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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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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8150000292528 发布时间:2022-08-15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舟山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建设项目

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背景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人民群众期盼的关键小事,也是国家部委要求重点突破的医改任务。2020 年底至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陆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 号)、《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 号)及

《关于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 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体系、加强检查检验质量控制、优化激励措施、推进检查资料互认共享和强化工作监管,其中 2020

年 2 月 14 日《关于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 号),更是从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等方面为检查检验工作开展提供了技术指导,要求全国各级卫健部门及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为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浙江省政府数字化改革相关要求,2021 年 10 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及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1〕33 号),意见明确了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工作原则、互认机构、互认项目(医学检验结果相互认可的项目共 93 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相认可的项目共 180 项)及互认规则, 并就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数字化系统支撑保障及医保、财政等其他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指导要求。

随着全省数字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舟山市围绕建设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健康大脑+智慧医疗”   目标,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不断拓展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成效。当前,迫切需要深入贯彻各级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相关政策要求,依托全市医疗信息化建设基础,逐步实现全市及全省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赋能医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舟山市医学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平台建设,辅助全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并贯彻落实国家 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 号及浙江省卫健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1〕    33 号)要求,依托全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基础,拓展打造全市统一的“互认标准、数字应用、制度保障”服务体系,破解医改“难点”,消除就医“痛点”,打通互认“堵点”,实现全市医疗资源的高效配置及医疗服 务的高效协同,有效提升医疗机构运行效率,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提升患者看 病就医获得感。

三、采购清单 

序号

子系统

数量及单位

1

医院端互认共享平台

1 套

2

互认数据监管平台

1 套

3

业务数据质控平台

1 套

4

互认共享管理平台

1 套

5

服务侧应用

1 项

6

接口建设

1 套

7

三级等保测评

1 次

四、功能需求

序号

子系统

功能模块

功能描述

1

 

报告智能推送

医生接诊后,校验患者个人信息,平台提示患者 30 天内历史检验检查记录及报告的相关推送。

 

2

 

★智能开单提

临床诊疗过程中医生选择互认后可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互认信息,记录内容包括:检验检查项目名称、检验检查机构、检验检查结果、检验检查时间等。在后续检查中,若医生选择继续开单,系统则二次提醒已互认报告,不能再开单。选择不互认不引用,则需填写不互认原因,在进行下一步开单、检查。

3

 

★互认报告调

医生可以按照全部、可互认、检验、检查精准调阅共享检验检查结果,一键查阅该患者在区域内各区属医院的检验检查数据。

 

4

医院端互认

共享平台

★报告一键互

接诊医生认为该患者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可以作为此次就诊的检查依据,可一键点击互认,如选择不互认则需要选择不互认的原因,才可继续开单做进一步检查。

5

 

病历结果引用

医生可以选择互认检验检查项目调阅、互认、引用,将有效有用结果引入、记录病历中,留痕、标识。

6

 

报告引用存储

对引用的报告进行相关存储、记录,建设以用户身份信息、电子病历索引库为核心的临床检验检查信息存储体系,全区用户的个人信息,其存储结构按照共享数据(个人基本数据),索引数据以及分域(专题)数据进行存储。

 

7

互认数据监 

管平台

市(区、县)级 

领导驾驶舱

市(区、县)级领导驾驶舱总览区域检查、检验核心数据,方便各级领导了解项目开展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支撑。

 

8

 

 

医院驾驶舱

支持医疗机构领导总览院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核心数据,方便了解掌握项目平台服务情况。

 

9

市(区、县)级 

质控看板

支持总览医院侧上传的检查检验报告数据质量,并对整体数据问题进行监控,统筹上游问题数据问题。

 

10

 

医院质控看板

支持总览具体单个医院上传的检查检验报告数据质量,方便医院侧及时调整上传的数据质量问题。

 

 

 

 

11

 

 

 

 

 

 

 

 

 

 

 

 

 

 

 

 

 

 

 

 

业务数据质控平台

 

 

 

 

