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产品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附表。
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包括:服务器。
1.质量要求:所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本项目所供产品(成品及原材料)及其生产厂家需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质量、环境、健康、环保、品质的标准、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明确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供优于或严于国家、行业及本采购需求要求的产品。
3.供应商应确保所供货物为正品,自行承担侵权、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风险。所供货物(含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4、所供货物必须是符合需求的合法产品,且符合质量检测标准,杜绝三无、假冒和走私产品。货物使用材料必须具有质量保证书,或符合规定做的试验资料报告。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否则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加工。
5.本项目的所有硬件设备和基础软件,提供原厂商3年服务和原厂上门安装服务,由供应商所投设备的原厂商提供安装调试服务。
6.在质保期内由于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供应商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7.设备原厂商在本地须设立备件库。
8.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和维保过程中,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立即派工程师到场。对于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严重故障(包括由系统软硬件等原因引起的)。紧急情况处理:当有紧急情况发生时,要求技术支持工程师应在2小时以内迅速赶到现场,若为硬件故障,备机要求12小时以内送达现场。一般情况处理:当其它非紧急情况发生但影响用户正常使用时,技术支持工程师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正常情况下解决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4个小时。
9.在质保期结束前,须由供应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供应商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中标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采购人。
10.供应商须作出无推诿承诺:(1)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和维保过程中,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立即派工程师到场,全力主导或配合第三方解决问题,直至系统恢复正常。(2)如在项目实施时发现设备清单填报的软硬件出现缺项或种类、数量不足时,由供应商自行弥补,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设备清单之外新增补的软硬件必须为原厂正品,具有合法许可,用户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要求。
11.供应商所投设备的序列号对应的最终用户是“杭州市儿童医院”且设备系列号在设备原厂商官网可以检索到。
生产厂家应取得本项目所投产品所涉及的外观、结构、工艺及技术专利或使用授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中标人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需完成设备到货,6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杭州市儿童医院机房。
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2.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给采购人。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交钥匙价,要求不低于投标技术偏离表的设备清单(含设备细项、参数等)完整,不得有缺漏项且不得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在清单外增加设备或部件(方案及项目范围变更除外),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采购、附件、辅材、配件、系统集成、第三方服务费、实施、测试、人员培训、运维、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一直到整个系统调试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项目进度要求
1、供应商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需完成设备到货,6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进度要求,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详细实施计划,包括每个实施阶段的时间表及工作目标。
3、如项目无法按进度要求开展,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并向供应商提出损失赔偿。
(2)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的所有硬件设备和基础软件,提供原厂商3年服务和原厂上门安装服务,由供应商所投设备的原厂商提供安装调试服务。
2、在质保期内由于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供应商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3、设备原厂商在本地须设立备件库。
4、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和维保过程中,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立即派工程师到场。对于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严重故障(包括由系统软硬件等原因引起的)。紧急情况处理:当有紧急情况发生时,要求技术支持工程师应在2小时以内迅速赶到现场,若为硬件故障,备机要求12小时以内送达现场。一般情况处理:当其它非紧急情况发生但影响用户正常使用时,技术支持工程师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正常情况下解决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4个小时。
5、在质保期结束前,须由供应商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供应商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供应商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采购人。
6、供应商需作出无推诿承诺:(1)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和维保过程中,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立即派工程师到场,全力主导或配合第三方解决问题,直至系统恢复正常。(2)如在项目实施时发现设备清单填报的软硬件出现缺项或种类、数量不足时,由供应商自行弥补,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设备清单之外新增补的软硬件必须为原厂正品,具有合法许可,用户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否则视为不满足招标要求。
■7、供应商所投设备的序列号对应的最终用户是“杭州市儿童医院”且设备系列号在设备原厂商官网可以检索到。
(3)人员培训要求
针对本项目中所采用的设备和软件,供应商必须提供现场培训和相关资料。系统试运行之前,供应商应提供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熟掌握设备性能、系统配置等,人员培训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1、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要求:
2.1、系统验收合格的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要求:试运行时性能满足合同要求;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货物和资料。
2.2、经项目验收合格后,即表示整个项目的系统集成工作完成,转入运维服务。
1.采购清单
采购设备 |
配置要求 |
数量 |
备注 |
服务器及服务器监控软件扩容 |
详见招标参数 |
10台 |
|
2.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