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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一把扫帚”环卫保洁一体化招标(东山街道、上望街道、北麂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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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4200000150180 文档页数:171页 所需下载券:10
瑞安市“一把扫帚”环卫保洁一体化招标(东山街道、上望街道、北麂乡)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概述

1、 此份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书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及技术要求, 投标人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对本次招标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2、 ▲现场踏勘: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服务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人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

3、 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和服务)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 本次采购的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如是国外相应标准应征得采购人认可。

5、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工作。

6、 在投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问题,投标人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逾期投标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否则有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

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内容

采购人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东山街道“一把扫帚”环卫保洁一体化项目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东山街道办事处、瑞安市上望街道办事处、瑞安市北麂乡人民政府

包括道路(含公路)、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市政设施、城市家具、飞云江堤坝、河道、公厕的保洁清运;小广告的治理;无主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垃圾分类及清运等公共区域内所有环卫保洁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及采购人业务要求为准。

为便于管理及考虑区域实际情况,本项目按一个标项进行公开招标,由一家中标供应商承担服务,但中标合同须分别与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东山街道办事处;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上望街道办事处;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北麂乡人民政府签订。

2

上望街道“一把扫帚”环卫保洁一体化项目

3

北麂乡“一把扫帚”环卫保洁一体化项目

(二)具体保洁范围清单

1、东山街道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公共区域,具体见招标文件附件1-《东山街道环卫保洁作业量清单》。

2、上望街道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公共区域,具体见招标文件附件2-《上望街道环卫保洁作业量清单》。

3、北麂乡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公共区域,具体见招标文件附件3-《北麂乡环卫保洁作业量清单》。

4、作业量清单说明

(1)保洁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公共绿化、公共花坛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2)保洁区域内的道路(含公路)护栏,隔离栏、公交站台、站牌、电杆、监控杆、灯箱、广告牌、弱电设施、固定室外座椅等市政设施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3)保洁区域内的池塘、溪流、沟、渠、小微水体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4)已列入本项目保洁范围的开放式小区今后如实行封闭式管理,自实行封闭管理之日起退出本项目保洁范围并扣除相应保洁费用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5、本项目提供的市政道路、公路、河道、水体、公园、广场等保洁面积为参考数据,合同执行过程保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供应商须现场踏勘,以求得准确的报价依据,并自行承担投标报价风险。保洁范围特别说明如下:

(1)纳入保洁区域内漏算面积(不含中标后新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10%的,多算面积不超过总面积5%的,由供应商予以承担保洁任务且合同总价(中标价)不变。如区域内漏算面积,超过总面积10%的,超出部分按实际投入人员,机械情况,合同各方视情况协商解决。如区域内多算面积,超过总面积5%的,多算部分按投标单价予以扣除。公厕按座数,参照以上比例的范围予以调整。

(2)在合同期内,因市政建设或河道清淤需要征用、临时占用需要调整供应商清扫保洁面积时,采购人根据占用的时间和面积数,扣除相应的清扫保洁费,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由属地镇街将核减区域面积、人数、机械化作业及核减经费以书面形式告知瑞安市执法局,具体核减方式按该核减区域面积与区域总面积比例来测算此次需要核减的经费。

(3)在合同期内,出现新增道路、河道,新增社区或因改造、改建、新增清扫保洁面积时,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作业量做出调整,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增加的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4)采购人有权对保洁范围进行调整。本项目预计进场作业时间为2021年6月1日,个别区域进场作业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洁经费按实际进场作业开始时间计算。

三、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道路(含公路)保洁要求

1、道路(含公路)清扫保洁范围

保洁范围为主次道路、道路两侧人行道、绿化带、排水沟渠、边沟、伸缩缝及背街小巷等,不同承包单位间交叉保洁范围不少于5米,公路两侧管理控制区域(国、省道单侧10米,县道单侧5米,通村公路单侧3米,绿化带宽于上述标准的,按绿化带宽度)。

2、道路(含公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普扫质量要求

达到“七无”、“五净”、“一通”标准,既无杂物,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路面、路牙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花坛周围净。落水口、排水渠畅通。

(2)动态保洁质量要求

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装、袋装垃圾滞留路面及路边绿化带;果壳箱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跟、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孳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泥,路面基本见本色。

(3)道路机扫质量要求

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路牙无浮土。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

(4)道路洒水质量要求

1)有明显的降温压尘的效果,实行全年洒水作业。

2)喷雾降尘作业时,水要喷射成雾状,达到“路面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

(5)道路清洗质量要求

1)道路冲水路段,要求水冲后无积水、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

2)人行道 (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实行人工药水冲刷,彩砖地面不得使用破坏釉面的药水。冲洗后路面无积垢、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

3、道路(含公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人工作业要求

1) 作业人员工作期间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要求具有明显的公司名称标识,同时具有反光安全服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服须整洁干净。

2)作业前准备好作业工具,作业过程中工具规范放置。

3)道路实行普扫、巡回保洁。重点要求对路面(含人行道)、路角、落水口、排水沟及树穴进行清扫,及时捡拾路边垃圾,清除沿路挂树垃圾。

4)人员作业时遵守交通法规,应面向来车作业,保洁车辆静放。应与车行线保持安全距离,做到不妨碍交通、车容整洁。

5)道路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应将垃圾、污水扫到或溅到行人身上。在岗作业人员应勤走、勤看、勤扫,循回作业,无离岗及在岗不作为现象。

6)人员作业不应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绿地、河道、河岸、花坛、绿化等处,且不应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

7)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不积水。路面积水应在雨停后一天内排除干净。

8)清除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路面、路角上的杂草、灌木等。

9)服务人员在作业时间内,不集聚闲聊,工期休息不超过10分钟;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

10)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5米;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11)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冲洗应当定人定车定时定岗,确保保洁质量。

(2)机械作业要求

1)机扫作业要求

①机扫时间应规避上下班高峰期。

在计划作业时间内,遇到雨天天气时,中标供应商可以在采购人上班之前通过智慧平台进行申报延后作业,半天申报一次,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停止作业,如未申报的,则视为当天未作业。

③机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水压尘,不漏土。不应侧刷或吸盘不落地空跑。

④机扫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机扫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

⑤▲机械清扫作业时速≤10km/h。

2)洒水作业要求

①雨后地面潮湿,行车无扬尘,不安排洒水、喷雾降尘作业,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

作业时适应当控制好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人行道侧喷嘴需采用鸭嘴式喷头,经过公交车站头、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路段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需降低速度,控制好水幅。

③洒水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

建筑工地、绿化工地、市政工地等周边的易扬尘道路,应开展机械洒水和喷雾作业,抑制道路扬尘。

⑤▲洒水作业行车速度最高时速≤25 km/h,经过医院、学校、公交站台等人流密集地方作业行车速度最高时速≤10 km/h;

3)道路清洗作业要求

①道路冲洗时间一般应在晚上或清晨。

②清洗作业时注意调整喷架高度及水压,可以与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砂石、污迹。

③冲洗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冲洗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

