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重大投资项目谋划
2.预算金额:100 万元
3.最高限价:100 万元
二、项目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副中心党工委对城市副中心的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同时深入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总体要求,为千亿投资任务目标接续有力提供项目支持。根据《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1〕14号)、《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京发改〔2022〕125号)规定,拟对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开展重大投资项目谋划工作。
三、采购需求
谋划生成的项目应符合采购人确定的谋划区域,根据城市副中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等要求,立足运河商务区“金融+总部”的产业功能定位,开展重大投资项目谋划工作。
本区域谋划生成项目的总投资应不低于20亿元,谋划生成的项目应为建设内容较为复杂、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较大的重大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原则上,谋划生成的单个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单个非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不得为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具体建设方案的项目,不得为散小打包项目。
四、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或2022年度谋划生成项目通过市发改委验收评审之日)
五、 成果文件内容要求
应充分论证项目谋划储备的必需性、可行性、成熟度及实施时序等,最终形成以下谋划成果:
1.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重大投资项目谋划线索清单
应明确拟谋划项目名称、所属领域、项目概况、功能定位、行业现状分析、需求及效益分析、投资规模及投融资方式等内容。
2.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重大投资项目谋划调研报告
应明确拟谋划项目区位概况、土地条件、规划条件、比较优势、方案可行性等内容。
3.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重大投资项目谋划中期论证意见
应对拟谋划项目开展相关专家中期论证工作,形成专家中期论证意见。
4. 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重大投资项目谋划成果清单
根据中期论证意见对拟谋划项目进行调整深化,形成谋划成果清单。
5.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重大投资项目谋划报告
应明确拟谋划项目基本概况、经济性、建设条件、主体明确方式、建设方案、经济和社会效益、投资估算及投融资模式等内容。
六、 进度要求
本谋划工作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且将谋划成果提交至城市副中心党工委发改局。
七、 验收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本项目合同的约定以及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服务需求,验收内容包括项目成果以及反映项目完成的其他支撑材料等验收资料、服务情况、服务质量评价等,经采购人验收,投标人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提供的技术服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需求,视为验收合格。
八、 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团队人员配备(不含项目负责人)在5人及以上,其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其他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类似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九、 服务方案编制要求
1.投标人需在服务方案中提供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认识,并对项目重难点进行分析;
2.投标人需编制适用于本项目的进度计划、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工作进度保障措施,并对本项目的开展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