的拆装费用(包括旧空调、监控、广播喇叭等)等一切安装所需费用;并提供远程通讯协议或标准网关协议文件,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需慎重考虑。
(2)投标总价应包括设备费、安装所需线缆管线及其它安装材料辅材等费用、运抵采购单位的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安装过程中的拆装费用(包括旧空调、监控、广播喇叭等)、税金、保险、备品备件费、特殊工具费、检验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集中智能控制通讯数据端口相关费用、售后服务费、验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现货、全新、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空气调节设备(包括零部件),并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有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卡。
(4)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市场有售的商用机型,不得采用特配机、工程机等机型来投标。并且必须是新款产品。提供的设备必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
(5)本次招标的供货除包括上述设备外,还应包括随机的辅助设备、专用电线电缆插座、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含维修网点在内的服务手册等)、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材料,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
(6)所投设备应详细列明投标设备的所有技术指标(包括所投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随机软件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同时还须包括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主要技术资料和性能的详细描述,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详细的交货时所配文件清单(含序列号和序列号照片)、主要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名和主要技术参数)等,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7)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投标供应商必须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品目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 投标人及厂商必须保证所有投标产品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销售的产品,并保证所有投标参数真实可信,同时承担以非法产品或虚假参数应标所带来的一切法律风险。
2.施工安装的标准和要求
(1)中标供应商的施工及安装设计方案须提交给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GB 1779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进行安全规范安装。
(2)施工和安装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及安全操作证——《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工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有关证书,杜绝无证操作。
(3)空调机安装件的质量、设计、加工制作、安装和使用等要求按照《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件温州行业规范》(温家电协[2008]4号)规定执行。
(4)空调铜管材质必须是优质铜材料,壁厚、直径均需满足国家标准,所投铜管品牌须为所投空调品牌原装配套品牌。
中标供应商必须落实以上施工安装的标准和要求,并承担施工及安装的安全责任。
3.监测与验收要求
(1)抽查与评价:按照《浙江省房间空调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GZ385203房间空调器188-2020)对教室空调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和评价。
(2)货物验收:清点验收设备及相关物品,所有设备(含所有所需的辅件)必须符合装箱单所列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书承诺。
①投标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采购单位的使用需求。
②须写明设备的品牌与规格,须为国家强制3C认证目录产品,要有3C认证证明。
(3)施工与安装质量验收:对照施工与安装设计方案,空调施工和安装的质量验收必须在施工完毕后3天内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设备方可通电正常运行。
(4)功能与性能验收:各项功能和性能验收必须试运行一个月后,由使用方组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验收。验收试结果与投标参数不符,将做违约处理,并保留以诉诸相关法律进行处理的权利。
4.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应按照温州市地方标准DB 3303/T 009—2018《家用电器售后服务规范》执行,并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1)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标准服务。在标准服务基础上,投标人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投标货物制造厂商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供应商也应就投标货物的品质和服务建立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对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负责。
② 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投标货物的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
③ 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技术服务热线支持应是中文服务。
④ 在投标货物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5*8小时的现场质保和技术支持服务,对故障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以内到现场,8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当场修复的,必须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使用。如果逾期未作出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⑤ 当投标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供应商应当免费在当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⑥ 质保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设备或部件而导致设备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
⑦ 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设备制造厂商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
⑧ 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最终用户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非新的)配件。
⑨ 供应商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
⑩ 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设备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应商仍须对因投标设备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相应责任。
(2)如果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设备故障,投标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响应(免费上门服务),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保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对设备服务要求的有效响应将被视为投标供应商对其所投标设备的服务承诺,如果中标,须将服务承诺列入合同的设备服务条款。
(4)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设备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设备厂家原装正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培训要求: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各设备培训,直到用户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为止。
(6)本次投标所有产品要求提供6年整机免费保修。
(7)6年内在每年5月份前进行空调免费维护保养(包括添加制冷剂和清洗消毒等)
5.智能控制要求
(1)预留互联通讯端口,为集中智能控制提供通讯数据端口。
1.1. 除特殊注明外,所有设备质保期均为6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6年内在每年5月份前进行空调免费维护保养(包括添加制冷剂和清洗消毒等)。保质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1.2.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设备厂商)应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现场维修、损坏件更换,(包含季度和年度的货物维护与保养等)不收取额外费用。
1.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1.4 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5 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采购人(使用方)有权拒收或者更换。
2、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永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永财采监〔2020〕4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执行预付款制度,具体预付款支付比例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具体见第三部分第六大点第四小点);采购人在收到供货书面清单后,支付40%预付款,在产品安装完毕最终验收合格后在财政款项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付60%,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保函自动失效)。
因财政国库库款能力不足等情势变更情况导致无法执行相关文件要求的支付比例,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约定。
3、交货要求:
(1)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负责组织将货物按期运抵采购人的工作现场,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及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 中标供应商应以单机成套形式交货;
(3) 货物随箱应附有下列资料:
详细装箱单;
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
▽ 安装操作与维修说明书及其他技术文档。
(4)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硬件产品应包括原厂商提供的6年免费上门保修服务的证明(清单中有特别指定的以指定的为准)。免费是指免材料费、人工费等与上门保修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2 软件产品
(1) 保证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为当前最新正版软件;
(2) 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从安装验收后开始给予5年时间的免费维护、技术支持和免费版本升级服务;
(3) 所提供的所有软件产品都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与介质。
3.3 备品备件
(1) 为保证设备持续运行,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相关设备备品备件的长期供应;
(2) 中标方应承诺对今后系统扩充、升级以及维修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给予不高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优惠价格。
4、安装调试及检验
4.1.安装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4.2.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4.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包括安装调试人员的交通、食、住宿费用。
4.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
4.5.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无缺馅的;
4.6.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范围提供有关货物,并提供主要设备及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文件;
4.7.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运抵现场后,由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监理)及系统集成商有关人员同时在场进行现场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货物移交给采购人;
4.8.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有关人员同时在场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后设备的各种性能和参数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验收合格后,填具验收合格报告单,该验收报告单作为正式交付用户使用的必须文件之一,也是作为采购人付款的必须文件之一;
5、验收
中标供应商已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货物,并经采购人组织检验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已向采购人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 若因供应商质量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索赔的权利。
6.完工期
*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根据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完整成套的设备;
2.产品及相关附件的提供、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检验、通过验收;
3.完成各项调试、检验、测试工作,并在采购人的配合下通过的验收;提供各种数据资料;直至通过验收。包括所涉及的配置和调试、维护。
4.对最终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质保期内系统的维保及维修;
6.售后服务的措施及承诺。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