④▲作业速度:机械冲洗作业时速≤15km/h。

4、机械配置要求

洗扫一体车、冲洗车、洒水车、清扫车、分类垃圾运输车等机械作业车辆,运输车辆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办理核准手续到采购方备案后方可使用。所有车辆外观整洁,及时清洗。

5、日常工作要求

(1)在每天最后一次清扫完成后将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2)道路两侧水沟、水渠等小微水体中的垃圾收集清运。

(3)承包范围内垃圾应在每天早上7:0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收集,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并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收集,做到垃圾不过夜。

(4)清除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路面、路肩、人行道上的杂草、灌木等。

(5)发现有主物品在道路上堆放时,如劝说无效的,须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6)道路及区内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上违法小广告的清除。

(7)道路(含公路)保洁等级要求

东山街道道路(含公路)保洁等级要求

道路等级

质量标准

一级道路

二级道路

三级道路

四级道路

公路一级道路

公路二级道路

质量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保洁时间、频次

18小时巡回

4:00-22:00

18小时巡回

4:00-22:00

16小时巡回

4:00-20:00

16小时巡回

4:00-20:00

12小时巡回5:00-17:00

每天保洁1次

普扫次数

每天3次

每天3次

每天2次

每天1次

每天1次

每天1次

机扫次数

每天3次

每天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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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3次

每天2次

洒水次数

每天3次

每天2次

每天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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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3次

每天1次

冲洗次数

车行道

每天1次

每天1次

每天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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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1次

每天1次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每周3次

每周2次

每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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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1次

每周1次

注:1)第一次普扫即晨扫必须在夏季6:30、冬季7:00以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下午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夏季17:00、冬季16:30前完成。如需调整经乡镇街道同意,并报综合执法局批准备案后再实施。

2)菜市场、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应覆盖菜市场、步行商业街的开放时间;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保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餐饮饭店、建筑工地、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菜市场)、学校、医院等重要场所200米范围周边道路每天冲洗不少于一次。

4)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采用机械化作业的道路,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5)道路人行道(公路、通村道路路肩),边沟包括绿化带等机械清扫无法覆盖的位置辅以人工清扫方式清扫。

6)▲交通兼有城市化功能的公路路段,保洁标准参照集镇区道路一级或二级标准执行(采购人要求的公路路段)。

7)东山街道配备不少于1个加水点,分布位置需合理。

8)北龙、三联社区一天按8小时保洁。

上望街道道路(含公路)保洁等级要求

道路等级

 

质量标准

集镇区一级道路

集镇区二级道路

集镇区三级道路

二类村二级道路

公路一级道路

公路二级道路

质量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保洁时间、频次

18小时巡回

4:00-22:00

16小时巡回5:00-21:00

14小时巡回5:00-19:00

保洁1次

12小时巡回

每天保洁1次

普扫次数

每天3次

每天3次

每天1次

每天1次

每天1次

每天1次

机扫次数

每天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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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3次

每天2次

洒水次数

每天3次

每天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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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3次

每天1次

冲洗次数

车行道

每天1次

每天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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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1次

每天1次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每周3次

每周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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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1次

每周1次

注:1)第一次普扫即晨扫必须在夏季6:30、冬季7:00以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下午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夏季17:00、

冬季16:30前完成。如需调整经乡镇街道同意,并报综合执法局批准备案后再实施。

2)菜市场、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应覆盖菜市场、步行商业街的开放时间;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保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执行。

3)餐饮饭店、建筑工地、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菜市场)、学校、医院等重要场所200米范围周边道路每天冲洗不少于一次。

4)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采用机械化作业的道路,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5)道路人行道(公路、通村道路路肩),边沟包括绿化带等机械清扫无法覆盖的位置辅以人工清扫方式清扫。

6)▲交通兼有城市化功能的公路路段,保洁标准参照集镇区道路一级或二级标准执行(采购人要求的公路路段)。

7)上望街道配备不少于2 个加水点,分布位置需合理。

 

经济开发区道路(含公路)保洁等级要求

道路等级

质量标准

一级道路

二级道路

公路一级道路

质量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保洁时间、频次

14小时巡回

5:00-19:00

12小时巡回

5:00-17:00

12小时巡回

5:00-17:00

普扫次数

每天3次

每天2次

每天1次

机扫次数

每天3次

每天2次

每天3次

洒水次数

每天3次

每天2次

每天3次

冲洗次数

车行道

每天1次

每天1次

每天1次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每周3次

每周2次

每周1次

注:1)第一次普扫即晨扫必须在夏季6:30、冬季7:00以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下午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夏季17:00、冬季16:30前完成。如需调整经乡镇街道同意,并报综合执法局批准备案后再实施。

2)菜市场、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应覆盖菜市场、步行商业街的开放时间;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保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餐饮饭店、建筑工地、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菜市场)、学校、医院等重要场所200米范围周边道路每天冲洗不少于一次。

4)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采用机械化作业的道路,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5)道路人行道(公路、通村道路路肩),边沟包括绿化带等机械清扫无法覆盖的位置辅以人工清扫方式清扫。

6)▲交通兼有城市化功能的公路路段,保洁标准参照集镇区道路一级或二级标准执行(采购人要求的公路路段)。

7)经济开发区配备不少于2个加水点,分布位置需合理。

8)已包含滨江大道至堤塘保洁,景观带提升改造工程完工后,该区域纳入保洁,费用不再增加。

 

北麂乡道路保洁等级要求

道路等级

质量标准

一级道路

二级道路

质量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保洁时间、频次

12小时巡回

5:00-17:00

8小时巡回

6:00-10:00,13:00-17:00

普扫次数

每天2次

每天1次

机扫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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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次数

每天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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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洗次数

车行道

每周2次

每周2次

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每周2次

每周2次

注:1)第一次普扫即晨扫必须在夏季6:30、冬季7:00以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下午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夏季17:00、冬季16:30前完成。如需调整经乡镇街道同意,并报综合执法局批准备案后再实施。

2)菜市场、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应覆盖菜市场、步行商业街的开放时间;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保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餐饮饭店、建筑工地、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菜市场)、学校、医院等重要场所200米范围周边道路每天冲洗不少于一次。

4)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采用机械化作业的道路,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5)道路人行道(公路、通村道路路肩),边沟包括绿化带等机械清扫无法覆盖的位置辅以人工清扫方式清扫。

6)▲交通兼有城市化功能的公路路段,保洁标准参照集镇区道路一级或二级标准执行(采购人要求的公路路段)。

7)北麂乡配备不少于1个加水点,位置设置需合理。

6、应急作业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道路突发情况24小时待命。

(2)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大面积遗撒物、交通安全事故,自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干净。

(3)路面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应在4小时内清理干净。

(4)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服务提供组织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5)出现降雪天气时,提供服务组织应及时进行融雪和路面清理。应保证4小时至10小时内完成融雪,在 2 至 3 天内完成路面清理。

