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根据2022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海洋管理),《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8年12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要求各省每年将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年度处理情况报送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岸线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关系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和沿海地区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面深化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全面掌握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我单位拟组织开展嵊泗无居民海岛遗留问题处理与监视监测工作。为统筹全市无居民海岛综合保护与利用、集约节约利用海岛资源要求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提升我县海岛资源管控能力;为妥善处理我县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已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依法纳入管理提供可行方案。
为加强建设项目用海监督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海行为,开展2022年嵊泗县项目用海全周期监管及疑点疑区现场核查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统计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8号)要求“及时监测评估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运行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决策服务”。
2021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涉海企业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0]49号)》将原季报调整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2022年按照自然资源部《2022年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主要 任务及分工》(自然资办函〔2022〕777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2022〕570号)的要求,开展嵊泗县涉海企业直报工作。
领海基点是划定领海的基准,是计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起始点,是维护海洋权益和领土主权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海岛等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实行特别保护。”第三十七条规定“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应当由海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实施监视、监测。”
(一)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2022)
通过开展嵊泗县历史围填海处理情况核查工作,及时掌握嵊泗县历史遗留问题围填海区块现状及其处理措施和处理进度,完成嵊泗县围填海现状的更新统计,并为报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年度处理情况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等提供客观依据。
(二)海岸线修测(2022)
在往年海岸线修测的成果基础上开展嵊泗县2022年度海岸线修测,及时掌握海岸线保护与利用动态信息,更新海岸线调查统计成果,为省市县(区)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整治修复以及海域使用综合管理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测与评估(2022)
根据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补充填报成果,开展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汇总、处置,全面掌握我县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状况。
(四)用海项目全周期监管及疑点疑区现场核查工作内容
根据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建设项目用海用岛全周期监督管理意见》(舟自然资规发(规)〔2020〕4号),开展项目用海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监管工作;对国家和省下发的疑点疑区开展核查工作,确定疑点疑区的位置、面积、用海方式以及疑点疑区类型并编制核查报告。
(五)海洋经济运行监测
开展涉海企业直报工作,完成月度、季度、年度涉海企业直报数据催报与审核;完成10%的重点企业回访工作;于每季度末形成季度直报分析报告,对当季直报填报情况、涉海企业基本运行情况、各类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六)海礁和东南礁领海基点海岛常态化监视监测
开展海礁和东南礁领海基点海岛实施常态化监视监测,全面系统地掌握2022年海礁和东南礁领海基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基本情况,并往年常态化监视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对比,评价领海基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
(一)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2022)
《浙江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中的嵊泗县围填海区块及其生态修复范围。
(二)海岸线修测(2022)
海岸线修测工作范围:嵊泗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海岛岸线(包括无居民海岛岸线)。对嵊泗县海岸线实施全覆盖监测,监测区域以现状海岸线为中心,适当向陆、向海延伸。其中,向海一侧应包括涉及现状海岸线的海域使用范围,向陆一侧至毗邻地类图斑。
(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测与评估(2022)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测与评估工作范围: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汇总、处置工作范围为嵊泗县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101个)。
(四)用海项目全周期监管及疑点疑区现场核查工作内容(2022)
项目用海全周期监管工作范围为2022年批准所有新建项目用海。疑点疑区核查工作范围为2022年度自然资源部和省厅下发的疑点疑区。
(五)海洋经济运行监测
本次报告研究对象为浙江省涉海企业直报系统内嵊泗县注册企业,分析内容以系统填报数据作参考。
(六)海礁和东南礁领海基点海岛常态化监视监测
开展海礁和东南礁领海基点监视监测。海礁和东南礁领海基点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东部的海礁海域,地处嵊泗列岛的最东端,距离嵊泗县政府驻地菜园镇约65千米,距嵊山镇所在地嵊山岛约30千米。保护区范围为规则长方形,南北长1988.5米,东西宽1572.4米,面积312.6608公顷。其中,海域面积311.3453公顷,共有9个海岛和1个低潮高地,海岛陆域面积1.3155公顷。
(一)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2022)
本次嵊泗县历史围填海处理情况核查项目以2018年浙江省围填海现状调查数据和2019至2021年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监管成果为基础,主要利用高分辨率遥感(无人机、航空或卫星)影像解译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嵊泗县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监管。
主要核查内容为:
(1)项目实施进展: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海域使用申请、招拍挂及出让合同签订、填海进度、填海竣工验收、换发土地证、项目开工、投资金额等内容;
(2)用海审批:《处理方案》中未确权区域项目用海获批的数量、面积、用海方式、用海类型及投资金额;
(3)拆除进展:《处理方案》中明确拆除区域的数量、面积、进度;
(4)违法用海监管:是否存在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的情况;
(5)处罚情况:立案机关、立案日期、处罚面积、处罚金额、结案日期等内容;
