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活动概况
根据丽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文明委〔2022〕2号)和丽水市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 年度丽水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网上申报材料任务清单〉〈2022 年度丽水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实地考察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开展2022年度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大型商场超市网上申报、实地考察项目采购。
二、实地考察内容
1.广泛刊播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喜迎党的二十大、文明健康绿色环保、讲文明树新风系列、关爱未成年人、文明旅游、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广泛使用“浙江有礼”品牌标识和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
2.各出入口展示诚信建设公益广告不少于1处。
3.在出入口、服务台等显著位置有行业规范,办事流程或说明书。
4.入口处和排队等候处(如收银台处等)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识。
5.电梯设置“先出后进”提示语。
6.设置意见箱、意见簿或公布投诉电话。
7.母婴室,有显著导向标识,且管理、使用良好。
8.有明显禁烟标识。
9.设置分类垃圾箱(桶),垃圾分类收集。
10.公共厕所有节约用水、文明如厕等公益宣传,设置无障碍通道,在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指示标志,公共厕所内设有专用无障碍厕位(有标识)。
11.在大厅服务台或人工服务台设置信息无障碍服务提示牌、服务台、便民箱。
12.商场缘石坡道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明显。
13.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标识明显。
三、网上申报内容
1.提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图片(图片资料3张,每张照片需注明活动时间地点、活动主题)和500字说明报告。
2.加强劳动创造幸福主题宣传教育,开展“光盘行动”、“反对浪费、崇尚节约”,推出2人—10人不等的公务接待套餐,4–10人不等的社会餐饮套餐,形成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提供开展“反对浪费、崇尚节约”文明行动图片(图片资料8张,每张照片需注明活动时间地点、活动主题)和1000字说明报告。
3.提供大型商场刊播公益广告的情况(提供5张,2张远景,3张近景,每张图片需注明刊播场所名称、位置、刊播内容等)。
4.提供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发改规划〔2022〕371号)的300字说明报告。
5.提供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的500字说明报告。
四、日常维护工作
做好公益广告、母婴室和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合同金额的70 %),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