(6)台风、暴雨、洪水及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保洁。增加保洁工作量的,采购人可以按实际工作增加量,给予中标供应商适当的补助经费。如实际保洁未增加费用的,则不予以补助,具体以采购人审定为准。

(7)因车辆原因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处理应急事件时,须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二)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保洁要求

1、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保洁范围

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含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两侧绿地、假山公园、小游园、园林景观道路绿地(带)、园林休闲道绿地(带)及配套的人工附属设施设备,下同)内的保洁(含垃圾筒、果皮箱等卫生设施、护栏、护树设施、灯光及各类电气设施、座椅、指示牌、宣传牌、警示牌等标识系统等);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内建筑及构筑物的地面保洁及立面清洗(含亭、台、楼、榭、登山道、挡土墙、花基、围墙、大门、小品、雕塑等);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内道路及铺装的保洁(道路、活动广场、入口广场、停车场等);水体保洁(含给水系统、喷灌系统、排水沟及防洪设施、喷泉、水池、溪流、湖等);道路及区内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上违法小广告的清除;公园、广场内公厕保洁;其他园林设施的清洁。

2、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保洁质量要求

(1) 公园、广场、绿地、绿化带(地)干净整洁无垃圾污染,无卫生死角,无杂物积存,空旷绿地无明显垃圾,要求清理垃圾(含养护公司清理出的垃圾)。

(2) 落叶、枯枝等禁止扫入周边园路及两侧绿化道。

(3) 人工附属设施设备(各类灯、音响、指示牌、宣传栏、休闲椅、桥面、栏杆、扶手、凉亭、走廊、花架、园林小品等,下同)、体育健身区域器材设施表面无积尘,干净整洁,无乱涂写,乱粘贴和悬挂物。

(4) 眼看水体、水面及水面周围无杂物、水葫芦、青苔等漂浮物。排水沟目视干净无杂草、杂物,排水畅通。

(5) 公厕保洁按现相关同类公厕标准执行。

3、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保洁作业要求

(1)集镇区公园、广场要求实施16小时(5:00-21:00)动态巡回保洁,保洁要达到“七无”、“五净”标准。公园、广场内道路及铺装、建筑及构筑物的地面每天普扫3次,每周冲洗3次;公园、广场内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2米以下部分)每天清洗1次;水体保洁按河道保洁要求执行;公园、广场内公厕按一类公厕保洁标准执行。

(2)农村二类村公园、广场要求实施12小时(5:00-17:00)动态巡回保洁,保洁要达到“七无”、“五净”标准。公园、广场内道路及铺装、建筑及构筑物的地面每天普扫1次,每周冲洗1次;公园、广场内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2米以下部分)每天清洗1次;水体保洁按河道保洁要求执行;公园、广场内公厕按二类公厕保洁标准执行。

(3)公共绿地要求清理绿化中的垃圾(含养护公司清理出的垃圾)、抛洒物、零星废弃物,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杂物,确保绿化区域干净整洁。

(4)大型树木季节性砍杈养护,造成的树杈、落枝、落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12小时内清运完毕。

4、船只配备要求

人工河打捞漂浮物时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充气船或木船等作业船只,作业行船安全,防止超载、颠覆、进水。安全救生用具配戴齐全,定期实施设施安全检查。

5、日常工作要求

(1)路面上的口香糖等粘性物体应及时清理干净。

(2)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里的垃圾不得超过三分之二,每天至少清理1次并将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3)绿化地每天巡回保洁,确保草坪、花园内无瓜果皮壳、枯叶、饮料盒、纸屑、碎石、塑料袋等杂物。

(4)人工附属设施设备、体育健身区域器材设施每周擦洗1次。

(5)人工河保洁每天不得少于2次,打捞人员必须穿戴救身衣、会游泳、习水性。

(6)枯枝、落叶、泥土等垃圾经养护公司整理打包后,由保洁公司负责清理、处置,确保日产日清。

(7)园区内喷泉的水体及设施,每2个月清洗次数不少于1次。

6、应急要求

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内遇到可疑人员须及时汇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市政设施保洁要求

1、市政设施保洁范围

含道路(含公路、桥梁)护栏、隔离栏、电杆、监控杆、弱电设施等一切公共室外市政设施。

2、市政设施保洁质量要求

(1)护栏、隔离栏清洗必须达到目测无污痕,擦拭无污垢。

(2)市政设施表面无积尘,干净整洁。

3、市政设施保洁作业要求

(1)护栏、隔离栏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清洗保洁作业时间尽量错开交通高峰期,遇重大活动、节假日,护栏、隔离栏要随时保持清洁。

(2)电杆、监控杆、弱电设施等一切公共室外市政设施每周按规范清洁不得少于1次。电杆、监控杆高于2米的市政设施,只需负责2米以下部分擦洗及保洁。

(四)城市家具保洁要求

1、城市家具保洁范围

含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公交站台、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固定室外座椅等一切城市家具。

2、城市家具保洁质量要求

(1)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不过夜,不溢满,保持外观整洁。

(2)果壳箱、垃圾桶按垃圾分类要求放置整齐规范、无敞门、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现象。收集、清洗后要归位复原,桶盖(箱门)及时盖上(关闭),做到车走地净。

(3)作业时间内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垃圾桶内翻捡废品。

(4)城市家具表面无积尘,保持干燥整洁。

(5)配备相应的操作工具、材料及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城市家具表面无积尘,干净整洁。

3、城市家具保洁作业设备要求

保洁设备机具配置种类应完备,适用于不同类别城市家具的保洁工况及工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电动巡捡车、水桶、扫把、捡拾器、簸箕、伸缩刷(钩)、铲子、抹布、喷壶等工具,能够满足捡拾、清扫、擦拭、清理等作业要求。

4、城市家具保洁作业要求

(1)需在垃圾清运后清洗环卫设施箱体1次(含内壁冲洗),环卫设施及周边路面每天清洗不少于2次,并确保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

(2)公交站台、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固定室外座椅等城市家具,每两天清洁擦洗不得少于1次,公交站台座椅每天擦洗不少于2次。

(3)每日巡查时检查垃圾桶、果壳箱、垃圾坞等垃圾分类的标识,如出现模糊、掉落、错误等情况的,中标供应商须将标识修复或更换。

5、特殊要求

(1)非保洁区(非集镇区)

非保洁区(非集镇区)垃圾桶由各社区(各村)自行负责。

(2)保洁区(集镇区)

1)本项目保洁区(集镇区)垃圾桶纳入《瑞安市智慧环卫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2)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负责垃圾桶、果壳箱的保管与维护。垃圾桶的采购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视垃圾桶折损情况逐步更换补齐,但每年度至多采购垃圾桶总量的33%,超出部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

3)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投放的垃圾桶、果壳箱如有破损(含第三方人为破损)与丢失情况,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报备并在12小时内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配置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补齐。中标供应商将垃圾桶设置清单台账报至采购人处备查。

