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一) 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 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三) ▲投标供应商需要对所投的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谢绝联合投标。
(四)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五) 在投标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供应商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招标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 投标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中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否则有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
2、 招标范围
(一) 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内容 |
招标人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瑞安市“一把扫帚”环卫保洁一体化招标(塘下镇塘下、罗凤办事处) |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塘下镇人民政府 |
包括道路(含公路)、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市政设施、城市家具、河道、公厕的保洁清运;小广告的治理;无主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垃圾分类及清运等公共区域内所有环卫保洁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及招标人业务要求为准。 |
|
1. 塘下镇塘下、罗凤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公共区域,具体见附件-《塘下镇塘下、罗凤办事处环卫保洁作业量清单》(另册)。
(1) 保洁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公共绿化、公共花坛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2) 保洁区域内的道路(含公路)护栏,隔离栏、公交站台、站牌、电杆、监控杆、灯箱、广告牌、弱电设施、固定室外座椅等市政设施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3) 保洁区域内的池塘、溪流、沟、渠、小微水体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4) 已列入本项目保洁范围的开放式小区今后如实行封闭式管理,自实行封闭管理之日起退出本项目保洁范围并扣除相应保洁费用,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3. 本项目提供的市政道路、公路、河道、水体、公园、广场等保洁面积为参考数据,合同执行过程保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供应商须现场踏勘,以求得准确的报价依据,并自行承担投标报价风险。保洁范围特别说明如下:
(1) 纳入保洁区域内漏算面积(不含中标后新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10%的,多算面积不超过总面积5%的,由供应商予以承担保洁任务且合同总价(中标价)不变。如区域内漏算面积,超过总面积10%的,超出部分按实际投入人员,机械情况,合同各方视情况协商解决。如区域内多算面积,超过总面积5%的,多算部分按投标单价予以扣除。公厕按座数,参照以上比例的范围予以调整。
(2) 在合同期内,因市政建设或河道清淤需要征用、临时占用需要调整供应商清扫保洁面积时,招标人根据占用的时间和面积数,扣除相应的清扫保洁费,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由属地镇街将核减区域面积、人数、机械化作业及核减经费以书面形式告知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核减方式按该核减区域面积与区域总面积比例来测算此次需要核减的经费。
(3) 在合同期内,出现新增道路、河道,新增社区或因改造、改建、新增清扫保洁面积时,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作业量做出调整,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增加的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4) 招标人有权对保洁范围进行调整。本项目预计进场作业时间为2022年9月1日,个别区域进场作业时间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洁经费按实际进场作业开始时间计算。
1. 道路(含公路)清扫保洁范围
保洁范围为主次道路、道路两侧人行道、绿化带、排水沟渠、边沟、伸缩缝及背街小巷等,不同承包单位间交叉保洁范围不少于5米,公路两侧管理控制区域(国、省道单侧10米,县道单侧5米,通村公路单侧3米,绿化带宽于上述标准的,按绿化带宽度)。
(1) 普扫质量要求
达到“七无”、“五净”、“一通”标准,既无杂物,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路面、路牙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花坛周围净。落水口、排水渠畅通。
(2) 动态保洁质量要求
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装、袋装垃圾滞留路面及路边绿化带;果壳箱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跟、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孳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泥,路面基本见本色。
(3) 道路机扫质量要求
