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承包费按月支付 |
2 |
服务地点 |
双墩镇 |
3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1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合同,合同 1年1签,续签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长丰县双墩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行政村(社区)的23个行政村(社区)(以下简称:23个行政村(社区)),具体为双墩、花园、湖滨、白大塘、吴店、海宝、河东、华丰、旧镇、尚岗、北苑、大官塘、富民、富水、夏店、汪岗、兴岭、罗集、罗北、马庙、新集、金坝、梁庄,总计188个自然村庄,户籍人口80640人,道路(省道、县道、村村通道路)总计约384公里。
范围包括:
1、23个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省道、县道、村村通道路与延伸道路以及道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2、23个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自然村庄;
3、23个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河塘沟渠;
4、23个行政村(社区)范围内的铁路沿线目视范围内;
5、23个行政村(社区)的所有生活垃圾(不包括安置小区、商业开发小区、企事业单位等)收集、转运至陶楼合肥长丰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6、行政村(海宝、尚岗)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注:具体界限范围及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方式与路线以采购人确定为准,中标人不得有异议,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服务内容
1、项目范围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及道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垃圾的收集、清运。
2、项目范围内所有自然村庄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清运。
3、项目范围内河塘沟渠周边的保洁及水面漂浮物的打捞。
4、项目范围内铁路沿线目视范围内的保洁。
5、负责使用专用密封垃圾运输车收集、清理承包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运至陶楼合肥长丰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或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后再用大型勾臂式垃圾运输车运送至陶楼合肥长丰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方式与路线以采购人确定为准,中标人不得有异议,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协助政府清理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等非生活垃圾。
7、巡查发现有人乱倒垃圾要及时劝止;发现偷倒非生活垃圾、乱排污水等破坏、危害环境行为要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做好乱堆乱放的清理工作。
8、负责本项目日常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和记录工作。
9、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书》,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10、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适时组织对符合作业条件的道路进行冲洗、洒水、降尘。
11、负责“牛皮癣”的清理覆盖,协助做好乱堆乱放的清理工作。
12、做好市、县、镇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集中整治、重大活动保障等)中的环境卫生工作。
13、向镇城市管理部门反馈路面卫生及环卫设施设备动态。
14、其他与清扫保洁和环卫管理有关的工作。
15、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健全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
16、负责所有村(社区)垃圾中转亭的日常维护及相关资料更换。
四、服务要求、质量标准:
(一)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省道、县道、村村通道路及延伸道路以及道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村庄、河塘沟渠、 铁路沿线目视范围内,确定专人进行清扫、保洁,在交通条件备完备且路况符合作业要求的路段区域每天要用洗扫车清扫、冲洗、降尘。
2、作业标准
(1) 道路作业标准: 路面整洁,无积水积泥、油污,无成堆垃圾、零星垃圾杂物,漂浮物,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等。
(2)村庄:无成堆垃圾;垃圾桶、垃圾池无满溢,垃圾桶摆放整齐、干净;无裸露垃圾和漂浮物;无粪便。
(3)河塘沟渠:水面无漂浮物;堤岸无垃圾、漂浮物。
(4)铁路沿线:无裸露垃圾、漂浮物。
(5)气温在 2 摄氏度以上时,多功能洗扫车应按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天对交通条件完备且路况符合作业要求的区域道路进行清扫、冲洗、降尘,做到路面见本色,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
(6)牛皮癣要及时铲除,尽量同色覆盖,方块涂抹,不留痕迹。
(7)所有垃圾桶及垃圾存放容器必须定时清洗,确保外观整洁,摆放有序。垃圾桶不得满溢,若有破损,要及时更换,双墩镇城市管理局不定期对保洁单位内的垃圾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破损率超过 3%的,需由中标人及时添置到位。
3、作业时间
作业时间:做到每天清扫 1 次,全天保洁。
每天上午 7:00 开始清扫,8:30 前清扫完毕。
保洁: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30。
检查及迎检期间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夏季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合理调整作业时间。
(二)垃圾收集、转运作业要求
1、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用符合环卫行业标准的垃圾运输车及时收集、清运至陶楼合肥长丰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或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后再用大型勾臂式垃圾运输车运送至陶楼合肥长丰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严禁焚烧、随意乱倒垃圾;清运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路面现象。
2、垃圾清运要及时,做到垃圾桶(池)无漫溢,地面无积存。
3、清运途中做好安全行驶,装载适量,驶速适中,沿途不得飘、撒、滴、漏。
4、车容要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标识应清晰。
5、对重大迎检、突击所产生的各类垃圾及时清运。
6、承包期内,如果因政府政策性原因,需要改变清运(转运)处理路线,必须保证按照政府的要求继续、及时组织清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垃圾分类试点:
1、垃圾分类收集点要求
由镇政府及村委会指导、配合,在垃圾分类试点村海宝、尚岗(其中海宝村户籍数约375户、尚岗村户籍数约680户)分别选址建设一座垃圾分类收集点(含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收集点具体要求:(1)收集点占地面积≤30平方米;(2)收集点设有“双墩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字样,配以垃圾分类宣传画面;(3)垃圾桶需封闭式摆放; (4)收集点上部有防雨设计;(5)收集点建设含地面硬化施工;
2、 垃圾分类作业标准