4)合同履行到期,中标供应商须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数量,将垃圾桶、果壳箱按采购人投放数量补齐,并与采购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否则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一次性扣回,其中垃圾桶120L脚踏式塑料垃圾桶(含垃圾桶盖及轮子)按128元/只、240L脚踏式塑料垃圾桶(含垃圾桶盖及轮子)按156元/只。

(3)因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推进,需增加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则由采购人设置后移交中标供应商进行运维,及时做好分类清运,并按城市家具保洁要求做好日常维护。

(五)飞云江堤坝保洁要求

本项目东山街道街道、上望街道飞云江堤坝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工作纳入到本次合同中,由于飞云江堤坝保洁范围的区域的保洁清理难度大、危险性高、专业性强的特殊性,要做到保洁的队伍年轻化、清理工具专业化、车辆设备实用化、清理过程规范化,要确保作业过程安全,清理效果显著。

1、 飞云江堤坝保洁范围

堤坝塘顶、堤坝路面、背水坡和迎水坡镇压层、背水坡底部向陆地延伸五米、迎水坡坡地向江面延伸五米,不可站人滩涂区域除外。堤坝上需参照市政道路保洁要求,并定期进行冲洗作业。背水坡和迎水坡镇压层及各自向外延伸五米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枯枝败叶、动物尸体等。

2、 飞云江堤坝保洁质量要求

飞云江堤坝保洁质量要求达到“二无二净”。“二无”即:堤岸无漂浮物、无暴露垃圾;“二净”即:浅滩干净、堤岸干净。

3、 飞云江堤坝保洁作业设备要求

保洁队伍需要配备安全绳、登高梯、照明灯、对讲机、救生衣、小型可移动升降吊机、可悬挂登高梯、垃圾清运车、手套、防滑防刺鞋、网兜、应急医疗包及其他相关作业所需机具物资。

4、 飞云江堤坝保洁作业要求

(1)堤坝上全线冲洗,每周不少于3次。

(2)在夜间或天黑情况下不可以安排人员下去清理作业。保洁范围内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10小时,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

(3)塘顶、路面、背水坡和迎水坡镇压层,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整齐,无积水、散落物、杂草、垃圾和弃置堆物、工器具等,工程标牌要保持清洁完好。

(4)保洁员发现污水直排、偷排以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汇报。

(5)保洁员禁止酒后作业,作业时不得拾荒、捕鱼、游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打捞作业时要集中注意力,避免发生撞船或落水意外事故。

(6)规范作业,保证安全,保洁工作人员每日按时上班,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会游泳、习水性。

5、 作业人员要求

安全员配备不少于2人,进行作业时至少有1人在堤坝上面,确保下面人员安全和观察潮水等,避免影响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发生。保洁队伍需经过安全生产和作业专业性培训。

6、 保洁范围内垃圾处置

1)堤坝外水体打捞垃圾不得堆放在堤岸、路边,上岸即清,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清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禁止现场焚烧垃圾。

3)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漂浮物须进行分类,清运至指定地点。

4)清运途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抛洒、泄漏出现二次污染。

5)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清理完毕。

7、 特殊要求

(1)发现保洁范围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发现保洁范围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时向采购人、卫生、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保洁范围内会产生因暴风雨带来的垃圾,所以发生台风、暴雨后3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相应加强保洁力度,增加保洁次数,及时清理保洁范围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障碍物等,确保保洁范围内干净整洁。

(3)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可分为4大类:1、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事故,如DDT、乐果、氰化钾等;2、溢油事故,如油罐车泄漏、油船触礁等;3、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事故,如化工厂废水、矿业废水等;4、放射性污染事故,如放射性废料渗出。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立即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环保局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4)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及时向采购人、当地政府报告,各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水利局和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对策,并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5)堤坝外保洁其它要求参照水利部门要求。

(六)河道保洁要求

1、河道保洁范围

包括保洁区域范围的河道、湖泊、水库、池塘、溪流、沟、渠、小微水体保洁。保洁范围为水体侧向陆域延伸不少于8米(陆域有其它单位保洁的除外,具体保洁范围包括两侧公用绿地区域)。

2、河道保洁质量要求

河道保洁质量要求达到“三无三净”。“三无”即:河面无漂浮物、岸边无水生植物、河边无暴露垃圾;“三净”即:水面干净、浅滩干净、堤岸干净。

(1) 河道畅通,水面无垃圾、病死动物,无影响水生态的浮萍、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无阻碍行洪的高杆植物等。

(2) 水域中无漂浮障碍物。

(3) 堤岸及桥下无垃圾及堆放的杂物。

3、河道保洁作业要求

(1)人员集中居住地段(或景区河道):一级河道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12小时,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4次,二级河道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三级河道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1次。

(2)空阔地段:河道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1次。

(3)水面保洁

1)对漂入乡镇(街道)区内河的漂浮物应及时清理;对大面积爆发的浮萍等应及时清理。

2)发现漂浮垃圾时,作业船只应减速慢行,打捞的垃圾及时送入船舱。对不易打捞入船舱的体积较大的漂浮物,可用绳子将其系挂于船尾拖至码头吊运;若无法系挂于船尾,应上报相关部门,并协助打捞。保洁过程中发现河道里有沉船,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

3)保洁员发现污水直排、偷排以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汇报。

4)保洁员禁止酒后作业,作业时不得拾荒、捕鱼、游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打捞作业时要集中注意力,避免发生撞船或落水意外事故。

5)规范作业,保证安全,保洁工作人员每日按时上班,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会游泳、习水性。

(4)堤岸保洁

1)防汛墙、驳岸、边坡等建(构)筑物的临水侧应定期清洗,清除垃圾。

2)对河道的堤岸、绿地、慢行系统等设施进行保洁,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无青苔、无积水积泥等。

3)作业时应保护好堤岸上的其他设施。

(5)垃圾处置

1)河道水体打捞垃圾不得堆放在堤岸、路边,上岸即清,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清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漂浮物须进行分类,清运至指定地点。

3)清运途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抛洒、泄漏出现二次污染。

4)沿河两侧坎边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清理完毕。

(6)日常河道保洁根据河道水位深度进行岸边打捞或下水打捞两种,所有河道保洁人员须佩戴GPS纳入《瑞安市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管理,如遇到暴雨、涨潮等特殊情况导致河道水位上涨后使用船只进行打捞。

(7)发现河道内有妨碍行洪的障碍物、生活垃圾、有害或废弃的漂浮物、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等时,要及时打捞和清运河面,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倾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船只配备要求

(1)河道保洁船舶符合航管部门要求,宜选用清洁能源或无油污染、噪声低的环保型船舶,并应安全可靠。作业船只船容应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残余物品吊挂,及时消杀船舱内垃圾,减少蝇蛆滋生。

(2)作业器具标识明显,作业行船安全,防止超载、颠覆、进水。

(3)安全救生用具配戴齐全,定期实施设施安全检查。

5、特殊要求

(1)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时向采购人、卫生、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河道内会产生因暴风雨带来的垃圾,所以发生台风、暴雨后3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相应加强保洁力度,增加保洁次数,及时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可分为4大类:1、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事故,如DDT、乐果、氰化钾等;2、溢油事故,如油罐车泄漏、油船触礁等;3、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事故,如化工厂废水、矿业废水等;4、放射性污染事故,如放射性废料渗出。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立即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环保局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4)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及时向采购人、当地政府报告,各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水利局和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对策,并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5)河道保洁其它要求以水利部门要求为准。

