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对 2022 年度全市市级以上林业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造林营林类:包括森林抚育、成片造林、封山育林、林相提升(含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更新造林)、村庄绿化、碳汇监测试点、农田林网建设;
2、林业资源保护类:包括湿地保护与修复、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和国有林场管理建设、森林防火、推行林长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苗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建设等;
3、其他相关项目:包括市级重要湿地巡护成效评估、湿地保护小区建设评估等。
4、国家和省级等其他资金验收类:包括国家和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
5、其他项目。
需分别出具相应的核查报告,提交相应的成果资料。
二、项目规模
1、市级林业项目为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需开展市级核查验收的各类市级林业项目。
主要任务初步规模为以下内容:
造林营林 |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
1 |
成片造林 |
2000 |
亩 |
|
2 |
村庄绿化 |
45 |
个 |
|
3 |
森林抚育 |
50000 |
亩 |
|
4 |
封山育林 |
9000 |
亩 |
|
5 |
林相提升(含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更新造林) |
5000 |
亩 |
|
6 |
碳汇监测试点 |
1 |
项 |
|
7 |
农田林网建设 |
1 |
项 |
林业资源保护 |
1 |
湿地保护与修复 |
1 |
项 |
|
2 |
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国有林场 |
1 |
项 |
|
管理建设 |
|
|
|
|
3 |
森林防火 |
1 |
项 |
|
4 |
推行林长制 |
1 |
项 |
|
5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
1 |
项 |
|
6 |
野生动植物保护 |
1 |
项 |
|
7 |
林木种苗管理 |
1 |
项 |
|
8 |
自然保护地管理建设 |
1 |
项 |
其他相关项目 |
1 |
市级重要湿地巡护成效评估 |
1 |
项 |
|
2 |
湿地保护小区建设评估 |
25 |
个 |
国家和省级等 其他资金验收类项目 |
1 |
国家和省级等其他资金验收类项目 |
1 |
项 |
其他项目 |
1 |
其他项目 |
1 |
项 |
每类项目的最终规模需区级林业部门或市本级单位自查验收后确定。
2、省级林业项目包括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需我市开展市级核查验收的各类省级林业项目,对于既是省级林业项目、同时又有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的林业项目,不重复计算工作量(省级、市级验收标准不同的项目除外),并且必须分别出具市级林业项目核查验收报告和省级林业项目市级核查验收报告。
1、所需核查验收的内容参见本章第七条“验收成果明细”。
2、质量标准:依照国家、省和南京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执行。
3、验收时需对照行业通用标准、对应的技术规程或建设导则、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评价项目实际实施成果。
自各区林业部门完成自查验收并由采购人确定可以开展市级验收之日起,至所有项目的市级验收报告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符合要求之日止(每类项目自开始验收到提交符合要求的市级验收报告原则上不超过 40 天,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五、服务费的结算形式
供应商对市级和省级每一类待验收项目分别报价,成交后所提供的核查验收报告及其他成果资料经采购人核查符合要求的,凭供应商开具的足额正式发票在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对应类别的成交价分别一次性付清。
六、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将核查验收报告及其他成果资料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核查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核查不合格的,供应商无条件修改、返工并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2、成交供应商需掌握可以完成本次核查验收工作的相关技术及资料,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核查验收成果(详见本章第七条“验收成果明细”)。
(1)核查验收范围:主要概述核查验收的内容和被检对象,以及核查验收的组织形式和人员组成情况;
(2)核查情况:主要概述对项目成果进行核查的整体情况,如项目规模、造林小班数量、项目涉及区或镇街或单位、项目成果整体质量等;
(3)核查验收依据和方法;
(4)核查验收工作质量:重点评价外业、内业的工作质量。
2、核查验收成果内容
各类项目核查验收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确定不同的验收内容:
(1)通用内容:
①作业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②实施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③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含项目成果管护情况)。
④验收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2)造林类项目(含成片造林、农田林网建设等):
①造林面积、长度、株数等量化指标。
②苗木质量、树种配置和栽植密度。
③造林成活率。
④矢量数据成果(shp 格式,CGCS2000 坐标系)、省营造林系统数据库
(3)提升类项目(森林抚育、封山育林、林相改造、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更新造林、湿地修复):
①必需的前期手续(采伐证等)办理情况。
②改造的面积等量化指标。
③改造前后林木组成和品质等。
④矢量数据成果(shp 格式,CGCS2000 坐标系)、省营造林系统数据库
(4)建设类项目(含湿地保护、碳汇监测试点、森林防火,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和国有林场管理建设,自然保护地管理建设):
①建设情况和投入使用情况。
②建设质量。
(5)保护防治类项目(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种苗管理):
①保护对象或防治对象基本情况。
②保护或防治方案可行性及落实情况。
③采取保护或防治措施后各项评价指标变化情况。
(6)成效评估类项目(推行林长制、市级重要湿地巡护成效评估、湿地保护小区建设评估等)
①实施成效现场核查情况;
②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③相关档案资料检查。
(7)其他:
①除以上内容外,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验收必须评价的其他技术指标均需进行评价并纳入验收成果中。
②以上各类项目验收内容的详细要求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另行确认。
3、图表内容
(1)分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全面反映验收成果的各项统计表(由采购人分项目提供样表);
(2)部分项目的小班图;
(3)按照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验收办法、行业标准等要求填写的各类表格。
以上内容根据所验收项目类别不同由采购人分别确定。
2022 年度市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核查验收过程中听到的有关情况反映,以及对这些问题和反映建议采取的相关解决办法等。
系统更新(营造林):运用本次核查获得的有关数据对南京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系统(建立在 ARCGIS 技术基础上)进行数据更新维护。
1、核查验收报告每类项目需制作多份,其中:全市总验收报告一式 2 份,
项目所涉及的区或市本级单位项目验收报告每个区或市本级单位一式 3 份。全市总验收报告涵盖分区或分单位验收报告的全部内容。同时需提供以上所有报告的电子文件;
2、除行业通用标准外,每类项目核查验收所执行的技术标准由采购方另行提供。
1、为了保证本项目实施质量以及后期服务,供应商要有必要措施保证一支相对稳定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人员需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经采购人认可并书面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人员变动必须书面告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认可, 未经采购人认可的人员变动所产生的服务成果采购人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需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从业资格,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运作经验。
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特别是本章中的各项要求,说明所提供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2、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服务标准和保障承诺,使评标委员会相信替代服务相同于或优于原需求,特别对于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参数值。
3、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形式为总价包干,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应包括验收核查的相关费用、附加服务费用、加班加点工作费用、所需设备仪器使用费用、交通费用、专家评审费用、会务费用及单位取费(利润、税金、保险费、管理费等)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并提供采购方检查验收情况所需车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总价不因工作量的增减而调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工程规模,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另行支付给代理机构,不列入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中。
2、成交供应商服务成果交付采购人后,需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3、成交供应商服务成果交付采购人后,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1、提供服务的总体服务设想、服务于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思路等。
2、服务方案、服务的岗位设置、部门职责、操作流程、各类规章制度及针对所做的规划等。
3、实施方案、质量标准等。
4、服务承诺及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