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达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达州市中心医院西区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达州医院)项目基坑支护、门急诊一级住院楼、后勤服务中心、感染楼、行政科研楼、康养配套广场工程建筑与安装部分
2.项目背景: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量大,财政评审中心专业配置不够、人员较少,因此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该项目。
3.项目送审金额:9.53亿元。
4.项目预算:200.98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一)服务内容
达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达州市中心医院西区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达州医院)项目基坑支护、门急诊一级住院楼、后勤服务中心、感染楼、行政科研楼、康养配套广场工程建筑与安装部分预算评审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对该项目预算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工程量计算、价格组成、现场踏勘、分析工程价款增减原因等,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客观、公正、廉洁、科学地开展预算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服务要求
1. 技术标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
(3)《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
2. 技术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配备专业的作业团队。派出完成项目的管理和作业团队至少具有土建、安装等专业人员。
(2)成交供应商应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服务职责,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完成服务任务,工作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对不符合时间和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服务费用或暂停服务任务或终止其服务合同或提请相关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共同承担和遵守;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情况,包括服务配合、能力素质、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纪律、回避原则等内容。
(4)成交供应商响应服务时限为接到通知后3个小时内到采购人工作地点接受工作任务。
3.履约能力要求:
(1)具有健全内控制度以及质量保障体系;
(2)具备开展服务工作有关的办公设备、设施;
(3)具有积极响应服务时限的能力,并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提供人员配置。
4. 评审工作应在采购人确定的服务时限及地点完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采购人工作需求执行。
5.其他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从业纪律规定,不得将评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2)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已制定或修订的考核办法,服从采购人的考核和管理。
(3)成交供应商须按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评审人员组织开展评审服务。若在服务过程中私自更换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派出的人员的专业执业资格和执业技术水平若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更换的人员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项目评审。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五年内不得参与本区范围内的项目评审。
①服务人员与投标文件约定不符的;
②不服从采购人对项目评审时间、质量和效率安排的;
③将采购人安排的评审任务转交第三方完成或与第三方单位(人员)共同完成的;
④未履行对安排任务的评审过程、相关资料、技术等信息保密义务,将评审任务内容透露给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⑤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评审单位等串通舞弊的;
⑥拒绝接受采购人管理和考核的。
6. 成交供应商应对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负责,向采购人出具真实、合法的评审(核)报告,并终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或评审机关对评审(核)结果的检查、复核或评审。如果提交的结果被相关单位处理或处罚,采购人将立即中止合同,扣除评审费用,并追究供应商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服务期限:从接收资料开始20个工作日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报告。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标准及方式:
3.1 按中标金额结算费用。
3.2 根据中标价格及采购人的委托任务书,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正式报告,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合格后,支付费用。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转账。
4.报价要求
预算金额作为投标报价的控制价,超过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5.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本次采购标的物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说明:
1、本项目中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中如有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用“#”号标示 。
3、本项目中如有核心产品,用“△”号标示 。
4、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5、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1.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22.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2.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23.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24.雅安市商业银行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25.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26.乐山市商业银行 |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27.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28.绵阳市商业银行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29.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9.四川天府银行 |
3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3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1.成都银行 |
32.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33.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34.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8.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40.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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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