(七)公厕保洁要求

1、公厕保洁范围

保洁区域内公厕及公厕周边5米范围。

2、公厕保洁质量要求

(1)公厕保洁要达到“十净、六无、一整洁”标准:

1)十净:地面净、墙壁净、蹲台净、门窗净、隔板净、便池净、洁具净、灯具净、天花板净、周围环境净;

2)六无:蹲坑便槽无杂物,厕内外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堆乱放,定期消毒无蝇蛆,厕内无明显臭味,上水通畅、下水无堵塞(包括坑位到化粪池的管道),厕内无灰网;

3)一整洁:管理间、工具间干净整洁无杂物。

(2)保证室内设施设备(门、窗、供水、供电、照明等)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漏雨、透风及管道堵塞现象;

(3)地面、蹲位、便池、墙壁、挡板等保持完好和整洁;无地面积水、纸屑、烟头、痰迹,无积存尿液、尿垢,无蚊蝇;

(4)换气、除臭等设施必须使用。保持厕内通风良好,无异味,厕内燃点盘香,男小便器内投放专用樟脑球,废纸篓内套放标准垃圾袋(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计入投标报价成本中);

(5)保持公共厕所外周边5米范围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杂草、垃圾、粪便、污水等;

(6)蝇蚊孳生季节,定时喷洒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7)治理清除公厕内外非法小广告;

(8)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

(9)发现公厕水龙头未拧紧导致漏水的情况,须及时拧紧水龙头。

(10)中标供应商保洁服务期间,如采购人对公厕类别进行提升的,保洁服务等级要求须做相应的提升,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公厕保洁作业要求

(1)公厕保洁员到岗后的保洁程序为:

一掸:即使用清洁工具掸除公厕内的蛛网、灰尘;

二抹:即用抹布清洗门窗、洗手器具、隔断板、墙面等;

三冲:即对公厕蹲便器、座便器、小便斗进行冲洗;

四拖:即用拖把清除地面污垢、积水,保持干燥整洁;

五扫:即清扫公厕周边5米范围内;

六理:即清理垃圾;

七查:即检查水龙头、干手器、水箱、警报器(如有)等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修理;

八喷:即喷洒消毒药水。

(2)坑位内冲洗、坑位周边保持干净、及时清理垃圾篓(垃圾篓内垃圾不超过三分之二),做到公厕内部地面(坑位)干净整洁、无污迹水迹。

(3)严格区分保洁工具:男厕与女厕、地面、与踏步的保洁扫帚、拖把分开使用,分别使用不同的擦洗工具清理门窗、洗手器具、分隔板、墙面。保洁工具使用后,必须立即清洗,确保无异味。

(4)供洗手用的水龙头不得用于保洁作业。

(5)公厕保洁等级要求

公厕等级

质量标准

一类公厕

二类公厕

三类公厕

质量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保洁时间

18小时巡回(5:00-23:00)

16小时巡回(6:00-22:00)

12小时巡回(6:00-18:00)

保洁频次

早、中、晚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一遍,门、窗、墙面每天擦洗1次。

早、晚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一遍,门、窗、墙面每2天擦洗1

每天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一遍;门、窗、墙面每周擦洗1

巡回频次

每1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每1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每3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耗材

卫生纸、洗手液、垃圾袋、盘香、樟脑球等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卫生纸、垃圾袋、盘香、樟脑球等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卫生纸、垃圾袋、盘香、樟脑球等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臭味强度

≤1级

≤2级

≤2级

维护维修

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注:一类、二类、三类公厕分类参照以下标准:

一类公厕:需配备独立式大小便器、采保暖设施、手纸架、先进节水器,需设置1.8米高的独立单间等,设有无障碍设施,地面、墙裙装饰用才标准较高;二类公厕:可以设置独立式便器的单间,也可建设通槽式便器,采用瓷砖面小便池;三类公厕:采用通槽式大小便器,装修用材标准也相应降低。

4、公厕管理要求

(1)按规定要求公厕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使用,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公众使用;如需停止开放的,要征得业主同意后,公示停业原由和期限。

(2)各项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厕名称、类别、公厕编号、管理单位、服务公约、联系电话、监管电话、开放时间等信息)、责任内容按规定要求上墙,文明规范用语按要求配置,设置规范且醒目,便于市民监督;设置节约用水、禁止吸烟、文明如厕、爱护公物等提示性、劝导性标识。

(3)严禁公厕内经营活动和私自收费现象,责任范围内不得有乱搭建、乱堆放;

(4)公厕管理间卫生整洁、秩序井然,无闲杂人员,无乱堆杂物,无人员留宿;

(5)公厕须实行专人专职保洁,保洁人员统一服装、统一佩证上岗、礼貌待人、服务周到。

(6)公厕保洁人员不得在公厕内私设厨房及就餐,在保洁时间范围外不得在公厕内住宿,不得占用妨碍残疾人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的正常使用;

(7)除公厕固有用电设施外,其他设备不得在公厕内进行充电,违反一次处罚1000元,第二次加倍扣罚,以此类推。

(8)积极配合完成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或临时突击性和检查任务。

5、作业设备要求

(1)一类公厕服务人员须配置专用公厕保洁布草车。公厕保洁服务人员、布草车均纳入《瑞安市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监管,要求布草车中专用擦洗毛巾抹布不少于4条;扫把、拖布不少于3把;均按保洁部位做分类使用,不得混用。

(2)一类公厕采购人设置臭味传感器的,纳入《瑞安市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监管。

6、卫生消毒要求

(1)公厕内的便器、洗手器具、扶手等每日消毒1次及以上,通风、给排水设施、烘手器等设施设备每周消毒1次及以上。(一次未按时消毒扣罚500元)

(2)蚊蝇孳生季节(4月至10月),根据实际情况每日至少1次喷洒灭蚊蝇药物,控制蚊蝇孳生。(一次未按时喷洒药物的扣罚500元)

(3)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做好公厕的卫生消毒工作,提高消毒次数,无条件服从政策和业主的消毒要求。

(4)消毒、灭蚊蝇所需药水药物和作业工具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配置要求

纳入本次保洁范围的每座公厕需根据下述清单内容进行改造,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所需费用,今后不再调整。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参数及要求

备注

1

防滑毯

1

与公厕的实际面积匹配

2

防滑地垫

1

 

8、特殊要求

(1)采购人确保室内设施设备(门、窗、供水、供电、照明、警报器(如有))完好和正常使用后,以清单和照片留存的形式移交给中标供应商维修维护。合同履行到期,中标供应商须按原样与采购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2)中标供应商发现公厕内设施设备损坏的,须在进场作业后30日内提出,经采购人现场确认后由采购人负责维修或更换,逾期视为设施设备完好,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修或更换。