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路牙无浮土。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
(4) 道路洒水质量要求
1) 有明显的降温压尘的效果,实行全年洒水作业。
2) 喷雾降尘作业时,水要喷射成雾状,达到“路面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
(5) 道路清洗质量要求
1) 道路冲水路段,要求水冲后无积水、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
2) 人行道 (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实行人工药水冲刷,彩砖地面不得使用破坏釉面的药水。冲洗后路面无积垢、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
(1) 人工作业要求
1) 作业人员工作期间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要求具有明显的公司名称标识,同时具有反光安全服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服须整洁干净。
2) 作业前准备好作业工具,作业过程中工具规范放置。
3) 道路实行普扫、巡回保洁。重点要求对路面(含人行道)、路角、落水口、排水沟及树穴进行清扫,及时捡拾路边垃圾,清除沿路挂树垃圾。
4) 人员作业时遵守交通法规,应面向来车作业,保洁车辆静放。应与车行线保持安全距离,做到不妨碍交通、车容整洁。
5) 道路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应将垃圾、污水扫到或溅到行人身上。在岗作业人员应勤走、勤看、勤扫,循回作业,无离岗及在岗不作为现象。
6) 人员作业不应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绿地、河道、河岸、花坛、绿化等处,且不应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
7) 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不积水。路面积水应在雨停后一天内排除干净。
8) 清除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路面、路角上的杂草、灌木等。
9) 服务人员在作业时间内,不集聚闲聊,工期休息不超过10分钟;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
10) 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5米;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11)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冲洗应当定人定车定时定岗,确保保洁质量。
(2) 机械作业要求
1) 机扫作业要求
1 机扫时间应规避上下班高峰期。
2 在计划作业时间内,遇到雨天天气时,中标供应商可以在招标人上班之前通过智慧平台进行申报延后作业,半天申报一次,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停止作业,如未申报的,则视为当天未作业。
3 机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水压尘,不漏土。不应侧刷或吸盘不落地空跑。
4 机扫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机扫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
5 ▲机械清扫作业时速≤10km/h。
2) 洒水作业要求
1 雨后地面潮湿,行车无扬尘,不安排洒水、喷雾降尘作业,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
2 作业时适应当控制好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人行道侧喷嘴需采用鸭嘴式喷头,经过公交车站头、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路段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需降低速度,控制好水幅。
3 洒水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
4 建筑工地、绿化工地、市政工地等周边的易扬尘道路,应开展机械洒水和喷雾作业,抑制道路扬尘。
5 ▲洒水作业行车速度最高时速≤25 km/h,经过医院、学校、公交站台等人流密集地方作业行车速度最高时速≤10 km/h;
3) 道路清洗作业要求
1 道路冲洗时间一般应在晚上或清晨。
2 清洗作业时注意调整喷架高度及水压,可以与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砂石、污迹。
3 冲洗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冲洗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
4 ▲作业速度:机械冲洗作业时速≤15km/h。
洗扫一体车、冲洗车、洒水车、清扫车、分类垃圾运输车等机械作业车辆,运输车辆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办理核准手续到招标人备案后方可使用。所有车辆外观整洁,及时清洗。
(1) 在每天最后一次清扫完成后将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2) 道路两侧水沟、水渠等小微水体中的垃圾收集清运。
(3) 承包范围内垃圾应在每天早上7:0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收集,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并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收集,做到垃圾不过夜。
(4) 清除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路面、路肩、人行道上的杂草、灌木等。
(5) 发现有主物品在道路上堆放时,如劝说无效的,须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6) 道路及区内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上违法小广告的清除。
