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为了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管控和师生生活、学习、工作秩序管理,落实安全防范和学生行为监管,及时并妥善处置校园及周边突发事件和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各种问题,确保校园师生人身及财物安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安全资料汇编》、《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服务规范》、《宜宾市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需采购安保、宿管和保洁服务,项目服务期限:1年。
服务内容 |
主要服务规范及要求 |
服务期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安保、宿管和保洁服务 |
具体服务要求等详见附件 |
1年 |
附件: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供应商须承诺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员工,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若在入职后30日内还未购买,则采购方与中标方自动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安保服务:35名。分三班次轮流值守(早班/中班:13人,晚班:7人),每个班设一名安保班长。每个班须配备不少于二名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安保人员。安保队伍中须不少于6名退伍军人。
(2)宿管服务:25名。宿舍每层楼配备一名宿管老师。
(3)保洁服务:10名。
3.人员素质要求:
安保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接受过正规专业训练,且身高不低于男性1.65米(女性1.60米),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求在25-55岁(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女性不超过10名,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保安员证”,持有红十字协会颁发的红十字救护员证或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宿管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接受过正规专业培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求在25-55岁。女性不少于13名。
保洁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25-55岁,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服务内容要求:
(1)安保服务内容:
1)维护校园及周边安保秩序,杜绝闲杂人员或未经允许的可疑车辆靠近学校监管区域。
2)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公安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杜绝校外人员混入校园损坏公私财物和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特殊时期:按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协助学校做好疫情防控)。
3)全力排查校园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杜绝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合格食品、管制刀具、火种、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4)防止公私财物故意损坏,避免校产被盗、流失,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5)全力处理好校园暴力、学生违纪、极端行为或异常行为,教育违纪学生;
6)定期检查并管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安防设备(包括微型消防站)和学校及驻校企业的特种设备等,确保随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设施设备遇到应急情况能正常投入使用。
7)校园监控定期巡查,确保全校监控系统能按要求达到全覆盖和正常使用,全力处理好校内外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学校相关事宜;
8)协助学校职能处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临时安全事宜,完善各类安全资料建设,确保各类检查顺利通过,务必协助好学校承接或举办的各级、各类赛事或检查,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各项安全管理事宜。
9)维护保养好校门口人脸识别、门闸、一键报警和其他安防设施设备,如遇损坏要及时对接相关部门维修整治,保证随时都能正常使用。
(2)宿管服务内容:根据各级政府、公安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学生寝室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管理好学生宿舍的卫生、内务、秩序、安全,并以此为载体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落实各项管理。
1)提高警惕,经常在宿舍各楼层巡视,定期检查水、电、气、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及时上报。认真清点人数,全力排除水、电、床铺破损等所有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各方面的安全,落实卫生保洁。
2)加强管理,督促学生按规定住宿和就寝,处理学生在宿舍发生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吸烟、卖烟、打架斗殴、赌博等违纪、违法现象,并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学校相关处室或专业部领导报告,保持良好的秩序。
3)杜绝寝室外人员混入,注意宿舍安全防护工作,尤其是女生宿舍必须是女宿管,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4)全力处理好校园暴力、学生违纪、极端行为或异常行为,教育违纪学生;
5)加强学生就寝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落实好准军事化管理,处理好校园暴力和学生违纪,教育违纪学生。
6)强化学生寝室的卫生和内务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寝室环境,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7)协助学校处理好暴力和学生违纪事件,教育违纪学生。
8)加强消防管理和消防培训,排查消防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杜绝火灾事故;
9)协助学校职能处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临时安全事宜,完善各类安全资料建设,确保各类检查顺利通过,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各项安全管理事宜。
10)务必清楚“特异体质”学生的分布,随时对接好班主任做好“特殊学生群体”的关心、关注,认真详实填写好各类表册。
11)按要求做好寝室“人脸识别系统”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做到面对“突发应急状况时”能临危不乱,能及时科学处理和报告,尽最大努力保证学校师生安全(突发状况包含:火灾、地震、恶劣气候天气、学生矛盾纠纷等)。
12)务必管理好各种有毒、有害性物品,包括各类酒精、消毒液、洁厕剂、灭蚊液、各类压缩集体和部分药物等,保证不被师生误食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
(3)保洁要求:
1)行政楼、产训园、图书室和汽车实训大楼卫生定期打扫(含校长办公室和会议室卫生保洁);
2)各区域厕所定期打扫,校园内大环境卫生保洁;
3)根据安排完成校园卫生消毒事宜,根据临时安排在规定时段完成指定区域卫生打扫,确保各类检查顺利通过。
5.服务期间要求
(1)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接受双方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在合同框架内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服从并遵守学校的合理化安排及管理。
(2)确保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稳定,并加强对保安、宿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1)中标公司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月足额发放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工资。
