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特别申明:
本采购文件中带有“★”标记的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若负偏离则被评标委员认为不响应标书要求,视作无效标。
为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监督性检查的通知》(镇市监〔2018〕63号)的要求,决定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监督性检查。为及时、顺利的完成监督性检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将通过将通过公开采购择优选取1家具有相当经验和能力的单位,对镇海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单由区市场监管局确定)开展监督性检查。。
二、采购内容
对镇海区内约60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监督检查。
三、检查频次
每家企业至少要检查1次,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还需复查1次。
四、技术要求
1、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监督性检查的通知》(镇市监〔2018〕63号)的要求执行。
2、在开展监督性检查前,投标人应推荐职业道德良好、业务素质过硬,具备相当经验、从事相关咨询、评审工作一年以上的5名本公司正式员工。区市场监管局在前述5名检查员中择优选择3名专职检查员组成2组检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检查。
3、投标人应当为中标的检查员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执法装备(笔记本电脑、相机、便携式打印机、GPS定位仪、车辆等)。
4、区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对检查文书、检查的内容等进行督查,确保检查的质量。根据重要时段等情况,适当安排夜间检查,具体由区市场监管局和检查员共同实施。
5、根据检查员复查结果,区市场监管局每个月安排“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对检查员复查未整改事项进行执法检查,形成闭环。
6、检查员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1)检查员以采购人的名义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2)检查员要根据监督性检查方案的有关规定,严守《检查员守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3)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检查员应当回避。
(4)检查员要加强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检查结果正确性。
(5)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查员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
(6)检查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7、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1)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的;
(2)检查中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
(3)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8、区市场监管局将把检查员所检查企业的当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指标,以及“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对各组检查情况等督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对检查员实施绩效考核。
9、检查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采取对检查员提前清退或者与中介机构中止合同等措施。
(1)未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的;
(2)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报告的;
(3)检查中从事有损市场监管局形象、严重弄虚作假、职业道德不良等行为;
(4)有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
10、检查单位及检查员应对检查结果负责,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理。
11、其他要求
1)、检查单位应协助市场监管局制定与完善市场监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工作。
2)、检查单位应承办市场监管局交办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不得推诿。
3)、根据重要时段等情况适当安排全负荷24小时的检查,具体由采购人和检查单位共同实施。
4)、采购人将对检查文书、检查的内容等进行督查,确保检查的质量。
5)、根据检查结果,采购人每季度安排“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对涉及其他问题抄报相关职能部门,形成闭环。
6)、采购人将把检查单位所检查企业的当年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率等指标,以及“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对各组检查情况等督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实施绩效考核。
7)、合同年度内暂定被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约600家(具体家数结合实际,有所增减)。具体需监督检查单位名单由采购人确定并以指令形式签发给中标单位。
8)、合同期内,若发生应急检查任务、特殊事件处理时,检查单位应在0.5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根据采购人安排是否增派人员。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对针对本项目的需求进行分析、提供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技术路线、检查方法等)等;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可续合理的管理制度;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投入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质量控制及进度控制措施、应急预案以及合理建议等;
5、投标人可以针对采购需求提出的服务承诺等。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实施范围:镇海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
费用由监督性检查日常服务费和绩效考核奖金组成,其中监督性检查日常服务费占总费用的80%,绩效考核奖金占总费用的20%。签署合同并首次检查计划分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40%监督性检查日常服务费,作为开展检查工作前期经费。年度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20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的监督性检查日常服务费和绩效考核奖金。
4、合同价款(亦即投标报价)
本项目应采用固定全税费单价包干形式报价,该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采购内容的诸如交通与食宿费、人工费、软硬件使用费、资料费等与工作内容相关费用以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5、合同价格类型
固定全税费单价合同,合同年度内暂定监督性检查为600家,最终由采购人按计划安排中标单位实施的数量为准。
6、★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合同价的 /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电汇、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采购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项目服务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服务单位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取回或作任何抵押。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项目服务单位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
7、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8、采购预算价:
子包 |
采购预算价 |
1 |
总价60万元,其中单价上限价为1000元/家 |
注:投标人应保证“政采云”系统中申报的价格(单价)和“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单价)一致。
“政采云”系统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视为两个报价,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