(7) 道路(含公路)保洁等级要求:
6. 应急作业要求
道路等级 质量标准 |
一级道路 |
二级道路 |
三级道路 |
四级道路 |
公路一级道路 |
公路二级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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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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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时间、频次 |
16小时巡回(5:00-21:00) |
16小时巡回(5:00-21:00) |
12小时巡回(5:00-17:00) |
8小时巡回(6:00-10:00,13:00-17:00) |
12小时巡回(5:00-17:00) |
12小时巡回(5: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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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扫次数 |
每天3次 |
每天3次 |
每天2次 |
每天1次 |
每天1次 |
每天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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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扫次数 |
每天3次 |
---- |
---- |
---- |
每天2次 |
每天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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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次数 |
每天3次 |
每天3次 |
每天2次 |
----- |
每天2次 |
每天1次 |
|
冲洗次数 |
车行道 |
每天1次 |
每天1次 |
每天1次 |
---- |
每天1次 |
每天1次 |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
每周2次 |
每周2次 |
每周1次 |
---- |
每周1次 |
每周1次 |
|
备注说明: 1) 第一次普扫即晨扫必须在夏季6:30、冬季7:00以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下午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夏季17:00、冬季16:30前完成。 2) 菜市场、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应覆盖菜市场、步行商业街的开放时间;招标人有特殊要求的,保洁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3) 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菜市场)、学校、医院等重要场所200米范围周边道路每天冲洗不少于一次。 4) 本项目服务区域内的高速出入口防疫卡点(含办公室)、货车研判处置点(含办公室)的保洁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服务中,要求每日保洁次数不少于2次,招标人有要求增加保洁频次的,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5)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采用机械化作业的道路,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6) 道路人行道(公路、通村道路路肩),边沟包括绿化带等机械清扫无法覆盖的位置辅以人工清扫方式清扫。 7) 招标范围内隧道墙壁每周清洗一次,人行道、道路、护栏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 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按需配备加水点,分布位置需合理。 |
(1) 中标供应商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及道路突发情况24小时待命。
(2) 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大面积遗撒物、交通安全事故,自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干净。
(3) 路面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应在4小时内清理每天干净。
(4) 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服务提供组织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5) 出现降雪天气时,提供服务组织应及时进行融雪和路面清理。应保证4小时至10小时内完成融雪,在 2 至 3 天内完成路面清理。
(6) 台风、暴雨、洪水及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保洁。增加保洁工作量的,招标人可以按实际工作增加量,给予中标供应商适当的补助经费。如实际保洁未增加费用的,则不予以补助,具体以招标人审定为准。
(7) 因车辆原因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处理应急事件时,须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含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两侧绿地、假山公园、小游园、园林景观道路绿地(带)、园林休闲道绿地(带)及配套的人工附属设施设备,下同)内的保洁(含垃圾筒、果皮箱等卫生设施、护栏、护树设施、灯光及各类电气设施、座椅、指示牌、宣传牌、警示牌等标识系统等);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内建筑及构筑物的地面保洁及立面清洗(含亭、台、楼、榭、登山道、挡土墙、花基、围墙、大门、小品、雕塑等);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内道路及铺装的保洁(道路、活动广场、入口广场、停车场等);水体保洁(含给水系统、喷灌系统、排水沟及防洪设施、喷泉、水池、溪流、湖等);道路及区内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上违法小广告的清除;公园、广场内公厕保洁;其他园林设施的清洁。