(1)所有的垃圾分类收集点、示范点至少设置5名垃圾分类指导员,每周上门对群众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和安全作业讲解,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止、纠正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行为;
(2)对所有的垃圾分类收集点等区域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和清运,合理规划收运时间、路线并相对固定。同时,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垃圾收集不得影响居民出行和日常生活;
(3) 保持垃圾分类收集点基础设施、设备(含智能设备)正常运营,外表干净,每天至少擦洗、消毒1次。并保持收集点等区域周边无杂物、无零星垃圾堆放;
(4)对所有垃圾分类集中点等区域的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每天至少清运 1—2 次,清运时要做到车走地净,节假日高峰期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清运频次,确保分类垃圾桶不满溢;
(5)运输时,应采取密闭方式,行进中应保持压缩箱后盖关闭密封,严禁抛洒滴漏现象,严禁超高、超载行驶;
(6)生活垃圾中不得混入危险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等非生活垃圾;
(7)垃圾分类指导员要每天巡查,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示范点的标识、标志等完好无损;
(8)积极配合政府落实垃圾分类其它事项,并对接好后期管护和常态化保洁。
3、垃圾分类处置作业按下列四大类运行:
(1)可回收物:包括废纸、易拉罐、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玻璃酒瓶等送至村垃圾兑换超市兑换生活用品;
(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作物秸秆、枯枝烂叶、笋壳等投至蓝色垃圾桶内,由垃圾分类员每日收集后,集中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垃圾:包括泡沫制品、破旧衣物、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投至黄色垃圾桶,由保洁员每日集中收集,压缩转运送至合肥长丰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4)有害垃圾:电池、电子产品、灯管(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品、废弃水银温度计、油漆桶、农药瓶(袋)、墨盒、硒鼓等,由分类员每日收集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安全文明作业
1、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必须保证所属人员思想的安全稳定。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
3、中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中标人要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5、环卫工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来车方向的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栏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清理机动车道上的成堆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6、机械化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故障的应及时排除;清扫车必须有完好的喷水降尘装置;机械化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司机必须穿反光衣;机械化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安全。
7、作业时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五、人员配备及车辆设备配置
(一)人员配备要求
1、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符合规定的环卫工人、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制订管理措施。
2、本项目需要至少配备390人。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 |
|
2 |
人事经理 |
1 |
|
3 |
办公室文员 |
1 |
|
4 |
管理员 |
8 |
|
5 |
行政村(社区)保洁人员 |
324 |
各行政村(社区)需至少配备保洁员情况:双墩12人、湖滨8人、花园2人、吴店20人、海宝16人、河东14人、华丰6人、旧镇6人、尚岗19人、白大塘20人、北苑15人、大官塘19人、富民14人、富水14人、夏店22人、汪岗16人、兴岭16人、罗集19人、罗北7人、马庙17人、新集19人、金坝17人、梁庄6人 |
6 |
机械作业驾驶员 |
15 |
|
7 |
专业驾驶员 |
1 |
3吨装载机(铲车) |
8 |
垃圾车挂桶工 |
9 |
|
9 |
农村垃圾分类工作人员 |
30 |
海宝村、尚岗村 |
10 |
合计 |
390 |
|
注: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配备承诺函为准。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3、配备满足环卫作业需要的环卫用品,环卫作业人员需按规定着装,冬季及雾天早上要穿闪光服,其余作时间要穿环卫作业服装。
4、须按核定作业方式、作业人数配备环卫作业人员,严禁以兼职、代班形式,故意减少作业人数,保证作业队伍的稳定,确保作业质量。
5、要加强环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标人及所聘人员和车辆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其自行负责。
(二)车辆设备配置要求
最低需配备以下作业车辆(车辆设备配置均须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重复):
序号 |
车辆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洗扫车 |
2辆 |
总质量≥15800KG |
2 |
洒水车(清洗车) |
3辆 |
总质量≥16000KG |
3 |
压缩式垃圾车 |
1辆 |
总质量≥15800KG |
4 |
压缩式垃圾车 |
5辆 |
总质量≥7300KG |
5 |
装载机(铲车) |
1台 |
总质量≥3000KG |
6 |
电动保洁车 |
30辆 |
|
7 |
对讲机 |
60台 |
其中30台供招标单位使用 |
8 |
工作巡查车 |
4辆 |
其中轿车1辆,皮卡3辆(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安排) |
投标人须在在中标后 30 日内将上述车辆配置到位。
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进场服务前将上述设备配置到位。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设备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所有大型作业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系统。
所有车辆除冬季和天气原因外,出车率必须达到 100%,中标人不得以车辆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作业,违规每天每车扣除中标人 3000 元人民币。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按时正常作业的,须及时向采购人汇报,采购人将安排车辆进行作业,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不上报的每车每天扣除中标人 1000 元人民币,以此类推。出车率一月内出现 5 次低于50%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要求配备车俩须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使用,未经双墩镇城管分局允许,不得使用于其他区域,否则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经费 5000 元。
