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清单和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标的名称: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二)主要内容: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需要采购计算机设备用于学校教育教学训练使用。
二、技术要求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时间: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7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出产的,不得有损坏。
(二)交货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30日内完成交货。
(三)交货地点: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四)付款方式: 经验收后,各项指标均符合验收条件,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3日,支付合同总额100%的价款。
质保期二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
(1)包安装。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3)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文件及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包含辅材配件及线材。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5)为保证服务质量,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响应设备和系统服务的软硬件参数不低于服务清单要求,必须与四川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使用,若安装调试无法与四川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对接使用、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
(6)成交供应商应有完善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机具配置、具有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
(7)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向采购人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原理、操作、保养和维护等内容,达到采购人可独立使用,培训人数和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并在培训后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8)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场,12小时内完成维修。设备需更换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
(9)成交供应商承诺项目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设备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交货时需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常规备品备件。
(六)采购人组建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设备检测报告进行货物验收,若提供虚假报告或提供伪劣、仿冒产品的,采购人有权退货,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直到货物合格为止,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一概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