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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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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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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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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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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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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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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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28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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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元/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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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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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数量只是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评估数量为准(风险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2.最终合同结算总价=实际成交单价*实际评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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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具体要求
▲1.本项目为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成交人应为依法设立的组织,具备必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具,且有专业资质的评估队伍,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三级/高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能力评估师等资质的人员不少于6人。
▲2.成交人必须根据《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浙民养〔2022〕82号)文件要求,在“浙里康养”智慧养老平台中的老年人专业评估模块完成评估全流程操作。
▲3.成交人对系统显示无效评估的对象,要负责达到评估要求为止。
▲4.成交人必须编制评估方案,合理安排评估人员以及评估路线,精心管理,确保评估工作高效开展。
▲5.成交人必须处理、协调评估期间可能发生的纠纷。
▲6.评估监管。评估机构和评估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接受民政部门全过程进行监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评估服务,并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相应处理:
(1)评估机构(含评估人员)当年3次以上被投诉,查证属实的;
(2)随机检查中发现机构筛查时出现严重失误;
(3)弄虚作假;
(4)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5)评估机构主动退出的。
▲7.本项目在评估过程中所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和费用等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三、特别要求
▲1.评估人员在岗履行工作期间,发生自身人身伤害等事故,成交人必须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经济和道义上的所有责任,江山市民政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税金及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由成交人承担。如成交人未按规定交纳的,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和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与江山市民政局无关。
四、付款
1.合同款按月结算。结算金额计算公式:根据当月实际评估数量*成交单价=当月结算金额。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2年9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