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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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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发布 62页 文档编号:202305080000508603 需下载券:10
青海省海西州茫崖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

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商务要求

2.1.服务期限:三年

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实施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的精神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4号),《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20〕68号,《海西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2020.8)等文件和要求,结合茫崖市实际,拟开展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源状况,摸清自然资源家底,为统一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提供产权保障。

二、服务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分步骤、分区域有序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逐步界定全市内森林、水流、山岭、荒地、草原、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者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工作任务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按设立级别,由对应的政府牵头推进,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按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审批和设立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分析叠加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规定、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等管制要求,直接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划界成果明确自然资源的类型和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地籍调查。记载清楚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质量等状况,记载清楚所有权主体及代表(代理)行使主体、权利内容、管理内容以及管制要求等状况。

(2)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采用分级登记和属地化相结合的原则。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级别,由对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跨行政界线的由共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确权登记结果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范围内的草原、水流、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滩涂、湿地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和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时,登记单元按最大范围界线划分。

(3)军用土地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暂不纳入确权登记。

2.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省、州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要求和方法,对本辖区内的其他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进行确权登记,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

3.开展草原、森林、荒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本辖区内草原、荒地以及尚未颁发林权所有权证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界限划分单独登记单元,开展所有权确权登记,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参照部、省、州开展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要求和方法,对本辖区内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颁发所有权证,及时公开共享登记结果。

5.信息化建设

市统一使用国家开发部署的确权登记信息平台。全市上下一套标准,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及时关联衔接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调查信息。实现与农业、水利、林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四、任务范围

1.开展茫崖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3.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盐湖资源)确权登记;

4.开展森林、草原、荒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五、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资源公有原则。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必须坚持资源公有原则,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二是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做好统筹衔接、有机融合。

四是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有序推进,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相对清晰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覆盖。

1.(四)时间安排。根据《青海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海西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3年时间,于2023年2月开始,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力争2025年后全市全覆盖。市按照省、州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逐步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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