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按期完成评估任务,评估结果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每季度结算一次,服务期满后,及时办理结算,付清余款。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良好,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合同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一次。 |
4 |
符合性审查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县级(含区)及以上项目审批部门委托的项目评估服务业绩。 注:须为已完成业绩。 (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或委托任务书扫描件,若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2)项目审批部门指发改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数据资源局。 |
5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可研)评审工作,按照专业、任务内容及区域,2个包合计拟采购4家综合实力强、业绩显著、服务质量优、商业信誉好的工程咨询机构,按照《新站区高新区经贸局工程咨询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承担新站高新区经贸局2022-2023年度的投资咨询服务等工作。服务期间单个任务单金额不得达到30万元,如达到则另行采购。
第1包
任务与成交供应商排名关系详见下表:
第1包 |
任务内容及区域 |
预算 |
成交供应商排名 |
市政公用工程类 |
磨店、瑶海社区 |
30万元 |
1 |
七里塘、站北、三十头社区 |
30万元 |
2 |
注:有效供应商3家及以下:流标;有效供应商4家及以上:成交供应商2家。
第2包
任务与成交供应商排名关系详见下表:
第2包 |
任务内容及区域 |
预算 |
成交供应商排名 |
房建工程及综合类(含第1包以外项目及跨区域项目) |
磨店、瑶海社区 |
30万元 |
1 |
七里塘、站北、三十头社区 |
30万元 |
2 |
注:有效供应商3家及以下:流标;有效供应商4家及以上:成交供应商2家。
三、服务需求
1.成交供应商为合肥新站高新区经贸局投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服务
2.服务范围
(1)新站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审批或核报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市发改委、市政府审批的发展和建设规划、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或方案评估;
(2)新站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审批或核报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市发改委、市政府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
(3)新站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核准的或核报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市发改委、市政府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4)新站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认为需要进行咨询评估的其他事项。
3.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新站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要求开展咨询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配置专业人员,保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咨询评估工作,重大分歧意见应在咨询评估报告中全面、如实反映。咨询评估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4.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咨询评估任务书》中明确的时限要出具评估报告,报送新站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新站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书面同意后,应在新站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
5.承担咨询评估成交供应商接受评估任务后需确定项目负责人,履约期间项目负责人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须包含下列工作内容:
(1)工作对接:与委托方、建设单位、编制或设计单位等当面进行工作对接,收集项目送审文本、前期相关文件和附件等评估所需全部资料。
(2)评估准备: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出具内部初审意见书,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选择专家,确定参会部门,发送会议通知。
(3)组织召开评估会议:会议场所交通便捷,能够满足评审会议要求,会场配备投影等设备。带队踏勘项目现场,担任会议主持人,汇总专家个人意见和部门代表意见,整理评估会专家组意见。
(4)编写评估报告:跟踪编制或设计单位的修改进程,发催要修改资料的函,编写评估报告,最终报告加盖咨询工程师(投资)专用章。
(5)出具评估报告:当面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全面说明和解释,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应详细阐述。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固定价格采购,即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以及《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l283号)、《安徽省物价局、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皖价经费字〔2000〕18号,具体为附表一。报价包含审查会会务费、聘请专家费和现场交通费用、交通费、复审费、二次审查费等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2、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附表一:按建设项目概算(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估算投资额
咨询评估项目 |
1000万以下 |
1000万~ 3000万元 |
3000万元~1亿 |
1亿元~5亿元 |
5亿元~10亿元 |
10亿元~50亿元 |
50亿元以上 |
评估项目建议书、概算审查、项目申请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评估 |
1.5 |
2.5 |
3.5 |
4.5 |
5.5 |
7.5 |
10 |
评估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 |
2 |
3 |
4 |
7 |
10 |
12 |
15 |
单位:万元
注:1、建设项目概算(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初步设计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投资额。
2、评审场所: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同意的、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好的评审场所。
3、此费用包含审查会会务费、参会专家咨询费、复审费、会务场地费等评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4、在规定期限内,受委托的咨询单位若不接受委托,则视为自动放弃;对累计两次自动放弃的咨询单位,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有权终止合同;服务过程中若出现累计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即终止合同。
5、成交供应商须设立专门评估部门,常驻合肥本地人员不少于5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将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并结合每年年终考评进行实地复核,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