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1 |
电梯1# |
1 |
台 |
工业 |
是 |
2 |
电梯2# |
1 |
台 |
工业 |
是 |
3 |
电梯3# |
1 |
台 |
工业 |
是 |
4 |
电梯4# |
1 |
台 |
工业 |
是 |
5 |
电梯5# |
1 |
台 |
工业 |
是 |
二、 采购要求
1. 技术规格
名称编号 内 容 |
电梯1#、2# |
电梯3#、4# |
电梯5# |
电梯数量 |
2台 |
2台 |
1台 |
电梯类型 |
无障碍医用客梯 |
无障碍医用客梯 |
污物电梯 |
机房 |
有机房 |
无机房 |
有机房 |
载 重 量 |
1600kg |
1600kg |
1600kg |
速 度 |
1.5m/s |
1.75m/s |
1.5m/s |
控制方式 |
并联 |
并联 |
单梯 |
层/站/门 |
4/4/4 |
6/6/6 |
5/5/5 |
-1F-3F |
-1F-5F |
-1F-4F |
|
入口数量 |
单通 |
单通 |
单通 |
提升高度(mm) |
14400 |
22800 |
18600 |
井道全高(mm) |
20080 |
29380 |
24230 |
冲顶高度(mm) |
4080 |
4980 |
4030 |
底坑深度(mm) |
1600 |
1600 |
1600 |
设计参考井道尺寸 (宽×深)(净)(mm) |
3300×2700 |
3300×2400 |
2100×2400 |
轿厢尺寸 (宽×深)(mm) |
2000×1700 |
2000×1700 |
2000×1700 |
轿厢净高(mm) |
2300 |
2300 |
2300 |
开门方式 |
中开门 |
中开门 |
中开门 |
门洞尺寸(mm) |
1300×2200 |
1300×2200 |
1200×2200 |
开门尺寸 (宽×高)(mm) |
1100×2100 |
1100×2100 |
1100×2100 |
控制柜位置 |
井道上方 |
井道上方 |
井道上方 |
电源要求 |
三相动力用380伏50赫兹、单相照明用220伏50赫兹(电压正负误差7%以内) |
||
火灾管制运行方式 |
国内适用 |
||
以上土建尺寸最终按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
|||
注:▲所有电梯采用同一品牌。 |
2. 设备标准
本次采购的产品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须符合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如与国家或国际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有矛盾,一律以标准高的或要求高的为准):
· GB7588-2003《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
· GB/Tl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 GB/Tl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 GB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 GB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
· GB8903-2005 《电梯用钢丝绳》
· GB13435-92 《电梯曳引机》
· GB50182-93 《电气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12974-201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 GB/T7025-1997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进道、机房以及型式与尺寸》
· GBJ310-1998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电梯手册” (JJ49)
· 浙江消防部门的条例及相关的中国国家防火规则
· 电力供应部门的供电规章条例
· 设备的电气装置应符合IEC标准
· 由采购人认可的有关国际权威标准
1. 电梯的相关技术要求
(1) 一般技术要求
电梯设备及各主要部件在每天正常连续运行24小时,设计寿命要求在10万小时以上。
并满足下列可靠性要求:
1) 电梯年故障次数: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发生失效(故障)的次数≤2次。
2) 电梯每次失效(故障)的修复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2) 电梯主要技术指标
1) 平层精度:≤±3mm
2) 噪声指标:轿厢≤50db、开关门≤55db、机房≤75dB
3) 振动加速度:垂直≤120mm/s2,水平≤100 mm/s2
4) 起制动加速度:平均≥0.7m/s2,最大≤1.5 m/s2
5) 称重装置:精度1%(电子连续称重)
6) 导轨:主导轨、副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 ▲电梯层间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小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27903-2011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3) 安全保护装置及功能