(1) 公园、广场、绿地、绿化带(地)干净整洁无垃圾污染,无卫生死角,无杂物积存,空旷绿地无明显垃圾,基本无落叶,要求清理垃圾(含养护公司清理出的垃圾)。
(2) 人工附属设施设备(各类灯、音响、指示牌、宣传栏、休闲椅、桥面、栏杆、扶手、凉亭、走廊、花架、园林小品等,下同)、体育健身区域器材设施表面无积尘,干净整洁,无乱涂写,乱粘贴和悬挂物。
(3) 眼看水体、水面及水面周围无杂物、水葫芦、青苔等漂浮物。排水沟目视干净无杂草、杂物,排水畅通。
(4) 落叶、枯枝等禁止扫入周边园路及两侧绿化道。
(5) 公厕保洁按现相关同类公厕标准执行。
(1) 公园、广场要求实施16小时(5:00-21:00)动态巡回保洁,保洁要达到“七无”、“五净”标准。公园、广场内道路及铺装、建筑及构筑物的地面每天普扫3次,每周冲洗3次;公园、广场内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2米以下部分)每天清洗1次;水体保洁按河道保洁要求执行。
(2) 公共绿地要求清理绿化中的垃圾(含养护公司清理出的垃圾)、抛洒物、零星废弃物,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杂物,确保绿化区域干净整洁。
人工河打捞漂浮物时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充气船或木船等作业船只,作业行船安全,防止超载、颠覆、进水。安全救生用具配戴齐全,定期实施设施安全检查。
(1) 路面上的口香糖等粘性物体应及时清理干净。
(2) 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里的垃圾不得超过三分之二,每天至少清理1次并将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3) 绿化地每天巡回保洁,确保草坪、花园内无瓜果皮壳、落叶、枯叶、饮料盒、纸屑、碎石、塑料袋等杂物。
(4) 人工附属设施设备、体育健身区域器材设施每周擦洗1次。
(5) 人工河保洁每天不得少于2次,打捞人员必须穿戴救身衣、会游泳、习水性。
(6) 枯枝、落叶、泥土等垃圾由供应商负责清理、处置,确保日产日清。
(7) 园区内喷泉的水体及设施,每2个月清洗次数不少于1次。
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内遇到可疑人员须及时汇报行业主管部门。
(1) 暂定范围:街心公园、陈傅良公园等两处;如因政策要求,招标人可在服务期内增加数量,各投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
(2) 保洁质量要求:
1) 地面路面深度保洁,达到干净清爽、席地而坐标准
要求实施16小时(5:00-21:00)动态巡回保洁,动态垃圾停留时间小于5分钟。使用人工清洁和深度保洁装备及适合广场、人行道等作业小型机扫车、油污清除车等作业车辆,实施深度除污、除尘,路面及人行道保持干净整洁,还原路面本色,对公共广场地面进行洗刷。对侧挡石、墙角、树穴、砖(墙)缝等区域的积泥、杂草进行清除,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无杂物堆放、无零星垃圾,具体清扫频次:地面每天普扫不少于5次,每天冲洗不少于1次。
2) 立面屋面规范保洁,达到整洁靓丽、视觉舒适标准
全面清理“空中垃圾”、建筑物(构筑物)立面(2米以下部分)积灰积尘,每天擦洗不少于2次;景观水体可见垃圾和附着污物,每1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3) 城市家俱精洗保洁,达到洁净如洗、随手可摸标准
着眼细节,对条椅、石凳、花坛边、可坐台阶等可坐的区域,实行精洗保洁+巡回擦洗作业方式,每天擦洗不少于3次,确保可坐人区域可正常如坐。
果壳箱等各类城市家俱进行精洗保洁,每天擦洗不少于2次,实现设施上无杂物、无灰尘、无污渍、无张贴。采用防黏贴新材料对路灯杆、配电箱等表面处理确保洁净。
4) 绿化绿地冲洗保洁,达到绿地整洁有序、绿叶如新标准
绿化隔离带、街头绿地以冲洗、捡拾为主,清除暴露垃圾、杂草,绿化带内无杂物悬挂、堆放,绿地无裸露。利用高压冲洗车冲洗绿植,实现绿植表面无浮尘,每天冲洗不少于1次。
(3) 工作要求
1) 按照最高标准保洁作业要求,建立“扫、捡、冲、刷、洗、拔、捞、擦、吸、巡”等组合式作业方式进行保洁。
2) 配备专人,采用专业设备对保洁区域进行不间断的巡回保洁模式,确保所保洁区域能达到席地而坐的保准。
3) 如因节假日游览人员增加,中标供应商应加派人员和设备,确保达到保洁质量的要求。
(4) 人员和设备配置:投标供应商自行配备,确保能满足服务要求。
1. 市政设施保洁范围
含道路(含公路、桥梁)护栏、隔离栏、电杆、监控杆、弱电设施等一切公共室外市政设施。
(1) 护栏、隔离栏清洗必须达到目测无污痕,擦拭无污垢。
(2) 市政设施表面无积尘,干净整洁。
(1) 护栏、隔离栏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清洗保洁作业时间尽量错开交通高峰期,遇重大活动、节假日,护栏、隔离栏要随时保持清洁。
(2) 电杆、监控杆、弱电设施等一切公共室外市政设施每周按规范清洁不得少于1次。电杆、监控杆高于2米的市政设施,只需负责2米以下部分擦洗及保洁。
含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公交站台、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固定室外座椅等一切城市家具。
(1) 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不过夜,不溢满,保持外观整洁。
(2) 果壳箱、垃圾桶按垃圾分类要求放置整齐规范、无敞门、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现象。收集、清洗后要归位复原,桶盖(箱门)及时盖上(关闭),做到车走地净。
(3) 作业时间内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垃圾桶内翻捡废品。
(4) 城市家具表面无积尘,保持干燥整洁。
(5) 配备相应的操作工具、材料及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城市家具表面无积尘,干净整洁。
3. 城市家具保洁作业设备要求
