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始服务。本次招标的货物需求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类采购。
采购内容包括:鲜猪肉类、蔬菜类、鲜禽肉蛋类(不含鲜猪肉)、冻禽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冻品类、豆制品及干湿面类、水果类、干货类、大米、面粉、食用油、辅料、半成品等。
1、货方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国家标准。供货方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向采购人无条件开放其食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管理系统,以便接受采购人监督核查。及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所有预包装食品要求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每批次送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2、鲜猪肉具体质量标准: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3、蔬菜类
要求无烂叶、黄叶,去泥、去皮、去叶等,利用率在98%以上,每批蔬菜的蔬菜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的标准,并出据《农药残留检验报告》。
3.1叶菜类:包括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3.2茄果类:包括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3.3瓜果类:包括黄瓜、瓠瓜、越瓜、丝瓜、苦瓜、冬瓜、南瓜、佛手瓜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3.4根菜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紫甘蓝等。属于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
3.5薯芋类:包括马铃薯、芋、姜、豆薯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
3.6葱蒜类:包括大葱、小葱、四季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要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
3.7豆类:包括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3.8水生类:包括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
3.9多年生类:包括竹笋、黄花菜、芦笋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
3.10芽苗类:包括绿豆芽、黄豆芽、豌豆芽、香椿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4、鲜禽肉蛋类(不含鲜猪肉)
内脏去除干净,肌肉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保有鸡、鸭、鹅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刀口无血污和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5、冻禽肉类及其制品
5.1鲜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羊、兔)或淡黄色(牛),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牛、羊、兔肉的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5.2冻肉: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熟肉味。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污血及过多冰衣;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
6、水产及其冻品类
6.1鲜活水产: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烂嘴及其它外表损伤;整鱼新鲜有光泽,眼球突出;鱼腹坚实不膨胀。个头大小均匀。
6.2冰冻水产:解冻后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鳃盖紧闭,鱼体肌肉有弹性,不易压出凹陷或凹陷能迅速复平。大小均匀无伤痕。
7、豆制品及干湿面类
白色或淡黄色,具有豆腐特有之香气,味正,块形完整,软硬事宜,质地细腻,有弹性无杂质,手摸不滑溜。
8、水果类
新鲜,无皱皮、干涩现象,外观有光泽,无变色 ,果形饱满无异形,无机械损伤。 无不良病虫害,表面,中间无虫卵遗留,无虫眼。成熟度适中,无污染残留农药 。水果外包装须完整干净。
9、干货类
干燥清爽,不霉烂,外观整齐均匀,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光泽。
10、大米、面粉、食用油、辅料、半成品
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11、其他要求:
11.1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满足食堂零星采购需求,在收到食堂相关人员采买清单后,及时配送到位。
11.2采购人采购的商品需进行加工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免费进行加工。
1、交货时间:为每天早7:00以前,按照采购人报单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将所有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单位食堂人员负责验收并签字确认。
2、交货地点:采购人食堂仓库。
3、运输方式:供货方的物资配送车辆做到专车专用,防止食物二次污染。货物运输费用及途中产生的风险,由供货方负责。
4、供货方交货时应同时附上送货单一式三联送货单,留存采购人二联,供货方留存一联,需填写品名、重量、数量、规格。
5、供货方产品送达采购人时,采购人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双方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6、采购人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供货方退换货,供货方必须及时予以更换。
7、货品需由专车、专人配送,驾驶人的驾驶证等有效信息及相关工作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给招标人备案。配送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8、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物价的涨跌风险;充分考虑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风险,应选择具备相应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9、投标人需做好72小时实物留样,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月平均合同款的40%;后期款项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
合同货款及费用的结算:由中标人凭食堂物资验收单、正式的税务发票及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中的府前菜市场)每期公布的价格和丽水市府前菜市场每日公布的价格清单,在每月最后一日前向采购单位申请结算。
正式税务发票上物品名称需与实际供货物品一致。
2、结算额度:按采购人采购的食材数量和食材品种单价进行结算,上月产生的货款在次月结清,结算日定为每月最后一日。
3、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价=结算基准价×投标结算率(优惠折扣)(%),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所有商品如遇特价活动就按照特价作为结算价(应以低于基准价×下浮率后的价格为前提,如高于,则以原方式结算)。
5、食材市场单价以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中的府前菜市场)每期公布的价格和丽水市府前菜市场每日公布的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高于该网上公布和菜市场的价格。供应商需在每日食材配送同时提供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中的府前菜市场)当期公布的价格和府前菜场当日食材单价,并以照片形式发于采购单位食堂负责人。
6、若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中的府前菜市场)每期公布的价格和府前菜场菜价公示牌中未公布某些食材单价,由采购单位询价小组(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要求是否派人)随机对市场上三家或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取平均价后再按合同下浮率结算,由询价小组成员及成交供应商(法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满一年。
1、供货方应当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食材配送通知单》要求,在每日7:00时之前将所需食材用冷藏车冷藏保鲜送至交货地点,确保食材不发生变质。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供货方须按照采购人的电话通知要求,在60分钟之内送到。运费及途中一切风险由供货方自行负责。发生送货延误或者菜品验收未通过的,按500元/次扣罚,罚款从货款中扣除。
2、中标后中标人必须设立本采购项目总协调人的姓名和详尽的联系办法,全权负责中标后各采购单位对其中标产品的有关咨询、查询、签订和执行合同、无条件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务;总协调人信息必须明确且尽量详尽(包括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于采购单位与之进行联络。
3、供货方提供的货品不得缺斤少两,提供诚信服务。如配送过程中出现货品缺斤少两的情况,按每次货品缺少量的百分比,从当月货款总价同等比例扣除。如出现货品单价高于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中的府前菜市场)每期公布的价格或丽水市府前菜市场每日公布的价格的,按高出价格的百分比,从当月货款总价同等比例扣除。
4、在供货有效期内,中标人必须承诺在同一地方、同一时期,本次采购价不高于市场批发价格。同一地方是指丽水市(含下属所有县、市、区)范围。同一时期是指供货之日起的15天内。
5、供货商需保证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如供货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供货商配送资格。若因供货方原因,给采购人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供货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
6、有关供货商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采购单位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
7、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安全规程,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8、项目服务结束后,中标人需积极配合,做好移交工作,确保项目顺利交接。
9、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