供应商提供的电梯应实现电梯在正常运行状态、故障运行状态、停电、火灾状态情况下必须的安全保护。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安全保护装置及功能,并应符合有关标准中的规定。
1)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
1 电磁制动器;
2 强迫减速开关;
3 限位开关及行程极限开关;
4 测速发电机断带保护;
5 限速器开关及超速保护电路;
6 电机过电流、过负荷保护;断相和错相保护;
7 超载保护;
8 关门安全开关及厅门安全联锁;
9 钢带轮断带保护;
10 紧急停止按钮。
2) 机械安全保护装置:
1 缓冲器;
2 安全钳;
3 配重安全钳。
3) 必须的安全保护功能:
1 故障自诊断、报警、预报功能;
2 关门保护采用光幕加安全触板保护装置;
3 超 / 失速保护;
4 轿厢警铃;
5 轿内、机房、轿顶检修安全保护。
(4) 电梯基本功能配置
供应商提供的电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基本功能配置,保证电梯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
1) 有(无)司机操作:可通过轿厢操纵盘上的专用开关选择自动操作,或有司机操作。(轿厢设置刷卡器,通过刷卡,就可实现司机模式和正常运行模式切换)。
2) 并联 / 独立运行选择:在轿厢操纵盘上预留的专用开关选择并联,或独立运行并响应该电梯的轿内操作。
3) 全集选:对于已登记的所有轿厢和门厅的呼梯,电梯依层站到达顺序,依次响应。电梯运行方向由登记的第一个轿厢或门厅的呼梯指令决定。
4) 自动基站设置:在设定时间内无轿厢或门厅的呼梯信号时,电梯将自动返回基站。
5) 门保护装置:采用红外线光幕加安全触板保护装置,当门打开和关闭时探测进出的乘客和物体,以防止夹持。
6) 轿内 / 机房 / 轿顶检修:可以使用设置在轿内 / 机房 / 轿顶的装置来控制电梯低速运行,以便于安装、调试和检修。
7) 开/关门按钮:按下开门按钮可以打开电梯门,或使正在关闭的电梯门重新打开,按住开门按钮可保持电梯门的打开状态。按下关门按钮,电梯门随即关闭。
8) 轿内紧急照明:当正常的照明电源切断时,将自动切换到自动充电的应急电源,保持轿厢的最低亮度照明。
9) 照明及风扇控制:可通过轿厢操纵盘上的专用开关实现手动控制。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呼梯信号,风扇和照明自动关闭以节省能源。
10) 轿厢强制通风:轿顶配置横流风机,保证轿厢内部的空气质量。配置电梯专用空调。
11) 超载不启动:当轿厢负荷超过额定值时,电梯将停在该楼层不动,电梯门保持打开,同时轿厢内的蜂鸣器发出报警声音,超载指示灯亮。
12) 满载直驶:当轿厢达到额定满载负荷时,电梯将不再接受厅门的呼梯而直驶目的站层。
13) 轿厢警铃:轿厢警铃设置在轿厢顶部,乘客可通过轿厢操纵盘上的报警按钮控制轿厢警铃。
14) 轿内位置和方向指示:轿厢操纵盘上可实时显示轿厢位置(站层)和运行方向。
15) 厅位置和方向指示:厅门操纵盘上可实时显示轿厢位置(站层)和运行方向。
16) 轿厢到站钟:当轿厢到达目的站层时,位于轿顶的到站钟发出响声,提醒乘客。
17) 厅门和轿厢呼梯按钮:厅门和轿厢操纵盘上设置呼梯按钮,按下呼梯按钮,按钮能显示该呼梯已被登记。
18) 驻停开关:驻停开关设置在基站的厅门操纵盘上,启动此开关,电梯不再响应任何厅门呼梯,而是在响应完轿厢呼梯后,自动返回到基站,停梯。
19) 开门时间保护:当电梯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正常开门时,该功能将自动熄灭方向指示灯,清除轿厢呼梯,重新登记大厅呼梯。轿厢将移动至三个不同的站层并尝试打开电梯门。如果仍不能完全打开电梯门,则电梯停止运行,门关闭。
20) 关门时间保护:当电梯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正常关门时,该功能将自动熄灭方向指示灯,清除轿厢呼梯,重新登记大厅呼梯。在尝试关门三次仍不能正常关门,则保持电梯门打开状态,然后按设定的电梯门关门时间周期,反复尝试关门动作。
21) 火灾运行管理和紧急消防服务:当发生火警时,电梯将直驶返回至基站停靠。只允许被授权人(消防员)操作电梯。
22) 五方对讲:可实现轿厢、机房、基坑、监控中心、消控中心五方对讲。
23) 防恶意扰乱设计:一旦有乘客按了全部或不合理的楼层按钮,应能自动清除呼叫登录;乘客在轿厢内错误的按了楼层按钮,重复按改按钮2次可将呼叫清除。
24) ▲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根据《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步安装实施方案》(温市监函〔2019〕3号)有关规定,提供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
(5) 电梯主要部件要求
1) 曳引机系统:
1 驱动电机:采用交流变频电机,满足交流变频变压(VVVF)启动、调速的要求。
2 传动装置:电脑控制无齿永磁同步电机。
3 钢丝绳:选配优质产品。
2) 控制系统:
1 要求采用全数字控制:其中主要控制元器件:变频器;微机控制板;主回路断路器、接触器和热继电器、二次回路控制继电器。
2 轿厢和轿厢门:采用交流变频变压(VVVF)控制,实现无级调速,提高电梯运行的平稳度,实现节能运行。
3 速度控制回路和运行控制回路:均要求采用32位的微机控制,构成相互监控、分散执行的双重微机系统。
3) 门机系统:
1 门机控制板:选配优质产品。
2 门电机、门传动机构:选配优质产品。
4) 安全保护装置:
1 红外线光幕:要求≥128束。
2. 电梯轿厢和厅门入口(包括指示器和按钮) 装修要求
轿厢 |
后侧中间发纹镜面,其余发纹不锈钢板,不锈钢厚度≥1.2mm |
轿 底 |
花岗岩 |
轿厢顶 |
