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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5年丹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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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7120000282354 发布时间:2022-07-12 文档页数:7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2—2025年丹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2—2025年丹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项目采购。丹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单独承保,自主经营,地方政府不分担保费收入和赔付责任。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费补贴,如遇江苏省、镇江市政策改变,按省、市规定执行。保险机构主要承担丹阳市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具保险及高效设施险种的承保、理赔、服务等。

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采购标的汇总表

(一) 采购标的

1.服务类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服务要求简述

备注

1

丹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3.0

包括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具保险、高效设施农业以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丹阳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增设的其它险种

 

(二)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三.技术要求

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无效。#代表重要指标,◇代表一般指标项。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采购方:本次采购方丹阳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为便于采购的组织,由丹阳市财政局代为牵头。

     招标范围及要求:本次招标内容为丹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包括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具保险、高效设施农业以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丹阳市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增设的其它险种。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2年5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4月30日二十四时止);预算15000万元,由丹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构成(项目年预算为5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保险条款、费率使用经中国银保监会和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农险条款和费率。 

    承保经营模式:采取“政府指导,保险机构市场运作”模式,全市按镇(区、街道)分为3个区域,每个区域确定 1 家承保机构。具体按各投标人的评标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列出前三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选取区域一,排名第二的中标人选取区域二,排名第三的中标人选取区域三。区域划分以2021年农业保费为基础,结合各镇(区、街道)承保经营现状,有利于各承保机构工作开展和实现竞争性经营。

具体区域分为:区域一:丹北镇、司徒镇、皇塘镇、导墅镇、延陵镇、珥陵镇;区域二:访仙镇、 陵口镇、高新区(云阳街道);区域三:吕城镇、开发区(曲阿街道)、界牌镇。

中标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二)服务措施及内容

    1.有经保监部门批准设立的服务机构,并内设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部门 。

    2.成立由机构总经理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机构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服务小组,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所有要求,负责该项工作的沟通、协调、承保、理赔、服务工作,保障该项工作优质运行。

    3.建立健全适应农业保险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包括承保理赔服务能力、基层网点建设、网点设施配备、专业人员配置、运用好各类新技术,建立镇级农业保险营销服务部,或依托有条件的镇村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农业保险服务、在镇村按照市场化选聘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协办人员,建立农险专家库。

    4.制定合理的承保方案和规范的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组织丹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建立重大灾害应急机制,具有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在发生重大农业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能及时赶赴灾害区域,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救援、疏导工作,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5.建立多元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纠纷协调机制,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争议,努力实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客户回访服务,收集客户反馈意见。

    6.及时宣传农业保险和国家相关支农惠农政策,科学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7.做好丹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根据丹阳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计划,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及时与政府部门进行农业保险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8.合理开发和探索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做好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根据丹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际情况,提出新产品开发需求。

    9.服务地方“三农”,参与丹阳市范围内社会公益和融资服务,支持地方农业发展。

“证明材料”要求如有要求,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四.项目要求

1.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农业保险业务损益,信息系统能够提供农业保险专项业务报表和损益报表,合规经营,杜绝虚假承保、虚假理赔。

2.定期向丹阳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数据及相关材料,确保承保、理赔数据准确性。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收取被保险人自交部分的保费,定期向丹阳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统计数据,协助丹阳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核对财政补贴保费发放情况。

3.承保期内不被省市批评或媒体曝光,不出现3人及以上群访事件。

五.履约能力要求

1.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3.上级总公司已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并具有当期有效的证明材料;  

4.上级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

5.业务管理系统能够直接导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批改等数据,并承诺于月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完整准确的原始数据信息;

6.设置农业保险责任部门,并配备必要的农业、保险等相关专业人员,具有较强的农业保险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能够满足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和服务的需要;

7.2021年4月22 日后开业的承保机构,上级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按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8.实现《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有关农业保险覆盖面指标,并且区域内承保覆盖面不得低于上年度水平;

9.8小时内(大灾24小时内) 到达现场查勘,告知理赔程序;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10 日内无条件支付赔款;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农险赔款通过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被保险人一卡通或银行卡上,且收款人名称应与被保险人一致;政府提出的动物防疫与保险联动机制, 对参保病死畜禽100%无害化处理。

六.险种、考核规定、服务(技术)内容等其他要求

详见合同格式

七.其他要求

◆对采购需求、评分标准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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