(3)供应商须配备专职的水电综合维修工,并都要有相关工作经验,需持有对应的上岗证书。公厕除结构性大修以外,管道、水龙头、马桶(蹲坑)、电风扇(空调)、除臭设施(含加装除臭药水)、门窗、门帘、制度牌、文明用语牌及其冲洗装置的维修,管道疏通等设备、材料、人工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水电费由采购人负责(如水电费需中标供应商支付的,则按实际使用量另行支付),供应商应做到节水节电。

(八)垃圾收集与清运要求

1、垃圾收集与清运范围

区域内一切生活垃圾清运,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含公路)、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河道及公厕、经济开发区发展区生活垃圾清洁直运、横塘头村、北隅村、望新村(八十亩、南隅村)生活垃圾清洁直运、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物管小区、经营性场所等区域所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

2、垃圾收集与清运质量要求

(1)东山街道、上望街道、经济开发区起步区一级道路沿街实行上门分类收集垃圾,时间为07:00和12:00和17:00左右(根据实际情况,时间可作适当调整)。垃圾上门收集时,工作人员着统一工作服,摇铃提示。

(2)每日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运, 无积压、溢满,周围无散落垃圾及污水;定时喷洒除臭剂、杀虫剂、消毒剂等,确保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无四害滋生。

(3)按照要求配套装备分类收集清运车辆设备,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就近垃圾中转站,清理、收集的其它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运输密闭,无抛洒、吊挂和污水滴漏。清运路线要合理规划设置,并报采购人备案认可。

(4)收运垃圾时控制噪声防止扰民。

3、配置车辆要求

(1)根据垃圾的类型和数量,自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车辆的种类、规格、数量;

(2)垃圾运输车辆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一日一洗,保持安全正常运转,定期维护,停放有序。

(3)垃圾运输车车身应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分类标识,字迹清晰、整洁。

(4)垃圾运输车辆应与垃圾中转站设施设备相配套,垃圾装卸方便。

(5)垃圾运输车辆应保证整车密封性,设有防遗洒、渗漏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扬、撤、拖挂,澎溢超载和污水滴漏。

(6)垃圾运输车辆外部和垃圾箱体应完好无损,如遇磕碰漆皮脱落等应及时修补。

4、垃圾收集与清运作业要求

(1)道路、公园、广场、绿地垃圾收集及清运

1)每日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运,在作业和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洒垃圾和污水。

2)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无四害孳生, 无积压、溢满,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周围散落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3)果壳箱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1次、垃圾桶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垃圾坞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车站等重要区域应按实际需要增加收集与清运频次。

4)作业时车辆应靠边停放,不能太靠近车行线。

5)车辆上的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不能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6)对已经实施垃圾分类的区域或单位,须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运输车辆分类标识应完整清晰。

7)驾驶员应文明行车、车辆运输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区。

(2)河道垃圾收集及清运

1)河道水体打捞垃圾不得堆放在堤岸、路边,上岸即清,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清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漂浮物须进行分类,清运至指定地点。

3)清运途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抛洒、泄漏出现二次污染。

4)沿河两侧坎边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清理完毕。

(3)经济开发区发展区,横塘头村、北隅村、望新村(八十亩、南隅村)生活垃圾清洁直运

1)收运频次: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每天收运不少于2次,垃圾产生量多的收集点,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增加清运收集次数,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2)收集点设置:中标供应商在不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的基础上,方便居民投放和收集运行为原则,合理布置垃圾清运收集点。

3)收集方式:清扫保洁人员将收集的垃圾桶摆放在直运点,由压缩车辆“无缝对接”进行清运。

4)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接好区域内各小区、学校、医院、机构企事业等单位的垃圾清运收集点的设置工作,并规划最便捷的行车路线,实行“四定二公开”,即线路“定点、定时、定次、定向”,公开每个小区或路段垃圾桶收集清运时间和投诉电话与责任人。

5)如区域内有新增垃圾清运收集点,中标供应商负责申报点位,需无条件对区域内新增垃圾进行清运,中标供应商负责统计上报直运点位的垃圾桶更新更换数据,并督促业主进行及时更新更换。

4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物管小区、经营性场所等垃圾收运

1)中标供应商中标后积极对接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物管小区、经营性场所,提出合理化的垃圾收集点设置方案和收运流程,已经实施垃圾分类的须分类要求进行收集运输同时制作定时定点上门垃圾收集宣传手册进行发放。

2)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物管小区、经营性场等因垃圾分类不到位或拒缴垃圾处理,采购人需要采取垃圾暂停清运服务的,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予以配合,发现一次不配合扣罚50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物管小区、经营性场所,设置1-2处垃圾集中收集点供保洁公司收运。垃圾产生单位提供按分类要求垃圾收集容器,并负责清洗和维护。

5、特殊要求

(1)本项目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范围限定于招标行政区域内,不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到区域外清扫保洁作业或将行政区域外垃圾运输至本区域内。

(2)后续中转站进行市场化经营、改造提升的,中标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中转站运营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3)当垃圾中转站运力不足时或采购人有特殊要求时,使用重型压缩车直运至采购人指定垃圾焚烧厂,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每辆中型及以上车型:每车次均须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驾驶员和跟车人员各1名)。

(5)由于中转站基础设施原因,暂无法将收集的垃圾倾倒至中转站的,须将垃圾统一运送至焚烧厂统一处理,待中转站具备该项功能后,运送至中转站统一处理,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其报价风险。

(6)经济开发区企业垃圾不实行统一收运,由企业自行交由资质的垃圾清运公司运输,若政策要求统一收运的,相关费用与中标单位另行协商。

6、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支付标准及处罚标准等

6.1、物管小区部分:在服务期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统一收运的物管小区,采购人根据每户每天一定的标准予以支付此项服务款,但不得超出各自街道支付上限金额(每年)。如超出支付上限金额的,采购人只支付到上限金额(每年),超出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如低于支付上限金额的,则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具体户数以街道出具的数据为准,各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报价风险。根据不完全统计,本区域物管小区的相应数据如下表:

序号

街道

物管小区户数

垃圾分类收运费

(元/户/天)

预算上限金额(元/年)

1

东山街道

8768户

0.1104

353315

2

上望街道

1552户

0.1238

70130

备注:① 每户每天实际支付标准以中标供应商投标总价下浮比例进行等比例下调。

预算上限金额(每年),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最终支付上限金额(每年)以中标供应商投标总价下浮比例进行等比例下调,并且该项费用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户数及天数,按上述规定进行支付。

③ 经采购人监督或者投诉发现,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统一收运无法开展的,每个物管小区则按照200元/天的金额进行处罚,15天内未整改到位的,记1次书面警告(或严重警告),以此类推。

6.2、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经营性场所等须100%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统一收运工作,如未能对分类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运的,经采购人监督或者投诉发现,每个单位(收集点)按照100元/天的金额进行处罚,如发现是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的,则按照200元/天的金额进行处罚,15天内未整改到位的,记1次书面警告(或严重警告),以此类推。

