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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三大系统”项目防汛抗旱领域应急系统(水文部分)监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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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7130000282544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安徽省“三大系统”项目防汛抗旱领域应急系统(水文部分)监理采购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二、项目概况

遵照安徽省政府关于安徽省“6+N”重点领域“三大系统”总体规划部署, 项目由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牵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批复,安徽省水利厅负责防汛抗旱领域应急系统建设,主要提升防汛抗旱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等三大应急能力。其中由安徽省水文局负责组织实施的建设任务包括水位站建设、卫星信道雨量站建设、测雨雷达系统建设、应急监测设备采购、预报软件、旱情预警、水工程调度和“四预”业务系统建设等项目等内容。

三、服务需求

(一)监理服务要求

1、监理范围: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理。对项目涉及的设备、工程建设和系统软件购置、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系统测试、培训、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系统移交进行监理,完成项目文档收集、归档、移交等管理工作及相关各类项目会议组织和记录,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改进改良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各方面的工作协调、督办等。成交供应商在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使用到的相关软硬件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

2、监理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制定针对该项目的监理工作计划;对到货软硬件设备和设计逐一进行检测检查核对;对照项目建设方案,督促承建方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协助采购人审核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监督工程建设方遵照实施;配合采购人对项目进行功能、性能测试,配合采购人验收;对工程安全、信息和知识产权等实施规范的管理(确保采购人数据信息不外泄等)。

(二)监理服务内容

1、质量控制

依据安徽省水文局负责组织实施的所有安徽省“6+N”重点领域“三大系统”,建设任务涉及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各子项目的质量。

Ø 事前质量控制

(1)了解采购人的业务需求,并将其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

(2)对验收方法、接收准则、时间进度的要求提出监理意见。

(3)协助合同编制,对合同提出监理意见。

Ø 事中质量控制

(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 与项目合同、需求的符合性;

关键技术的实现方法、流程及技术保障措施的合理性; 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

实施组织机构保证。

(2)对承建方提供的软硬件货物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货物拒绝签认。确保没有被签认的货物不得在工程实施中应用。

(3)检查承建方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4)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人、承建方,责令承建方整改。

(5)及时处理承建方提交的工程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采购人批准。

(6)检查承建方重要工程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

(7)及时处理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进度不受影响。

(8)按照监理细则规定的程序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组织软件工程质量、系统集成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9)若发现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方签发停工令,并报采购人,监督承建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承建方的复工申请。

Ø 事后质量控制

(1)按照国家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协助采购人和承建方完成项目初验和终验。

(2)协助采购人审核承建方提交的验收计划及其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3)协助采购人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整改要求和整改后的验收方式,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承建方。

(4)监督承建方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

(5)对软件项目开展功能及性能测试工作,提交测试报告;对硬件项目开展检验检测,提交检测报告。

(6)与采购人和承建方共同确认初验结果,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7)监督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方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8)确认项目达到终验条件,协助采购人组织工程终验。

(9)督促承建方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10)跟踪各子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承建方做好售后服务。

2、进度控制

审查各子项目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措施,确定工作顺序,控制项目进度。

Ø 事前进度控制

(1)协助编制项目工作计划,分析工程的内容及过程,对工程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2)对工程合同中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时间做出说明,并对采购人的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Ø 事中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各阶段工作成果, 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为监理细则的内容。

(3)审核承建方开工申请,检查工程准备情况,签发开工令,并报采购人签认,通知承建方开始工程实施。

(4)督促承建方提交阶段性进度计划,审核阶段性进度计划合理性,签署审核意见。

(5)定期检查、记录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6)发现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承建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开发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7)当软件开发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Ø 事后进度控制

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3、投资控制

协助采购人审核和控制项目进度款的申报和支付,保证项目阶段用款计划顺利执行。

4、合同管理

协助采购人与承建方签订合同;监督承建方履行合同;协助采购人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索赔、延期、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5、信息管理

及时向采购人反映项目实施的动态信息,提交监理工作情况的工作文档。

建立全面、准确反映实施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和管理项目各类文档资料。

完成实施过程中各类工程日志、会议纪要、备忘录、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等资料,完成资料的整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督促承建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计文档、程序代码、测试记录、变更记录、问题跟踪处理记录等文件的归档工作,按归档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按时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监理工作方面的资料),确保软件工程中各类文件传送的规范化、制度化。

监理方的文档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理监理工作各类文书资料,对监理工作文档、收发文签收登记等进行管理。

6、组织协调

协助采购人划分各方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监督项目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范围主要包括:总体实施方案和设计方案的质量把关,工程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建设安全管理,系统测试,系统集成调试,项目培训,系统试运行和验收工作的监理,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的起草和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做好项目合同与文档(资料)管理,受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项目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 并提供监理服务。

监理方在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使用到的相关软硬件设备由监理方自行提供。

(四)监理依据

本项目的监理应使用与本工程项目内容相关的下列最新版本的标准与规范: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监理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 合同图纸及说明;

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采购人授予的其他权限。

(五)监理基本要求

1、监理主要任务:确保项目实施方按照建设合同暨招标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承建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配合,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2、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在执行监理合同时建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方可解散。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监理责任。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人员、设备、工具和车辆,应妥善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设施。

监理机构应遵守相应的监理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监理文件制度、监理记录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保证监理工作协调有序的进行。

3、工程监理大纲

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监理大纲,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规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监理单位应编制项目监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项目监理大纲的要求, 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可操作。

4、监理工作质量要求

(1)监理公司应该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监理工程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工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竣工。

(2)监理公司必须定时(每周)向项目建设单位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5、监理的责任

(1)监理单位有责任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承建单位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

(3)由于承建单位在工程实施中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质量要求,监理单位要监督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或返工。如承建单位人员工作不力,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

(4)如果承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追究有关承建单位的责任。

(5)监理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属建设单位所有,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设备和剩余物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建设单位。

6、监理服务的形式

(1)组织机构

系统建设项目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项目设计日常施工的全部监理工作,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由投标供应商提供。

(2)成交人

a、监理机构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员。

b、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人员配备通则:

1、表中所列监理人员配额为最低限度;

2、各类助理人员配额由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3、成交后,采购人将严格对照磋商文件进行人员核对,磋商文件的组织机构人员必须全部到位,一经发现擅自撤换或更改人员的,将按违约处理;

4、各相关岗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时间进场,人员退场应提前发出书面申请, 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退场;

5、监理服务的范围及期限

(1)工程范围:设计文件图纸和采购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合同补充条款增加的项目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包括的内容。

(2)工作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咨询、实施监理、试运行期监理。

(3)监理服务周期至所监理工程项目验收合格。

(4)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范围。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即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2.报价金额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  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为完成服务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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