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采购服务范围
慈溪市县道及以上公路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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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编号 |
路线名称 |
里程 |
路基宽度(米) |
总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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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卫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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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9 |
杭朱线 |
6.5 |
20 |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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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9 |
舟鲁线 |
10.773 |
61 |
657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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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 |
西龙线 |
7.753 |
13 |
100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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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22 |
三海线 |
8 |
7 |
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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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横线边上东部物流处部分路段 |
500 |
3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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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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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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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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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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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编号 |
路线名称 |
里程(公里) |
绿篱(m2) |
乔木(株) |
绿地(m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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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卫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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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9 |
杭朱线 |
6.5 |
1207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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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9 |
舟鲁线 |
10.773 |
138917 |
150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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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1 |
西龙线 |
7.753 |
/ |
8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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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22 |
三海线 |
8 |
5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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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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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6 |
155989 |
238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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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
1、道路清扫保洁(不含道路两侧辅道保洁):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机动车道应急清扫保洁,在道路扫地车无法清理的情况下,协助扫地车清扫道路的垃圾。
2、绿化养护作业:对道路两侧的绿化养护、修剪、浇水、施肥等作业,台风季节负责加固好树木,确保不发生意外。
3、绿化带保洁:负责责任路段内绿化带的垃圾、废弃物、石块等清理。
4、道路洒水、冲洗:按要求完成责任范围内的道路洒水、冲洗任务。
5、教育宣传:负责责任范围内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宣传和制止、汇报。
6、做好突发性事件、灾害性天气等应急事件的响应与处置工作。
三、人员要求:
1、人员数量:本项目配备的物业服务人员中管理员不得少于 1 人,保洁人员不得少于 17 人,驾驶员不得少于 5 人(绿化养护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配备)。
2、工作时间:8小时保洁
3、年龄要求:管理员5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驾驶员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具有相应驾驶证,其他人员须低于65周岁。
四、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配备道路扫地车 3 辆(荷载8吨及以上),洒水车 2 辆(荷载3吨及以上),以上为本项目的车辆基本配置并配备GPS定位设备。人力三轮保洁车等其他相关保洁设备,能够确保满足本项目的保洁要求,保洁车辆统一编号上路。特殊地区如道路交通因素,需配置特殊运输工具的,须及时保障。投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自行配备以下种类的养护作业车辆和设备:吊车、运输车、登高车、洒水车、割草机、割灌机、绿篱机、喷雾机、打药车、打药泵、水泵、油锯及其他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提供的机具。
五、道路保洁工作要求:
1、应达到路面整洁,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堆积物,道路绿化,树圈干净,窨井沟槽畅通,侧石干净。
2、道路首次普扫应在上午 8 时前结束,每天清扫不少于二次,晚上最后一次保洁在17时前完成,其余时间为巡回保洁(实行全日制巡回保洁)。