(九)小广告治理要求

1、小广告治理范围

道路、公园、广场、公厕、道路两侧构筑物、建筑物、道路辅助设施、市政(家具)设施上可见的小广告、非法喷涂广告。区域内利用废弃木板、纸片等涂写广告,并在公交站台、沿街外立面、绿化带等处放置的,视作乱涂乱贴进行清理。

2、小广告治理质量要求

(1)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干净。并配合执法部门取证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

(2)外墙(含沿街外立面、开放式小区外立面)、地面、栏杆、店面卷帘门、空调外机等清理保洁做到“日有日清”。

(3)外墙(含沿街外立面、开放式小区外立面)、地面、栏杆、灯箱、电话亭、书报亭清理乱张贴或乱涂写保洁基本上做到“同色覆盖”。选用环保材料、涂料、油漆、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的涂料要用与墙体、地面、栏杆相同或相接近的颜色进行有规则(正方形、长方形等)的覆盖,对花岗岩、大理石等墙面、地面应通过清洗方式进行保洁,不能出现“白癜风”的涂写、覆盖方式。

(4)清除乱张贴乱涂写时注意不得污损周围墙体、地面、桥面,保持整洁。在清理乱张贴乱涂写时,要注意保护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树木,在清理路灯杆、配电箱、果皮箱等上面的纸质宣传品时,要注意保护防锈涂层。

3、配置要求

清理小广告配备相应的操作工具、材料及专职工作人员。

4、小广告治理作业要求

(1)实施12小时动态巡回保洁,同一地方的乱张贴或乱涂写存续时间主次干道(桥梁)不能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其它地方不能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小时。

(2)实行定街、定段、定人、定时、定保洁标准责任到人管理。原则上应在每日上午9点以前清除完毕。

(3)接到承包范围内反映“小广告”问题的投诉或新闻舆论曝光后,须在 1 小时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

(4)在对外墙等保洁之前,应向有关建筑物的产权单位先行告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5、特殊要求

加强小广告电话号码管控。在实施小广告清楚工作的同时,对小广告中公示的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进行逐一登记、分类、汇总,并将汇总分类情况汇报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6、应急要求

出现大规模低俗、反社会等小广告时,须组织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清除。

(十)无主的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废弃家具,下同)及其他零星垃圾清理要求

1、无主的建筑垃圾及其他零星垃圾清理范围

保洁区域内无主的建筑垃圾及其他零星垃圾。

2、无主的建筑垃圾及其他零星垃圾清理质量要求

(1)无主的建筑垃圾及其他零星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运、混放,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筛分、拆卸、分类后运至相应合格消纳场进行分类消纳,可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但须事先向采购人审核报备,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对负责区域内的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负有监督义务,如发现有人乱倾倒建筑垃圾须及时上报采购人处理。

3、无主的建筑垃圾及其他零星垃圾清理作业要求

(1)做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控制噪声污染,运输途中无抛洒;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到、乱倒垃圾;

(2)保洁责任区域内应当发现的(保洁过程中应该发现)渣土、装修垃圾,要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采购人要求清运的渣土、装修垃圾,供应商接到通知要在12小时内清运完毕。

4、配置要求

渣土运输车和轮式铲车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办理核准手续到采购方备案后方可使用。所有车辆外观整洁,及时清洗。

(十一)垃圾分类要求

1、垃圾分类范围

1) 保洁区域内的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

2、垃圾分类质量要求

按照确定的分类方法以及年度工作目标,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路线,统一配置数量充足、规格适宜、标识醒目一致的分类运输车辆,确保垃圾分类运输率达到100%。

3、垃圾分类作业要求

(1)易腐垃圾收集

1)频次:每天收集不少于2次,有特殊需求的须及时收集。

2)要求:保洁区域内的易腐垃圾由中标供应商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易腐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但保洁区域内的大中型酒店、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由第三方餐厨垃圾收运公司负责收运处理的除外。

(2)可回收物收集

1)频次:每天收集不少于2次,有特殊需求的须及时收集。

2)要求:所有区域内的可回收物,由中标供应商统一采用专用车辆收运至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回收中心。

(3)有害垃圾收集

1)频次:每月收集不少于2次,有特殊需求的须及时收集并做好登记,如实记录有害垃圾来源、重量等相关信息。

2)要求:

做到当天收集当天入库,不得将装有有害垃圾的车辆随意停放。

有害垃圾收集必须专人、专车,配备专用封闭车辆或封闭容器,收集过程须保持全程封闭,无遗洒、飘撒。

收集人员做好自身防护,作业车辆配备灭火器,作业期间严禁烟火。

有害垃圾收集必须收集至指定场所(有害垃圾暂存点),不得自行处置有害垃圾。

建立有害垃圾收集应急预案。

收集运输中做好“三防”措施,参照危废管理相关要求。

公布有害垃圾收集预约联系人,预约时间要求等。

(4)其他垃圾收集要求:按“(八)垃圾收集与清运要求”进行收集处理。

4、特殊要求

(1)已实施(或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供应商收集、清运、处置垃圾须按规定执行分类。其中涉及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须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所需费用纳入投标总价。

(2)现尚未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的区域,在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后,供应商须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

(十二)首次进场“大扫除”要求

供应商在进场作业后30日内,须根据前11项中“质量要求”、“作业要求”内容规定,对保洁区域进行一次全方位环境卫生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对不达标保洁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清除、清运保洁区域内历史积存的所有垃圾,确保正常进入日常保洁工作中,并使城乡面貌得以改善。具体要求如下:

(1)道路(含公路)、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达到“七无”、“五净”、“一通”标准;

(2)市政设施、城市家具达到表面无积尘、干净整洁;

(3)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范围内飞云江堤坝区域达到“二无二净”。

(4)河道达到水面无垃圾、病死动物及水葫芦等漂浮物;

(5)公厕达到地面、蹲坑、便池、墙壁、挡板等整洁、无积水、纸屑、垃圾、粪便、污水等;

(6)及时收集垃圾、无主的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废弃家具)及其他零星垃圾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消纳;

(7)及时清理未处理的小广告;

(8)按工作实施方案对垃圾进行分类。

(十三)本项目保洁区域内未列明的其他保洁要求内容,均参照招标文件中上述要求标准及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十四)报告制度

 中标供应商对保洁范围内跟环境卫生有关的内容,但不属于其公司保洁范围的要及时上报(发现后24小时内须上报),如排水管堵塞、乱堆乱放、偷倒工业垃圾、僵尸车、遇突发事件、公厕内的设施因其他人为因素的损坏、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等。

(十五)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瑞安气象台发布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雾、寒潮、高温等,中标供应商须上报采购人备案,以确定当天的保洁部署情况及考核情况。

四、人员投入配置参考及相关要求

序号

岗位

东山街道投入数量(人)

上望街道投入数量(人)

北麂乡投入数量(人)

1

道路清扫、绿化保洁、公路保洁、非保洁区域的统一分类收运等(含清运、管理)