顶部装饰含LED照明、通风扇(手动及自动控制)和空调;轿厢顶需留有摄像机接口(包括至机房连线) |
轿门 |
发纹不锈钢板,不锈钢厚度≥1.2mm,红外线光幕保护装置 |
操纵盘 |
装有微动发光二极管照明的楼层按钮,楼层显示,≥6.4英寸液晶楼层显示器 |
操纵箱面板材质、显示及按钮 |
圆形平边框,凸文字,附盲文,白色字符,白色发纹不锈钢,不锈钢厚度≥1.2mm |
副操纵箱面板材质、显示及按钮 |
NB-2型 乳白色平文字,白色圆形发纹不锈钢,不锈钢厚度≥1.2mm,附盲文。5#电梯不设副操纵箱。 |
轿厢门坎 |
铝合金 |
厅门坎 |
铝合金 |
厅门 |
标准型厅门,层层发纹不锈钢板,不锈钢厚度≥1.2mm |
门套 |
标准型小门套,层层发纹不锈钢板,不锈钢厚度≥1.2mm |
门厅按钮及显示 |
发纹不锈钢面板,不锈钢厚度≥1.2mm,门厅楼层显示器与按钮装在同一标准面板上,装有微动发光二极管照明的按钮,楼层、运行方向显示,显示器采用≥4.3英寸液晶显示器,圆形平边框,凸文字,附盲文,白色字符。 |
扶手 |
发纹不锈钢板,不锈钢厚度≥1.2mm,扁平型扶手,一侧(后) |
其他要求 |
无障碍电梯必须满足城市无障碍道路和建筑物设计中电梯部分所有相关要求(GB50763-2012) |
1.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供货,设备到货经初步验收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经试运行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采购人。
2. 交货地点:瑞安市陶山镇卫生院安装现场。
3. 付款条件:
(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2) 设备运到现场点箱点件初步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金额的40%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3) 电梯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转考核无故障,经验收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准用证》,采购人收到提供完整的归档(备案)资料后,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20%的合同金额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成交供应商可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4. 售后服务:
(1) 在瑞安市域范围内需设有维修点,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并提供24小时服务,维修人员接到维修电话后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一般故障2小时内解除,重大故障48小时内解除。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维修需求。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时应明确负责此项目维修工作的售后服务公司,维修工作不得转包。
(2) 磋商供应商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电梯正式使用后提供至少24个月的质保期。
(3) 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电梯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磋商时说明。
(4) 在缺陷保修结束时,须由专业工程师对电梯进行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磋商供应商自费解决并取得采购人的同意。解决后,磋商供应商需一式两份报告给采购人,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5) 备件供应:磋商供应商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能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5. 包装和运输:
(1) 成交供应商应在设备运达工地前15天将准备发运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人,以便接货。
(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若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 成交供应商保证货物在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在15日内给予调换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4) 装运标志
1) 包装箱外面应用不褪色的油漆,按规定打上清晰的包装标志。对无包装的设备应系有金属标签。对重量超过2吨以上的货物,应标明重心点和吊装点所在位置,供应商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
· 收货人
· 产品名称
· 合同号
· 目号和箱号
· 到达站或到货地点
· 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2) 不包装的金属结构件应将唛头标签系牢在结构件上.