(6)生态修复进展:已实施的修复措施、投入资金等;
(7)主要处置举措:为落实(1)-(6)工作内容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海岸线修测(2022)
(1)调查监测嵊泗县海岛海岸线类型、位置、长度及其变化情况;
(2)调查监测嵊泗县海岛海岸线使用及其变化情况(新增、变更、注销),包括海岸线使用的项目名称、用海类型、用海方式、范围等,已使用的海岸线类型、位置、长度等;
(3)调查监测嵊泗县海岛沿岸新增填海、围海和构筑物等用海情况,包括用海项目名称、位置、范围、状态、类型、方式等;
(4)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测与评估(2022)
开展嵊泗县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101个)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处置方案覆盖100%无居民海岛。根据要求出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相关评估报告。
(四)用海项目全周期监管及疑点疑区现场核查工作内容
(1)项目用海全周期监管工作内容包括用海面积、用海方式、界址、施工方式、岸线占用等。
(2)根据“疑点疑区核查清单”,按照疑点疑区核查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现场核查、统计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
(五)海洋经济运行监测
1、按月度、季度、年度做好2022年嵊泗县涉海企业直报系统内企业的数据催报、数据审核。做好数据填报提醒服务,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向系统中涉海、用海企业催报,通知企业填报开始时间以及截止时间,同时下发报表,监督企业按时完成填报。每月度后20日内完成月报数据催报和审核,每季度后20日完成季报数据催报和审核,次年7月底前完成年报数据催报和审核。
2、编制2022年1-4季度嵊泗县涉海企业直报情况分析报告,共计4篇。
3、完成10%企业数量回访工作。
4、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对涉海直报企业数据填报的要求完成县级应该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海礁和东南礁领海基点海岛常态化监视监测
本次领海基点海岛常态化监视监测以现有海洋环境监测、岛礁陆域地形、周边海域测绘等数据为基础,主要利用高分辨率遥感(无人机、航空或卫星)影像解译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省内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常态化监视监测,重点对影响领海基点海岛生态环境安全的要素实施监视监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领海基点标志监视:对领海基点标志、领海基点方位标志、领海基点保护范围标志等设施的安全性进行巡查监视。
2、人类活动监视:对影响领海基点岛(礁)及海域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人为活动情况进行巡查监视。
3、地形监测:收集现有的大比例尺陆地地形和周边海域水深数据,分析海岛及周边海域地形特征。
4、植被监测:对领海基点海岛植被类型、分布和覆盖度进行监测。
5、地质灾害监测:对领海基点海岛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海岸侵蚀等)类型、规模与分布情况进行监测。
6、开发利用状况监测:对用岛活动、用岛类型、用岛面积以及建筑物和设施情况进行监测。
7、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监测:收集现有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分析领海基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状况。
8、编制海礁和东南礁领海基点海岛监视监测分析报告,制作DOM图集:根据本次监视监测结果,结合领海基点保护要求,编制海礁和东南礁领海基点海岛监视监测分析报告和图集。
1、数学基础:大地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深度基准采用理论最低潮面。
2、调查监测精度:一般情况下,实测点位置测量精度优于0.1m,高程测量精度优于0.1m。
3、数据格式: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或者Geodatabase格式;栅格数据采用GEOTIFF、IMG格式;文本、表格等数据文件采用Word、Excel;属性表数据采用MicrosoftOfficeAccess的.mdb格式;扫描文件等附件采用PDF格式;现场照片等采用JPEG等标准图片格式。
4、计量单位:坐标单位采用度、分、秒格式,秒后保留3位小数;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1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2位小数;高程单位采用米(m),保留1位小数。
5、总体要求: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 123-2009)和《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HY 070-2003)中相关要求;无人机遥感影像分辨率优于 0.1 米。
6、《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0]49号)》
7、《涉海企业联网直报系统用户手册》
(一)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2022)
主要成果形式具体如下:
1、调查统计资料
(1)已确权已填海未利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汇总表;
(2)已确权未完成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汇总表;
(3)未确权已填成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查汇总表;
(4)生态修复完成情况核查汇总表;
(5)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用海审批汇总表。
2、矢量数据集
根据调查统计资料和测量成果,在围填海现状调查成果矢量数据基础上拆分图斑,编制成果矢量数据集,数据格式采用Geodatabase格式;矢量数据集必须通过拓扑规则检查,并与调查统计资料相一致。
3、图件成果
采用机助制图方式编制专题图件,制图按照有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主要包括:
嵊泗县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块分布图;
嵊泗县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填海进度示意图;
嵊泗县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拆除进度示意图;
嵊泗县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用海审批分布图。
4、核查报告
核查报告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概述(包括项目背景、实施情况),区域概况,核查方法与技术路线,核查情况(已确权未完成填海区块现状及处理情况,未确权已填成陆围填海区块现状及处理情况,生态修复进度等),核查结论和下一步计划。
5、成果录入
本项目最终数据成果的矢量数据要求录入浙江省海洋空间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帮助完善数字化平台相关建设。
(二)海岸线修测(2022)
(1)矢量数据集:基于基础地理数据和内外业调查分析成果,编制成果矢量数据集,数据格式采用Shapefile格式或者Geodatabase格式。
(2)成果图件:基于基础地理数据和内外业调查分析成果等矢量数据,采用机助制图方式,编辑形成岸线类型分布、海岸线使用现状等海岸线修测成果专题图。
(3)海岸线修测报告:修测监测报告可以总报告和专题报告的形式提交。
(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测与评估(2022)
开展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汇总、处置分析,并出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评估报告。
(四)用海项目全周期监管及疑点疑区现场核查工作内容
编制完成《嵊泗县2022年新增用海项目全周期监管总结报告》;按照疑点疑区核查技术规范编制完成疑点疑区核查报告。
(五)海洋经济运行监测
1、按要求完成2022年嵊泗县涉海企业月度、季度、年度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并通过审核。
2、2022年嵊泗县涉海企业直报1-4季度分析报告,共计4篇。
3、企业回访材料一套。
(六)海礁和东南礁领海基点海岛常态化监视监测
1、海礁和东南礁领海基点海岛现场监视监测影像集,包括现场数码摄影或摄像、遥感影像等。
2、海礁和东南礁领海基点海岛监视监测数据集,包括现场巡查登记表、现场调查记录表、监视监测统计表等;
3、海礁和东南礁领海基点海岛监视监测专题图件,包括无人机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岛陆地形与周边海域水深图、海岛植被类型分布图、海岛开发利用状况分布图等;
4、海礁和东南礁领海基点海岛监视监测报告,能够全面概括和综合反映海礁和东南礁领海基点监视监测的实施情况和主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