中标人应在开始履行清扫保洁服务前,应将全部环卫车辆与设备按采购单位的要求统一喷绘采购单位设计的环卫车辆与设备标识,并为每部环卫作业车辆装配带有摄像装置的 GPS 定位系统,系统后台必须纳入采购人统一负责管理,摄像装置和 GPS 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如有故障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 日内须维修完好,若 2 日内不能维修完好又未提供备 用车辆的扣除中标人 2000 元,以此类推。中标人未安装 GPS 追踪仪的,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服务费中支付 GPS 追踪仪的设备费和安装费。
(三)垃圾桶配置要求
中标人需配备不少于3000只240L垃圾桶,由中标人自行统一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垃圾桶颜色、规格、喷绘字体与图案均需符合采购人设置的标准,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编号,在指定位置有序摆放。垃圾桶维护保养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务必爱惜使用、妥善保管,双墩镇城市管理分局按照由招标单位根据行业要求和实际需要配备的垃圾桶数量进行监管,破损的由中标人及时添置。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添置垃圾桶,由双墩镇城市管理分局按照不高于 260 元/只的价格进行采购添置,费用从中标人当月服务经费中按照实际采购价格扣除。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进场服务前将上述保洁用品配置到位。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保洁用品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六、员工劳动保障
1、在员工和中标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发生歇工和维稳事件。
2、中标人支付员工的正常工作工资(不含福利、加班工资)不低于现行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工人的合理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中标人应相应作出调整。中标人不得拖欠人员工资(含加班工资)。
3、中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并为环卫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4、中标人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补贴。
5、中标人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6、中标人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劳动保障的其它规定。
七、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费、一线环卫工人早餐费、设备工具费、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垃圾转运费、车辆保险、维修保养、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环卫保洁工具、机械、设备及作业产生的水费等所有费用。
2、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保洁服务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也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3、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兑现服务,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承包期间,若发现中标人有挂靠、转包等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进行处罚。
八、不可竞争费用
中标人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办理相关保险(含人身意外身亡保险),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序号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元) |
月 |
小计(元) |
1 |
最低人员工资 |
390 |
1430 |
12 |
6692400.00 |
2 |
社会保险 |
390 |
1174.04 |
12 |
5494507.20 |
3 |
工会教育经费=(1)*3.5%=(1)*0.035 |
234234.00 |
|||
4 |
一线环卫保洁人员免费早餐=324人*8元/人/天*365天 |
946080.00 |
|||
|
小计(1+2+3+4) |
13367221.20 |
|||
5 |
一般纳税人税金=(1+2+3+4)*6.72%=(1+2+3+4)*0.0672 |
898277.26 |
|||
政策性费用合计(1+2+3+4+5) |
14265498.46 |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序号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元) |
月 |
小计(元) |
|||
1 |
最低人员工资(环卫工人) |
390 |
1430 |
12 |
6692400.00 |
|||
2 |
社会保险 |
390 |
1174.04 |
12 |
5494507.20 |
|||
3 |
工会教育经费=(1)*3.5%=(1)*0.035 |
234234.00 |
||||||
4 |
一线环卫保洁人员免费早餐=324人*8元/人/天*365天 |
946080.00 |
||||||
|
小计(1+2+3+4) |
13367221.20 |
||||||
5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1+2+3+4)*3.36%=(1+2+3+4)*0.0336 |
449138.63 |
||||||
政策性费用合计(1+2+3+4+5) |
13816359.83 |
备注:(1)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2)人员工资不低于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人/月)。
(3)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429.1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 16%、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6.4%。 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4)环卫工人早餐按照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关心关爱环卫工人“六个一”活动的通知》(皖工发【2021】10号)及长丰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环卫工人免费早餐工作的通知》执行,标准为8元/人/天。
(5)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6)政策性费用及固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费用为可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7)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
九、承包经费标准与管理
1、承包费按月支付,支付方式是根据采购人检查、考核结果及各级检查考核
结果, 在次月的 15 日前根据考核结果开具发票汇入承包单位指定的账户中。
2、在实际配备环卫工人人数时,未按规定配备的,检查到一次给予警告,二次及以上每少 1 人给予每人2000元罚款。
3、承包单位须在当月2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检查到一次给予警告,二次罚款 1万元,三次政府有权无偿终止合同。
4、如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政府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解除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