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不需要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 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 |
1 |
南宁市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 |
项 |
1 |
一、政策文件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6号);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19]84号)。) ▲二、工作开展要求 (1)针对南宁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进行安全评估,包括线网控制中心功能评估、线网应急能力评估、换乘站客流匹配评估。 (2)针对南宁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险性事件进行安全评估,包括运营险性事件发生经过、处置情况、原因分析、整改和防范措施等。 (3)对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行车组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客运组织与服务等制度,针对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和5号线,评估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管理为核心的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对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开展安全评估。 |
81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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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评审稿,12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 按响应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 ▲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故障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7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根据工作对接会、协调会、验收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服务成果。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 服务的价格; (2) 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其他: (如所有人员相关工资、社保、出差、工作经费、食宿、福利、安全责任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进度、项目进度内容支付合同款:乙方完成工作方案经甲方认可后7个工作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70%;完成2022年度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经甲方认可后7个工作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余下的30%。甲方在支付课题合同金额时,如因国库支付管理系统关闭暂时无法支付费用的,付款期限顺延至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开通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项目采取预付款形式,预付形式为:/ 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合同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