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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马屿镇56省道南片(篁社片)截污纳管工程设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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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7190000285044 文档页数:98页 所需下载券:10
瑞安市马屿镇56省道南片(篁社片)截污纳管工程设计采购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1. 概述

1.1 此份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书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招标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1.2 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1.3 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1.4 本次项目服务的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

1.5 在投标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机构提出。逾期磋商供应商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瑞安市马屿镇56省道南片(篁社片)截污纳管工程,范围为马屿镇56省道以南区域,北起56省道,南到协山村,西起河岙村,东至鹤屿村,区域面积约291.4ha。包括高岙村、篁社村、鹤屿村(岳一村和岳二村)、瑞新村(村口村和石桥村)、河岙村(河岙底村)、马岙村、协山村;工程总投资额约4200万元,设计范围如下图所示:

 

(二)采购内容:

设计对象范围内的污水主管网、村级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排查、现状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勘察配合、排查和测量配合、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其他相关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1、设计服务内容及要求

(1)总体要求

1.工程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标准和内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2.工程设计应在其排查报告的基础上,坚持节约资源、确保安全、提高质量利于运行和降低造价的原则,进行全面细致的方案比选,确保设计结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3.本项目污水主管网必须结合《瑞安市域污水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污水管线走向进行设计。

4.村级管网建设必须按照省、市以及《瑞安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中的要求进行三级管网设计,包括卫生间污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的收集;新建小区雨水、废水合流立管改造;现状破损、渗漏化粪池修复改造等。

5.已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村的污水纳管应根据现场实际及终端位置,选择合理的纳管方式,原则上以重力流为主。

6.原则上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应满足应接农户100%接户,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接入困难的,经采购人确认后可适当放宽要求,但不得少于70%。

7.个别村已建有污水处理终端的,如污水管网不符合相关要求,其管网改造也应纳入本次设计范围。

8.满足现行国家各类相关法规,规范、技术规定、条例和标准的要求,同时须考虑各排水单元的实际条件,符合发改、规划、水务等各主管部门送审要求。在此基础上磋商供应商应结合自己丰富的经验和最新的设计理念的发展趋势,开拓创新,力争在形式及内容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经验、资料及数据的基础上,以最佳的格局配置,对本项目进行设计。

9.成交供应商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成交供应商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招标项目。

(2)方案设计:成交供应商根据排查结果对需要施工的项目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再进行下一步设计(设计深度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划》(2013年版))。

(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要求

1.基本要求

1)施工图设计图纸和相应说明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国家和建设部的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必须经过严格校审。

2)依据的规程、规范及相关文件: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列出应遵循的标准、规程和规范,并提出工程各部分实施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和突发情况的处理方式。

3)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进行各有关项目报批、项目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提供审查用的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汇报解释,以及根据审查意见做不超出范围的修改补充,直至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确保工程设计的编制进度和质量。

5)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配合工作、必要的完善修改工作,并必须根据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派驻相应资质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6)成交供应商需派人参与并指导项目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以及工程试运行、调试等工作。

7)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工程验收需要,出具相应的总结和验收报告书等文件。

(4)设计技术要求

1.设计先进合理,技术安全可靠。

2.工程总概算科学准确,工程造价与运行成本经济合理。

3.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得力。

4.设计结果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及采购人有关要求。若设计结果达不到国家规范和标准及采购人有关要求必须重新设计。

5.工程招标、施工过程中如需调整,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应做好配合工作,出具相关联系单。

(5)设计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2)《瑞安市农村生活污水近期建设规划(2021-2025)》

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5)《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T2169-2018);

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 33/T1196-2020);

7)《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73-2021);

8)《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DB33/T 1199-2020);

1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DB33/T 1212-2020);

1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1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

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40201-202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18)《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1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

20)《给水排水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16);

2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22)其他相关规范、技术标准。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

(7)后续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提供后期设计指导,负责对其实施项目提供现场服务,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2.合同签署后,成交供应商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

3.成果在通过最终评审前,须按采购人要求修改(不限次数),确保通过最终评审。本项目所有评审过程涉及的评审费用、专家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本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均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获取。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实施,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设计质量及人身财产安全意外,其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配合工程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属于排查的问题。

(8)设计成果资料(具体按采购人评审、审批要求提供)

1.完成本项目的实施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书面及电子版本的成果文件。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即时出具成果报告,以便采购人安排其它工作。

3.在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出具完整的最终书面资料。

4.书面资料数量: 根据采购人需求数量提供。

(三)其他要求

(1)如有因成果编制不明,需要成交供应商现场说明或出具资料补充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配合,否则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

(2)成交供应商负责必须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原因及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3)本次所有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收集的基础资料及所有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6)本项目可能存在设计范围的调整或增加,在项目总投资增加的情况下,设计费不予增加,磋商供应商须考虑该风险。

(7)在合同期内,如涉及部分服务内容超出了成交供应商的资质承接范围,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沟通,在获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成交供应商可将超出资质承接范围部分的服务内容分包至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第三方。

  (8)若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项漏项的部分,中标单位须无条件(不另外收取费用)配合采购人进行修改完善。

(四)项目工期要求

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提供全套施工图送审稿及排查成果报告。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所规定项目内容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本次工作所需的前期排查费用、检测费用、测绘费用、人员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买样费、材料费、检测费用、报告文本费(检测报告、质量分析报告等的编制打印)、车辆设备使用费、机械设备使用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专家评审费用、图纸会审、图纸资料费、管理费、调查费、差旅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今后不论项目如何变动,服务费均不调整(包干)。

2.磋商供应商认为为完成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承包内容所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

3.最高限价:95.06万元

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 履约担保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价款的1%的履约担保,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采购人指定帐户。

保函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无条件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担保有效期自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人签收最后一批成果文件之日起15日后失效;③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工程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若不出具,采购人有权对保函进行收兑。

施工图通过最终审查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2. 付款方式

1、服务费支付: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

2)全套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至服务费合同价款的65%,同时扣回服务费预付款;

(3)工程施工进度达到50%后,支付至服务费合同价款的80%;

4)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服务费。

2、备注:

(1)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于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款项,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罚,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

(3)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

3. 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对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

2、成交供应商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3、合同签署后,成交供应商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成果文件交付的时间。

4、成果在通过最终评审前,须按采购人要求修改(不限次数),确保通过最终评审。本项目所有评审过程涉及的评审费用、专家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本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均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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