201

141

7

2

堤坝保洁

3

6

 

3

河道保洁

10

30

 

4

公厕保洁

12

13

3

5

小广告治理

10

7

1

6

城市家具保洁

12

9

 

7

北龙、三联社区保洁人员

9

 

 

8

机动车驾驶员(含装载机)

13

11

 

9

小型冲洗车驾驶员

14

9

1

10

水电综合维修工

1

1

 

合计

285

227

12

最低投入人数(不含增配车辆的驾驶员,新增驾驶员须另外计入人员总数)

274

219

12

注:1、每日保洁时间范围内的20:00前,投入的最少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20%;保洁时间范围内的20:00后,投入的最少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0%。如未按规定投入人数,每发现少1人,扣2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除北麂乡除外。

2、以上表格序号8“机动车驾驶员(含装载机、挖掘机)”已含轻型自卸式垃圾车(无滴漏)驾驶员。在垃圾中转站改造PPP项目改造完成前,本标段轻型自卸式垃圾车(无滴漏)的13名驾驶员可暂不投入,该13名驾驶员转投入统一分类收运工作其他岗位,需保证总服务人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一) 本项目供应商可以采用“新技术”、提高机械化程度的“机械换人”等措施在保证保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降低成本。鼓励供应商采用“机械换人”的情况下,增加保洁服务时间;道路清扫、清洗、洒水、降尘等保洁措施的频次。为了达到“物尽其用”防止盲目投入,供应商需在技术商务文件附上新配车辆的具体作业方案。

(二) 采用“新技术”、“机械换人”等措施降低服务人员数量的,降低人数不得超出上表序号1+序号5+序号6要求服务人员的5%,其余人员不得降低人数

(三) ▲供应商在“五、机械车辆、船只要求”基础上,每增加一辆车(含小型作业车辆)的,须增加驾驶员(或操作员)1名。在实际保洁过程质量效果不佳(连续2个月(或全年累计3个月)扣罚总额为月保洁金额的10%(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投入环卫人员配置进行作业,中标价(合同价)不予调整。

(四) 中标后实施保洁过程中,如中标供应商提出机械化替代人工作业方案或优化方案结构(减少作业人数),可达到相当于或优于人工作业的保洁效果,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 上表中人员配置为仅为本项目投入的一线现场服务人员,不含项目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为保证工作良性推进,供应商须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协调管理各项工作开展。

五、机械车辆、船只要求

(一)▲本项目要求机械车辆、船只投入的最低数量要求,车辆持有形式可以自有已上牌(指投标供应商自行购置,包括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购置)或现已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买或承诺中标后租赁。

序号

品种

东山街道投入数量(辆)

上望街道投入数量(辆)

北麂乡投入数量(辆)

1

重型洗扫一体车

1

1

 

2

中型或中型以上洗扫一体车

2

1

 

3

重型高压冲洗车

1

1

 

4

重型多功能抑尘车

1

 

5

中型或中型以上洒水车

1

1

 

6

建筑垃圾运输(轻型或轻型以上自卸)车

1

1

 

7

重型压缩式垃圾车(无滴漏)

1

 

8

二分类(易腐、其他)垃圾运输车

2

2

 

9

中型压缩式垃圾车(无滴漏)

1

 

 

10

轻型自卸式垃圾车(无滴漏)

2

2

 

11

装载机(轮式铲车)

1

 

12

轮式挖掘机

1

 

13

机动船(按人员多1)

6

16

 

14

充气船或木船等非机动船

2

2

 

15

水草粉碎船

 

1

 

16

小型冲洗车

14

9

1

17.1

纯电动高压冲洗车

 

 

1

17.2

纯电动高压冲洗车(堤坝保洁)

1

 

18

小型高温高压冲洗车(油污清洗车)

2

1

 

19

小型多功能清扫车

2

1

 

20

垃圾分类上门收集车(四分类)

4

2

 

21

有害垃圾运输车

1

 

22

城市家具保洁设备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配置若干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配置若干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配置若干

23

垃圾桶自装卸式垃圾运输车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配置若干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配置若干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配置若干

24

人员清扫保洁车(密闭式)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配置若干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配置若干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配置若干

注:1、配置重型洗扫一体车中至少要有1辆具备公路护栏专用清洗功能,以满足公路护栏保洁要求。

2、河道保洁因河道不通等相关因素,需要增加船只配置的,供应商自行增配,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所有具备行驶证的机动车,其行驶证上注明的车辆类型须与上表注明的车辆类型相同,上表中注明轻/中/重或中/重的仅须满足其中一种类型即可。

4、 三轮、四轮垃圾桶垃圾运输车(自装卸)如不能满足垃圾清运要求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供应商免费增加三轮、四轮垃圾桶垃圾运输车(自装卸)数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费用不做调整。

5、考虑到本市垃圾中转站改造PPP项目尚未完成,故允许本表序号10东山街道的2辆轻型自卸式垃圾车(无滴漏)在市区中转站改造完毕之前采用承诺方式,期间的统一分类收运工作投入设备种类、数量等情况由供应商根据需求自行配置,不允许出现滴撒漏和清运不及时的情况发生。待中转站改造完毕之后,10天内(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须将承诺车辆配备到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报价风险。

序号7重型压缩式垃圾车(无滴漏),序号8二分类(易腐、其他)垃圾运输车,序号9中型压缩式垃圾车(无滴漏)及序号10上望街道的2辆轻型自卸式垃圾车(无滴漏),中标后需马上投入使用。

6、▲本表设备、船只、车辆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时间进场。如不能按时,按数量,按规格进场,采购人可以无任何责任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及中标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中标后如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用优于投标车辆品牌、参数的车辆以新换旧、以优换次来替代投标承诺投入本项目车辆,但最终投入进场的车辆须专车专用,只用于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变更或另用他处。

(三)本项目投入的环卫作业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允许的上路要求,非法改装车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及中标使用。

(四)所有机动车、机动船必须按“服务人员、车辆接入平台设备参考配置表”要求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视屏监控系统等,所有配置接入《瑞安市环卫智慧监管平台》,上路作业时,必须打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作业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五)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具有规范的停车场地,作业车辆统一停放。场地内具有洗车洗轮装备,作业完毕后车辆及时清洗干净入库。

(六)所有机动车(含小型冲洗车、清扫保洁电动车)、船只须整洁干净,同一种类车辆颜色标识统一,车身明显处具有中标供应商名称标识及设备编号。机动车、小型冲洗电动车、清扫保洁电动车、船只不得出现吊挂杂物或垃圾袋等影响市容市貌、城市形象的情形。

(七)所投标机械车辆,须根据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7日内向采购人报备。制定机械作业方案报备采购人审定,并严格按照采购人确认的范围、路线、时间进行作业,不得随意变更。

(八)本项目车辆配置为最低要求,供应商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增配相关机械车辆、船只,以达到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增配机械、车辆、船只所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九)本项目投入车辆参数基本要求

 

具体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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