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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高新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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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6280000272898 文档页数:91页 所需下载券:10
连云港高新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项目需求

说明: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章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必须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源头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工业园区(集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江苏率先要求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苏污防攻坚办〔2021〕56号)、苏环办〔2022〕6号文要求,建立完善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以加强源头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业园区周边大气、水环境质量及排污单位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基于在线监控数据为依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方法,动态测算园区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有效支撑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

二、项目概况

本次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范围为原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2平方公里范围和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宋跳工业园5.89平方公里的范围。

建设内容为:(1)按照苏环办〔2022〕6号文相关指南要求制定《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的监测监控范围、监测因子等应与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有效衔接,无法界定污染责任不建相关水站和空气站选点位置不具备布设条件需进一步扩大范围的,或边界外不具备布设条件需布设在园区内侧的,则需通过论证并报省生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2)3套标准空气站、1套小型空气站、4套VOCs空气站和54套微型空气站的建设(包含各站点监测数据与省平台联网和提供服务期内的运行维护)。

2.1、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中与本项目相关内容

2.1.1、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

2.1.1.1、限值限量管控范围

原则上以工业园区规划批复范围为管控范围,规划范围较大的可以以工业用地范围作为管控范围。

本次管控范围为海州经开区批复的范围,即为红砂路、瀛洲南路、朐凤路、郁洲南路、青圃路、秦东门大街以及部分用地边界围合的区域,总面积为2平方公里。

2.1.1.2、监测内容与监测因子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56号)、《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苏环办〔2021〕144号)要求,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需填平补齐标准空气站、VOCs空气站和微型空气站等。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空气质量

(1)标准空气站

在园区主导风向(东南方向)的上、下风向边界外1km范围内布设一个空气标准站,主要监测指标为气象五参数、PM2.5、PM10、SO2、NO2、CO、O3、VOCs(57种PAMS物质),用于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微型空气站监测数据质控。其中标准空气站中SO2、CO、NO2大气监测设备可从原新东街道和宁海街道市控站点内迁移。

(2)微型空气站

①监测因子

新建空气微站主要监测因子包括气象五参数、PM2.5、PM10、NO2、SO2、CO、O3、VOCs。

②点位布设

质控点:开发区质控点位布设在上风向标准空气站周边半径10m范围内,质控点安装3台微型空气站,用于微型空气站监测设备传递与平行比对,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边界微站:根据要求,开发区16个方位的周界上共布设空气微站16个,点位布设时要尽量避免在企业内部设点。

内部微站:开发区内按照1km×1km设置网格,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每个网格布设1个站点,共需布设2个网格化微站,并且监测因子需包括气象五参数、PM2.5、PM10、NO2、SO2、CO、O3、VOCs。

下风向微站:结合开发区常年风玫瑰图,在开发区第一主导风向(SE)和第二主导风向(NE)的下风向200米和500米处各新建2个微站监测点,同时选择第一和第二主导下风向200米处上方新建2个高空监测点。

2.1.2、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宋跳工业园

2.1.2.1、限值限量管控范围

分区管控范围内工业用地面积小于50平方千米的,原则上作为一个管控单元。宋跳工业园总面积为5.9km2,气环境管控单元作为一个管控单元管控。

2.1.2.2、监测内容与监测因子

宋跳园区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空气质量

(1)标准空气站或小型空气站

监测点位按照8方位风向划分,在园区主导风向(东南方向)的上风向布设一个空气标准站;将宋跳工业园站点平移至下风向边界外1km范围,各主要监测指标为气象五参数、PM10、PM2.5、SO2、NO2、CO和O3、VOCs(57种PAMS),用于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微型空气站监测数据质控。

(2)微型空气站

①监测因子

新建空气微站主要监测因子包括气象五参数、PM2.5、PM10、NO2、VOCs。

②点位布设

园区质控点位布设在下风向标准空气站周边半径10m范围内,质控点安装3台微型空气站,用于微型空气站监测设备传递与平行比对,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根据上述要求,园区16个方位的周界上共布设空气微站16个,点位布设时要尽量避免在企业内部设点;同时园区内按照2km×2km设置网格,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每个网格布设1个站点,共需布设2个网格化微站,本着充分利用现有监测监控系统,按照“宜用则用”原则,宋跳工业园监测站补充监测因子可作为网格化监测点使用,本次方案只需在园区内再布设一个网格化微站。

结合园区常年风玫瑰图,在园区第一主导风向(SE)和第二主导风向(NE)的下风向200米和500米处各新建2个微站监测点,同时选择第一和第二主导下风向200米处上方新建2个高空监测点。

三、项目总体要求

服务时间: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服务范围:1、针对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海州工业园)2平方公里范围和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宋跳工业园5.89平方公里的范围编制《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2、针对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海州工业园)2平方公里范围和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宋跳工业园5.89平方公里的范围建设3套标准空气站、1套小型空气站、4套VOCs空气站和54套微型空气站的建设(包含各站点监测数据与省平台联网和提供服务期内的运行维护)。