保洁设备机具配置种类应完备,适用于不同类别城市家具的保洁工况及工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电动巡捡车、水桶、扫把、捡拾器、簸箕、伸缩刷(钩)、铲子、抹布、喷壶等工具,能够满足捡拾、清扫、擦拭、清理等作业要求。
(1) 城市家具保洁作业要求
(2) 需在垃圾清运后清洗环卫设施箱体1次(含内壁冲洗),环卫设施及周边路面每天清洗不少于2次,并确保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
(3) 公交站台、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固定室外座椅等城市家具,每两天清洁擦洗不得少于1次,公交站台座椅每天擦洗不少于2次。
(4) 每日巡查时检查垃圾桶、果壳箱、垃圾坞等垃圾分类的标识,如出现模糊、掉落、错误等情况的,中标供应商须将标识修复或更换。
(1) 非保洁区(非集镇区)
非保洁区(非集镇区)垃圾桶由各社区(各村)自行负责。
(2) 保洁区(集镇区)
1) 本项目保洁区(集镇区)垃圾桶纳入《瑞安市智慧环卫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2) 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负责垃圾桶、果壳箱的保管与维护。垃圾桶的采购原则上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视垃圾桶折损情况逐步更换补齐,但每年度最多采购垃圾桶总量的33%,超出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
3) 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投放的垃圾桶、果壳箱如有破损(含第三方人为破损)与丢失情况,由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人报备并在12小时内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配置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补齐。中标供应商将垃圾桶设置清单台账报至招标人处备查。
4) 合同履行到期,中标供应商须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数量,将垃圾桶、果壳箱按招标人投放数量补齐,并与招标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否则招标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一次性扣回,其中垃圾桶120L脚踏式塑料垃圾桶(含垃圾桶盖及轮子)按每只128元扣回、240L脚踏式塑料垃圾桶(含垃圾桶盖及轮子)按每只156元扣回。
(3) 因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推进,需增加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则由招标人设置后移交中标供应商进行运维,及时做好分类清运,并按城市家具保洁要求做好日常维护。
包括保洁区域范围的河道、湖泊、水库、池塘、溪流、沟、渠、小微水体保洁。保洁范围为水体侧向陆域延伸不少于8米(陆域有其它单位保洁的除外,具体保洁范围包括两侧公用绿地区域)。
2. 河道保洁质量要求
河道保洁质量要求达到“三无三净”。“三无”即:河面无漂浮物、岸边无水生植物、河边无暴露垃圾;“三净”即:水面干净、浅滩干净、堤岸干净。
(1) 河道畅通,水面无垃圾、病死动物,无影响水生态的浮萍、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无阻碍行洪的高杆植物等。
(2) 水域中无漂浮障碍物。
(3) 堤岸及桥下无垃圾及堆放的杂物。
(1) 人员集中居住地段(或景区河道):一级河道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12小时,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4次,二级河道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三级河道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1次。
(2) 空阔地段:河道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1次。
(3) 水面保洁
1) 对漂入塘下镇服务区内河的漂浮物应及时清理;对大面积爆发的浮萍等应及时清理。
2) 发现漂浮垃圾时,作业船只应减速慢行,打捞的垃圾及时送入船舱。对不易打捞入船舱的体积较大的漂浮物,可用绳子将其系挂于船尾拖至码头吊运;若无法系挂于船尾,应上报相关部门,并协助打捞。保洁过程中发现河道里有沉船,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
3) 保洁员发现污水直排、偷排以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向所属塘下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
4) 保洁员禁止酒后作业,作业时不得拾荒、捕鱼、游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打捞作业时要集中注意力,避免发生撞船或落水意外事故。
5) 规范作业,保证安全,保洁工作人员每日按时上班,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会游泳、习水性。
(4) 堤岸保洁
1) 防汛墙、驳岸、边坡等建(构)筑物的临水侧应定期清洗,清除垃圾。
2) 对河道的堤岸、绿地、慢行系统等设施进行保洁,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无青苔、无积水积泥等。
3) 作业时应保护好堤岸上的其他设施。
(5) 垃圾处置
1) 河道水体打捞垃圾不得堆放在堤岸、路边,上岸即清,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清运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漂浮物须进行分类,清运至指定地点。
3) 清运途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抛洒、泄漏出现二次污染。
4) 沿河两侧坎边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清理完毕。