区域数据质控概览

数据质控概览从多个维度展示实时和历史统计数据,包括报告数据  分析、检验报告(严重缺陷)报告占比、检查报告(严重缺陷)报  告占比、缺陷报告数据统计等核心指标,定期生成数据质量报告,  对完整性、一致性及有效性等方面对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展示,直观  体现数据质量状况及存在问题,形成数据治理闭环,同时也能够为业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12

 

 

医院数据质控

医院数据质控概览从多个维度展示统计数据,包括报告数据分析、检验报告(严重缺陷)报告占比、检查报告(严重缺陷)报告占比、缺陷报告数据统计等核心指标。

 

 

 

13

★数据质控分析报告影响等级要求不同色

系显示

数据质控分析报告明细统计中,影响等级(严重,较严重,一般)  增加不同色系显示。查看报告单详情原因时,按不同影响等级用不  同颜色字体显示。比如严重红色字体显示;较严重橙色字体显示;

一般黄色字体显示。报告单上同时进行标识说明。

 

 

 

 

14

 

 

 

 

★报告入库有效率分析

互认平台-管理端要求实现报表监控 每家医院检查、检验报告上传平台数量情况。对报告进行全流程闭环监控。根据流程统计平台质控库收到各医院检查/检验报告上传总数,其中带互认标志数量,可  以进入认证库检查/检验报告可互认报告数量,自动计算检查/检验报告入库有效率(检查/检验报告可互认报告数量除以质控库检查/检验报告带互认标志数量 *100%),支持导出 excel 文件。

 

 

 

15

 

 

★检查检验报告 质控规则自动增加校验。

如果医院上传的项目是单互认项(主编码与明细内容相同),需要 上传主表互认编码与明细表互认编码对应;如果存在医院自定义不互认项目,只需要在明细中增加自定义不互 认项目结果内容。如果医院上传的的项目是组合互认项(套餐项目,主编码与明细编

 

 

 

码不同),需要上传主表互认编码为套餐编码,明细表互认编码为 套餐所对应要求数量的明细编码,不可缺项;

如果医生开单的医嘱项目是多个组合互认项(套餐项目+套餐项目/ 套餐项目+单项互认项目),需要上传主表互认编码为(套餐编码1+分隔符+套餐编码 2/套餐编码+分隔符+单项编码),明细表编码为主表编码组所对应包含的所有明细项的明细编码,不可缺项;

如果医院套餐中增加了自定义项目,自定义项目不属于互认内容, 互认编码可以为空。

如果医院上传的主报告是(血常规、尿常规)这种没有明细编码的  项目,明细中对应省里要求的,必须包含的项目,互认编码填写血常规、尿常规的编码。

 

 

 

 

16

 

 

 

 

 

 

 

 

 

 

 

 

 

 

 

 

互认共享管理平台

 

 

 

★治理端每日互认业务统计报表功能

每日互认业务报表统计字段包括区县、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提醒  项次(本院/跨院/合计)、精准提醒项次(本院/跨院/合计)、调  阅项次数(本院/跨院/合计)、互认项次数(检查本院/检查跨院/  检验本院/检验跨院/合计)、当日节省金额、检查不互认、检验不  互认。查询条件包括时间段,区县,医院,医院级别等。要求显示所有接入医院,包括显示数据为空的记录。

 

17

★“一键不互

 

认”功能

医生工作站要求实现“一键不互认”功能,可以批量设置不互认理由,方便临床医生开单操作。

 

18

 

互认数据概览

支持统计全市各区域,检查检验项目医院接入情况,通过图表、数据等形式展示。

 

19

 

互认业务分析

分析统计全市各区域,检查检验项目医院接入情况,通过图表、数据等形式辅助决策以及资源协调。

 

20

 

平台记录

详细记录患者的调阅信息,涵盖调阅时间、调阅医院、调阅报告等多维度信息。

 

21

 

机构管理

平台统一的医院信息维护,包括医院的基础信息维护与业务信息维护。

 

 

22

 

 