服务要求:1、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编制,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园区概述、建设目标与任务、园区现状及需求分析、系统技术方案、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节能环保与职业安全、考核指标及效益分析等相关内容。2、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设备至现场1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与联网。空气站系统试运行稳定60日历天后进行验收。

服务标准:1、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1)编制《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的监测监控范围、监测因子等应与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有效衔接;(2)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范围为原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2平方公里范围和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宋跳工业园5.89平方公里的范围。(3)无法界定排污责任的水系,申请暂不建或缓建水站的,需完成论证并上报到市局统一报送省厅。(4)气站选点位置不具备布设条件需进一步扩大范围的,或边界外不具备布设条件需布设在园区内侧的,则需通过论证并报省生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5)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通过专家评审。2.监测监控能力建设:(1)标准空气站、小型空气站、VOCs空气站和微型空气站的建设需满足《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指南(试行)》(苏环办[2022]6号文)要求,系统数据能与省厅联网,依据国家标准要求试运行60天,待试运行结束后,由中标人主导验收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对比测试、专家验收会议等工作,直至省厅验收完成。3.运行维护:标准空气站、小型空气站、VOCs空气站和微型空气站的运行维护需满足《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试行)》(苏环办[2022]142号文)的要求。

四、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

1

 

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一)标准空气站建设

1

标准空气站设备采购

设备

1.1

SO2分析仪

3

 

1.2

NOx分析仪

3

 

1.3

CO分析仪

3

 

1.4

O3分析仪

3

 

1.5

PM10颗粒物分析仪

3

 

1.6

PM2.5颗粒物分析仪

3

 

1.7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3

 

1.8

动态校准仪

3

 

1.9

零气发生器

3

 

1.1

标气系统(含瓶、阀)

3

 

1.11

配套辅助单元设备

 

 

 

1.11.1

采样总管

3

 

1.11.2

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

3

 

1.11.3

子站工控机

3

 

1.11.4

UPS电源

3

 

1.11.5

机柜

3

 

1.11.6

视频监控设备

3

 

1.12

标准空气站一年的备品备件及耗材包

3

 

1.13

站房

3

 

2

标准空气站安装调试与验收

2.1

标准空气站现场三通一平基础工程施工

3

 

2.2

标准空气站设备安装、调试与数据联网

3

 

2.3

标准空气站试运行与验收

3

 

3

标准空气站运行维护

3

站年

 

(二)小型空气站建设 

4

小型空气站设备采购

设备

4.1

O3分析仪

1

 

4.2

PM10监测仪

1

 

4.3

SO2分析仪

1

 

4.4

NOx分析仪

1

 

4.5

CO分析仪

1

 

4.6

动态校准仪

1

 

4.7

零气发生器

1

 

4.8

采样系统

1

 

4.9

工控机

1

 

4.1O

稳压电源

1

 

4.11

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

1

 

4.12

户外一体化机柜

1

 

4.13

标气(SO2、NO、CO各一瓶)

1

 

4.14

小型空气站一年的备品备件及耗材包

1

 

5

小型空气站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

5.1

小型空气站现场三通一平基础工程施工(含站点迁移)

1

 

5.2

小型空气站设备安装、调试与数据联网

1

 

5.3

小型空气站试运行与验收

1

 

6

小型空气站运行维护

1

站年

 

(三)VOCs空气站建设

7

VOCs空气站设备采购

7.1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FID)

4

设备

7.2

氢气发生器

4

7.3

有机零气发生器

4

7.4

全惰性化精密动态校准仪

4

7.5

采样系统

4

7.6

标准气体及减压阀

4

7.7

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

4

7.8

VOCs空气站一年的备品备件及耗材包

4

7.9

UPS电源

1

7.1O

机柜

1

7.11

视频监控系统

1

7.12

站房

1

8

VOCs空气站安装调试与验收

8.1

VOCs空气站现场三通一平基础工程施工

1

 

8.2

VOCs空气站设备安装、调试与数据联网

4

 

8.3

VOCs空气站试运行与验收

4

 

9

VOCs空气站运行维护

1

站年

 

(四)微型空气站建设

 

10

微型空气站设备采购

设备

10.1

供电稳压模块(太阳能板蓄电池+市电双模式)

54

 

10.2

颗粒物检测模块(PM2.5、PM10)

53

 

10.3

TVOC检测模块

52

 

10.4

气态污染物检测模块(SO2、NO2、CO、O3)

53

 

10.5

气象五参数(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

54

 

10.6

数据采集传输模块

54

 

10.7

安装附件(含立杆、地笼、G链接件等)

51

 

11

微型空气站安装调试与验收

11.1

微型空气站基础工程建设

54

 

11.2

设备安装、调试、联网

54

 

11.3

试运行与验收

54

 

12

微型空气站运行维护

54

套年

 

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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