3、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戴安全帽上岗,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保洁车辆停放地点适宜,不能太靠近车行线。车容应整洁。
4、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或溅到行人身上,禁止将垃圾堆入或留在窨井盖上,禁止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道路绿地、河道等处,不得焚烧垃圾,必须运到指定垃圾收集处。
5、合理安排各类机械清扫、晒水作业,车辆外观整洁。
6、保洁员在日常道路巡回保洁时,时刻注意观海卫镇道路辖区内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如有损坏、缺少应及时汇报甲方,当甲方派人进行维修时乙方应派人跟踪进度,避免无效汇报。
7、每天必须使用洒水车对标注的道路进行冲洗不少于2次(洒水车除雨天及冬季易结冰天气停止作业)。
8、每天必须使用扫地车对标注的道路进行扫地不少于2次。
9、绿化区域节点的保洁管理。绿化带及绿化区域内须做到日常保洁。清理死树、枯木、抛洒物,确保绿化区域干净整洁。实行专人作业管理,并按照每条道路等级的绿化带保洁标准进行保洁,无暴露垃圾、零星废弃物,无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杂物。
六、绿化养护要求
1、绿地养护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及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精心组织养护,确保绿化长势良好,养护质量不低于《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中相应标准。
2、乔木支撑:并对标段内所有歪树进行扶正。
3、台风季节要做好乔木的支撑、抗台防台措施。
4、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叶面喷洒,确保绿化植物的叶面清洁;定期对绿地内的设施进行清洗,确保设施整洁。
5、施肥时间、数量合理、充足,所施肥料必须提供购买发票,用完的包装袋交由招标人备查。
6、机械设备:供应方应按业主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
7、本项目内的绿化补种及行道树木补种以业主指令为准。
8、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详见附件1。
9、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详见附件2。
10、绿化养护修剪安全规范详见附件3。
11、养护工作简明专业标准详见附件4。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要制订用工计划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必须符合《劳动法》、《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法【2019】190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福利、特岗津贴、社会五金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承担体检、培训费用,并负责办理上岗人员的居住证等有关证件。
2、制定招商引资视察、大型活动、节庆假日、防台防汛期间、冰冻雨雪天气、创优评优和突击检查等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
3、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持证上岗。
4、作业所需的其他车辆、机械、工具用品、劳保用品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确保能满足本项目作业需要。
5、服务期满,中标投标人未能继续获取本服务项目时,中标投标人要积极配合与下一中标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正常保洁工作。
6、中标投标人在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劳资纠纷、设施设备事故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7、如因中标投标人引起的劳资纠纷等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经费中相应扣减。
8、采购人不承担因中标投标人单方责任造成、完成各类应急性工作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9、投标人必须无条件响应采购人在特殊时期(针对大型活动、节庆假日、防台防汛期间、创优评优和突击检查等)增加人员及保洁内容的要求。
10、中标供应商所用员工自行向社会招聘,身体健康,必须与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
1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投标人不得在服务期限内将本承包服务项目进行转包、分包或挂靠,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并没收中标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浙江省或宁波市或慈溪市出台相关新政策,须按新政策执行,业主可根据新政策对本项目相关条款作出适当修改,直至终止合同。
八、投标报价组成,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自行购置车辆费用、油费、折旧、维修及配件等费用。
2、投标人自行购置车辆保险费包括不计免赔保险费等一切规费(第三者责任险需保100万元以上)。
3、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福利、人身意外保险、服务费用等。
4、易耗品费用。
5、投标人利润及税金、管理费等。
6、车辆运营成本中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七、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办法
九、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办法
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办法
为了使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不断改善观海卫镇道路保洁 环境质量。考核分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的扣分计入当月定期考核成绩,定期考核按月考核和按季度考核。
1.在对中标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过程中,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否则当月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2.定期考核前须由中标人相关品质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分,由具体考核人员签字并加盖中标单位公章,再向采购人递交考核申请。中标人需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品质督导,督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采购人将督导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季度考核,公司督导服务次数不足,未进行季度督导的季度考核扣2分,督导流于形式,未对项目部的品质和服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的,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扣1-2分。督导工作应根据现场情况独立进行,应避免与采购人沟通反馈的形式作出督导结论。
3.在慈溪市观海卫镇月度检查考核中,合格为80分,考核总分低于85分的,按考核要求发现问题每扣1分,扣人民币1000元,考核总分85分以上的,允许按时整改不扣罚,不能按时整改的,按上述标准扣罚;扣罚金额在季度服务款中统一扣除。
4.季度考核合格标准为80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暂停发放当季管理服务费。待问题项整改完成后发放并从中一次性扣罚伍万元。
5.不管考核结果如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需按时整改,若不能按时整改完成,采购人将下发通知单函告整改,函告整改以二次为限,函告二次仍不能完成整改,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
6.季度考核得分=第1个月×30%+第2个月×30%+第3个月×40%-督导扣分。
7.采购人续约必要条件:
a、月考不合格的不多于1次,且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b、季度考核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