配置管理

支持对互认项目管理,根据互认项目的准入标准、互认规则,确定互认项目名称、互认编码、项目类型、类别、时效、适用范围、项  目金额、例外情况等共性规则的添加、修改及删除,作为平台统一

 

 

 

对照标准。

 

23

 

系统管理

包括用户管理、角色管理、菜单管理、部门管理、岗位管理、字典管理、日志管理等内容

24

服务侧应用

“浙里办”应用

为患者提供互认机构、互认项目、个人互认记录等信息查询服务。

 

25

 

 

 

 

 

 

 

 

 

 

 

 

接口建设

影像数据服务 

对接

与区域影像临床共享平台集成对接,实现影像调阅,方便医院端互认平台工作站实时调阅影像数据。

 

26

检验报告区域 

平台数据对接

与检验报告区域平台数据对接,实现舟山户籍人员检验报告数据上传。

 

27

检查报告区域

 

平台数据对接

与检查报告区域平台数据对接,实现舟山户籍人员检查报告数据上传。

 

 

28

 

医院端互认服务对接

56 家医疗机构HIS 软件信息系统互认业务对接。包括获取开单 token 信息、互认终端调用、检验检查项目互认校验、查询已互认的项目

报告清单、患者签到接口、已互认检验检查项目报告数据回传。

 

 

 

29

 

 

浙江省检验检查互认平台对接

接入浙江省检验检查互认平台,实现跨市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及共享交换。包括用户认证获取 token 接口、(实时)获得跨市互认信息接口、(实时)提交跨市互认项目结果接口、(定时)提交本市及跨市互认日志接口、(定时)提交机构门诊工作站数量接口、(定时)提交统计分析信息。

 

30

 

三级等保测评

 

系统三级等保测评

  

开展三级等保定级、测评、落实整改、备案。

五、系统技术规格及要求

5.1   基本要求

1)  应符合区域平台总体建设目标以及总体规范和架构,要求功能划分清晰;

2)  应根据区域设计科学合理的技术架构,需说明平台架构关键点的具体技术实现方式;

3)  应充分考虑各个区属医疗机构平台对接逻辑,形成切实可行的数据接口方案;

4)  应充分考虑信息安全,建立有力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涉及医院核心业务的数据,在数据准确性上必   须保证与原始系统的正确、一致;

5)  应支持对新业务数据的扩展存储支持;同时保证系统处理方式的一致性,尽量避免业务变化时,需大量调整数据采集等工作。

5.2   存储和传输

1)    应充分考虑数据的存储,选择最符合系统应用要求的存储方式;

2)    应根据数据互认共享要求,选择适合的数据传输方式。

5.3   数据要求

1)    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连续性;

2)    应规范化、标准化数据结构设计。

5.4   安全要求

1)    系统中数据实现有权限的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2)    权限管理到功能模块的页面及关键操作,对用户访问进行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

3)    敏感数据前端显示需脱敏处理。

4)    开展三级等保定级、测评、落实整改、备案。

六、实施要求

本次招标实施内容包括舟山市区域内 56 家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服务应用搭建及与浙江省互认平台的对接协同,系统相关应用的接口改造、页面开发等,包括对院内信息系统的改造、接口调试、修改、维护,软硬件基础环境安装调试和维护,基础数据准备,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内容。

本项目需在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招标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安装、部署、测试、人员培训和上线工作,并通过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

日期

应用软件开发完成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

项目试运行

试运行 3 个月

项目验收交付

试运行完成后 15 日内

中标人应负责使用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医务等人员提供详细的操作培训及考核工作,确保系统使用成效。所有的培训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七、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承诺为本项目提供至少 1 年的免费运维期;

2、中标人应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在签订合同前,提出具体实   施、服务、维护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中标人必须提供项目实施计划,经用户方同意后,严格执行;

4、中标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   成册交付用户方;

5、结合舟山市区域实际情况,拟定详细的系统实施计划,包括同全市及医院现有信息系统的对接、测试、   试运行、培训及上线计划,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上线及上线后系统平稳运行。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70%;剩余 30%在终验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九、其他

1、采购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可否决、终止本次采购。

2、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   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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