(6) 发现河道内有妨碍行洪的障碍物、生活垃圾、有害或废弃的漂浮物、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等时,要及时打捞和清运河面,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倾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7) 日常河道保洁根据河道水位深度进行岸边打捞或下水打捞两种,所有河道保洁人员须佩戴GPS纳入《瑞安市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管理,如遇到暴雨、涨潮等特殊情况导致河道水位上涨后使用船只进行打捞。
4. 船只配备要求
(1) 河道保洁船舶符合航管部门要求,宜选用清洁能源或无油污染、噪声低的环保型船舶,并应安全可靠。作业船只船容应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残余物品吊挂,及时消杀船舱内垃圾,减少蝇蛆滋生。
(2) 作业器具标识明显,作业行船安全,防止超载、颠覆、进水。
(3) 安全救生用具配戴齐全,定期实施设施安全检查。
(1) 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时向招标人、卫生、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报告。
(2) 台风、暴雨过后,河道内会产生因暴风雨带来的垃圾,所以发生台风、暴雨后3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相应加强保洁力度,增加保洁次数,及时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可分为4大类:1、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事故,如DDT、乐果、氰化钾等;2、溢油事故,如油罐车泄漏、油船触礁等;3、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事故,如化工厂废水、矿业废水等;4、放射性污染事故,如放射性废料渗出。
(4)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立即向招标人、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环保局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5) 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及时向招标人、当地政府报告,招标人应及时通知水利局和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对策,并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6) 河道保洁其它要求以水利部门要求为准。
(7) 如若项目进场实施前,招标人要求河道保洁采用智能无人化保洁方式作业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根据项目需求配置适量的智能无人化设备,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须招标人同意,且确保智能无人化设备的保洁质量大于传统人工保洁质量。如若中标供应商无法承接的或实施过程中河道保洁采用智能无人化保洁方式作业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指定第三方单位进行智能化河道保洁,费用由中标供应商予以支付,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综合报价。
1. 公厕保洁范围
塘下镇塘下、罗凤办事处保洁区域内公厕及公厕周边5米范围。
(1) 公厕保洁要达到“十净、六无、一整洁”标准:
1) 十净:地面净、墙壁净、蹲台净、门窗净、隔板净、便池净、洁具净、灯具净、天花板净、周围环境净;
2) 六无:蹲坑便槽无杂物,厕内外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堆乱放,定期消毒无蝇蛆,厕内无明显臭味,上水通畅、下水无堵塞(包括坑位到化粪池的管道),厕内无灰网;
3) 一整洁:管理间、工具间干净整洁无杂物。
(2) 保证室内设施设备(门、窗、供水、供电、照明等)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漏雨、透风及管道堵塞现象;
(3) 地面、蹲位、便池、墙壁、挡板等保持完好和整洁;无地面积水、纸屑、烟头、痰迹,无积存尿液、尿垢,无蚊蝇;
(4) 换气、除臭等设施必须使用。保持厕内通风良好,无异味,厕内燃点盘香,男小便器内投放专用樟脑球,废纸篓内套放标准垃圾袋(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计入投标报价成本中);
(5) 保持公共厕所外周边5米范围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杂草、垃圾、粪便、污水等;
(6) 蝇蚊孳生季节,定时喷洒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7) 治理清除公厕内外非法小广告;
(8) 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
(9) 发现公厕水龙头未拧紧导致漏水的情况,须及时拧紧水龙头。
(10) 中标供应商保洁服务期间,如招标人对公厕类别进行提升的,保洁服务等级要求须做相应的提升,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1) 公厕保洁员到岗后的保洁程序为:
一掸:即使用清洁工具掸除公厕内的蛛网、灰尘;
二抹:即用抹布清洗门窗、洗手器具、隔断板、墙面等;
三冲:即对公厕蹲便器、座便器、小便斗进行冲洗;
四拖:即用拖把清除地面污垢、积水,保持干燥整洁;
五扫:即清扫公厕周边5米范围内;
六理:即清理垃圾;
七查:即检查水龙头、干手器、水箱、警报器(如有)等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修理;
八喷:即喷洒消毒药水。
(2) 坑位内冲洗、坑位周边保持干净、及时清理垃圾篓(垃圾篓内垃圾不超过三分之二),做到公厕内部地面(坑位)干净整洁、无污迹水迹。
(3) 严格区分保洁工具:男厕与女厕、地面、与踏步的保洁扫帚、拖把分开使用,分别使用不同的擦洗工具清理门窗、洗手器具、分隔板、墙面。保洁工具使用后,必须立即清洗,确保无异味。
(4) 供洗手用的水龙头不得用于保洁作业。
(5) 公厕保洁等级要求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