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1.1五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委托运营项目范围:五河县境内14个乡镇及农林场站。
1.2供水工程:包括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中继加氯站以及输配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等供水服务设施。
1.3服务范围:五河县境内14个乡镇及农林场站供水管理到入户水表。
1.4委托运营费用: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中继加氯站以及输配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等的运营电费、药剂费、化验费、人工费、管理费、管网维修养护费用(包含材料费)等运营管理全部费用。
1.5供水水价:农村供水水价按最新政府文件执行。
二、其他要求
2.1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水质标准。
2.2 中标供应商应主动配合相关业务、卫生、环保等部门监督检查。
2.3 针对应急抢修事件,中标供应商需及时安排修复。厂区、加压站内设施设备维修需在24小时内完成并恢复供水;DN100mm及以下口径管道应在8小时内修复;DN150~DN300mm口径管道应在24小时内修复;DN350mm及以上口径管道应在48小时内修复。
2.4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设施、管网等维护保养。
2.5中标供应商提供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
2.6 中标供应商负责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供水抢修应急预案。
2.7 中标供应商负责经营区域内由用户出资的供水管网、配套设施的设计、改造,施工事宜由投标供应商和用户协商解决。
2.8 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做好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指导工作,按时向采购人通报运行情况,提交与本项目有关的报告、数据等资料,做好采购人交办的一切事宜,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
2.9中标供应商在运营期间,因其自身行为所致生产、经营安全责任自负。
2.10 中标供应商负责运营期内的水费收缴工作,水费收入需上缴至甲方指定账户,水费收入归中标供应商使用。
2.11 对于群众和服务热线反映有关水质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处理。
2.12 中标供应商要按相关规定做好水质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形成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