3)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设备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
4)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6. 保险:成交供应商向保险公司购买货物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若货物在物流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7. 技术培训:磋商供应商须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
8. 投标报价
(1) 本次采购为交钥匙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报价总价必须包括设备费、材料费、管线费、脚手架、实现五方通话语音联系必需的通讯工具、牛腿安装材料(钢牛腿+铝材)、安装调试费(含调试电缆费用)、税金(含设备的关税、增值税等)、运输(含卸货、吊装)及运输保险费、水电费、申报技术监督局检验费、向当地政府部门办理安装工程手续、质保期内维修保护费(包括所需的零件、润滑油、机油、工具、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特殊工具费、土建单位的总包服务费、售后服务费、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费、验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开洞、修补、零星砌筑等各项全部费用。磋商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再做工程量及造价调整,一次包死,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非采购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2) 土建单位的总包服务费按(以上内容合计×3% )计取,并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3) 磋商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的要求和认可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安装为大包工程,采购人除提供安装所需的水电条件、设备存放场地以外,设备装卸、安装时所需的水电、脚手架、其他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磋商报价内。即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若磋商书中未作详细说明,均属磋商供应商优惠不计。
(4) 磋商供应商应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全责,直至拿到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的验收证书。验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5)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以前的设备保护及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9. 所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 一般要求
1) 提交的图纸文件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并清楚,完整。
2) 只有由采购人认可的图纸及相关文件允许应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修改(需要的话)须得到采购人批准。
3) 磋商供应商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在取得采购人认可后,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供货方对合同执行的责任和义务。
4) 磋商供应商应对合同中提供的设备的主要部件建立质量保证计划。
(2) 技术协议与合同签定后提交的资料:
1) 采购人与磋商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磋商供应商须按建设进度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井道图;
·供货清单;
·布置方案图;
·土建尺寸剖面图;
·电路图;
·接线图;
·施工图;
·装配图;
·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2) 设计图纸要求
·图纸一式四份需交采购人审查并认可。
·如果有任何图纸未被认可,须由磋商供应商按采购人建议做好修改并再次送审直到认可。
(3) 图纸审查包括:
1) 所有对土建的要求需符合现有的实际情况,包括荷载、打孔位置和尺寸、预埋件、吊装预留孔、吊装荷载、通道、用于固定的一些细节等。所有对土建工程的要求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7天内送交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设计院审查,以便审查有效。
2) 与其它设备系统(如防火系统、电气设备等)的连接示意图及工作范围。
3) 设备及装置的布置图、辅助线路图等等。所有设备、装置的线路图,都须用特殊的线标明,以防与其它线混同。
4) 主要设备的交货程序,外形尺寸、重量和预留吊装位置和吊勾。
5) 主要设备的电源负荷和通风降温等环境要求,并对相关的土建图进行审查。
(4) 磋商供应商在接到有关土建或结构设计的变更通知,须根据变更提供详细土建图。
(5) 磋商供应商须在完成合同范围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后,两星期内提交所有相关的安装记录和工序验收记录,并且在一个月内编写并提交竣工图。
(6) 在培训期间,磋商供应商须免费提供中文培训材料给采购人。
(7) 在试运行前两周内,磋商供应商需提交包括竣工图、控制、操作和维护手册一式六份,以便于采购人和相关人员能预先对将要运行的设备和系统有所了解。
(8) 每本手册应包括下列基本材料:
1) 所有设备规格和详细操作说明。
2) 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包括零部件图和总图,说明书应包括备件清单、操作和维修方法。
3) 例行维修保养项目和期限的建议。
4) 紧急安全措施的建议。
5) 紧急维修中心电话号码、地址,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
6) 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四、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1.到货
设备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派员到现场与采购人一起开箱检验,按供货清单验收,若有缺少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使采购人满意为止。
2.安装
(1)为确保安装调试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要求成交供应商在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前3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安装、调试验收计划和所采用的标准及方法,现场负责人、工程师和参与安装人员的名单,此计划和采用的标准一旦被采购人确认就不得随意更改,否则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2)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安装过程中采购人将对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监督。
(3)在进入完工装修之前,所有不需要特殊装修并且暴露在外的钢制件应在表面进行除锈防腐处理。
3.调试
设备安装就位、校准后,成交供应商应按事先被采购人认可的调试验收计划对设备进行调试。
4.验收
本项目的履约验收按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执行。
四、其他要求
1. 工地的建设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有责任与监理单位、土建单位及其它供应商保持联系和合作。此责任应包括所有为了开展工作切实有效,所需的交换和提供数据、标准和资料等工作。
2. 磋商供应商须参加监理单位要求其参加的所有现场联络会,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和建筑规定。
3. 磋商供应商应与所有相关的部门相联系,获得相关认可,以便设备能及时投入服务。
4. 在安装期间,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并遵守相关的规定。
5. 磋商供应商应准备相关文件,包括上面提及部门认可所需的图纸,及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中所要求的有关竣工资料。
6. 由于工程进度和正式使用的不同需求,磋商供应商有责任防止所有电梯在未经正式认可便使用,而应根据采购人需要,得到认可再投入运行。
7.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电梯的技术运行参数及电梯的故障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