2)确保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须严格遵守保安相关职责、校规校纪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3)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需要更换的,应事先书面告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4)中标公司确保其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接受学校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对学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予以改进,并保证及时更换不符合学校工作要求,且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
5)中标公司为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配备统一制服和必要的装备(证件牌、武装带、橡胶棒、对讲机等),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在工作期间须规范着装、精力充沛、处理问题应当果断、迅捷,并有一种专业、谦恭、及时的态度,按各岗位要求配备相应的保安器械。禁止在工作期间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中标公司应按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全勤岗点及配置要求规范进行排班作业,具体作息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调整执行。
7)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与学校无直接的劳资关系,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与中标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概与学校无关。
8)服务时段,每天24小时,包括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期等。
9)合同期内,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因学校师生个人因素而造成的意外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中标公司双方共同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善后处理。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中标公司必须按相应比例承担30%-100%的责任。
(3)学校权利和义务
1)学校应为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与设备,如岗亭、值班室、办公桌椅、训练场地、会议室等。
2)学校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在校园及其周边、学生宿舍配备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设备,辅助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对校园及周边、宿舍进行安全防护与监管。
3)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学校有权对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进行直接调配和调整,在事后及时告知中标公司,以便于最大限度减少校园师生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
4)学校应协助中标公司对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加强日常教育和业务培训,并对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进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抽查、考核,学校将抽查、考核结果按月告知中标公司,并计入对中标公司服务费考核。
5)学校有权要求中标公司及时更换不服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在学校工作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
6)因学校举办重大活动需要临时增加保安和宿管服务力量,有权要求中标公司临时增加适量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数量,但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7)合同期内,中标公司派驻的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按中标公司正常工作安排所发生工伤及其它意外事故,学校尽可能协助中标公司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善后处理。
(4)其它
1)双方应定期、不定期的就保安和宿管服务现状进行调研,进一步明确校园安全监管重点,合理调整保安、宿管员和保洁员的配置。
2)为确保学校得到优质的保安、宿管服务,中标公司不得随意更换正在为学校提供服务的保安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学校,经学校确认后方可更换。中标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员每学期正常变动不得超过6人,宿管人员每学期正常变动不得超过4人,如变动人员超过标准,学校将统计变动超标人员,以500元/月/人扣减服务费用。在学校认为某个保安及宿管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时,学校将通知中标公司,中标公司应在3日内选派一名更有经验和培训经历的人来替换该保安(宿管)人员,但不得向学校提出费用要求。
(5)特别说明
1)中标公司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所有与学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中标公司均应作为秘密信息对待。除非经学校事先书面许可,或因政府部门及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中标公司应当保证保守该秘密信息,并不得将该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予第三方,双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无关的人员。
2)因国家、四川省以及宜宾市最低收入标准、保险及生活水平的调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按相关标准适当浮动,协商解决。
3)学校在正常情况下应按每月期满后的次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中标公司服务费。
4)中标公司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派驻人员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6)合同事宜
1)中标公司因工作失职致使学校造成了重大经济或荣誉损失,学校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3)一方续订或终止合同,该方应于本合同期届满前三十天之内向对方提出。
4)除不可抗力外,如单方终止合同或违反合同任一条款,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不超过一年保安服务费的10%,并视情节,承担其他责任。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及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入园进行服务。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有权按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如果采购方验收合格则与供应商续签第二年合同,直到第三年为止。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和验收合格后,按照学校考核细则,经考核后逐月发放物业管理费用(总中标价格费用/1年/12月)。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本协议载明的为准。
注意:1.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重要提醒:供应商必须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
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 .PDF ”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