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年度合同款的50%。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首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服务期限须按以上条款进行响应,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肥东县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范围
1、项目概况:我县域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包括肥东县医院、肥东县中医院、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在内共32家,于2021年底统一建设/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2、服务范围: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县域内32家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机电工程设备托管运营及环保管家服务(32家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基本数据见附件一),具体包括:
(1)县域内32家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机电工程设备托管运营技术服务确保污水处理站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2)肥东县医院、肥东县中医院、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以及店埠镇中心医院(城关医院新区)共计4家医疗结构污水处理站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技术服务,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包含在线设备量值溯源、按规范要求定期比对;
(3)环保管家服务:废水废气等污染源达标分析,肥东县医院、肥东县中医院、肥东县第三人民医院以及古城镇中心医院共计4家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技术服务(自行监测及平台填报,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等)确保符合技术规范及平台要求;环保政策符合性、环境风险排查服务确保符合医院环评及相关政策法规。
(4)如在运维期内,污水处理设备损坏无法维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照原产品质量标准换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5)如在运维期内,因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变化导致的污水处理设备改造、检测比对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三、服务及技术要求
1、运营维护依据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项目运营服务要求
本项目服务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各站点所有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污水处理站运行所需的药剂、试剂、材料、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等,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具体排放标准参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应排放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范围内管网的运营维护,空气及土壤污染防治,水质自检及分析化验;
因站点较多,距离较远,本项目运维人员配备要求不少于10人(包括运维人员工资福利、安全防护、安全责任),且成交供应商需承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辆巡检车辆。
(1)服务单位负责运营期间人、材、物的安全防范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服务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因安全管理及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一:
32家医疗机构污水站基本情况 |
|||||
序号 |
医院名称 |
处理规模(m³/d) |
项目性质 |
污水排放去向 |
排放标准 |
1 |
县医院 |
110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2 |
中医院 |
60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3 |
肥东三院 |
20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4 |
店埠镇中心医院(城关医院新区) |
12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5 |
古城镇中心卫生院 |
10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6 |
梁园镇中心卫生院 |
10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7 |
石塘镇中心卫生院 |
10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8 |
白龙镇卫生院 |
6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排放标准 |
9 |
张集乡卫生院 |
6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10 |
撮镇镇中心医院 |
3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11 |
龙塘分院 |
3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12 |
八斗镇中心卫生院 |
3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13 |
杨店乡卫生院 |
3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14 |
响导乡卫生院 |
3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15 |
元瞳镇卫生院 |
3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16 |
包公镇卫生院 |
30 |
托管运营 |
自然水体 |
GB18466-2005排放标准 |
17 |
保健院 |
2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18 |
疫控中心 |
2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19 |
长临河镇卫生院 |
2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20 |
六家畈卫生院 |
2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21 |
长乐分院 |
2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22 |
桥头集镇卫生院 |
2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23 |
马湖乡卫生院 |
2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24 |
众兴乡卫生院 |
2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排放标准 |
25 |
牌坊回族满族乡卫生院 |
2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排放标准 |
26 |
龙城卫生院 |
20 |
托管运营 |
自然水体 |
GB18466-2005排放标准 |
27 |
高亮分院 |
20 |
托管运营 |
自然水体 |
GB18466-2005排放标准 |
28 |
杨塘分院 |
20 |
托管运营 |
自然水体 |
GB18466-2005排放标准 |
29 |
路口分院 |
20 |
托管运营 |
自然水体 |
GB18466-2005排放标准 |
30 |
护城分院 |
20 |
托管运营 |
自然水体 |
GB18466-2005排放标准 |
31 |
陈集镇卫生院 |
20 |
托管运营 |
自然水体 |
GB18466-2005排放标准 |
32 |
店埠镇西山驿分院 |
10 |
托管运营 |
市政管网 |
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为289万元/年。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报价风险。
五、验收要求
采购人验收时,由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严格依照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应写明验收时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该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