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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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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260000073101 发布时间:2020-05-26 文档页数:31页 所需下载券:10
江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标段

采购内容

预计服务时间

数量

预算单价

人民币

预算总价

人民币

一标段北片区

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55680小时

每小时服务费25元

139.2万元

二标段南片区

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66240小时

每小时服务费25元

165.6万元

注:

1.投标报价每小时服务费单价25元(不下浮),总价不变。

2.投标人需分开制作一标段、二标段投标文件,先开一标段,后开二标段,一标段中标的供应商不再进入二标段的投标。

 

类别

人数

92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540人

60周岁及以上低保中度依赖、重度依赖老年人

75人

60周岁及以上低边重度依赖老年人

20人

 

北片区:双塔、上余、四都、大陈、碗窑、清湖、长台、石门、张村、塘源口;

南片区:虎山、贺村、坛石、大桥、新塘边、凤林、峡口、廿八都、保安。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政府文件精神,对江山市户籍且常住的低收入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养老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二、参照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浙民福〔2012〕81号)、《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及《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江政发〔2015〕34号)等文件规定。

其他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

以上文件若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三、养老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2、管理人员: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3、居家养老服务员: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5)需要持健康证上岗,持证率80%以上。

4、行为规范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四、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要求

1、基本要求

(1)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签约率100%;

(2)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

(3)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4)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80%。

2、具体内容

2.1.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服务: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无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助餐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助餐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厕,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2.2.医疗保健服务

(1)预防保健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预防方案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老年人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防治。

(2)医疗协助服务:应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2.3.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具、家电:门窗、纱窗,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电脑、灯具等安装维修,应按老年人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2.4. 紧急救助服务

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率达100%;其功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2.5.精神慰藉服务

(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2.6.其他

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五、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与服务对象

1.服务内容

根据以往经验,以下只是总结出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超出以下服务内容范围,但在本章“四、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要求”范围内的项目,也属于本项目必须服务的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打扫卫生、买菜(购物)、洗衣物、助餐、助浴、上门理发、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事项。

(2)家政服务:清洗项目。

(3)精神慰藉服务:读书读报、心理疏导项目、为老年人提供谈心、邻里结对、相互关爱等志愿服务。

2.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由江山市民政局提供,投标人须注意个人隐私资料的保密。

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包括两类:

(一)一类补贴对象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者。

(二)二类补贴对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老年人: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生活中度依赖的老年人;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生活重度依赖的老年人;

(3)个人月经济收入2000元以下且年龄92(含)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福利待遇。

3.补贴标准

(1)一类补贴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4800元。

(2)二类补贴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按照一类补贴对象执行。

(3)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其本人的低保金与养老服务补贴不再重复享受;居家接受服务的,其本人的低保金不计入养老服务补贴;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4)中标单位如不按中标规定履行职责、擅自提高服务费或变向收取其它费用的行为,一经发现当月起终止服务资格,所有损失有中标单位自负。

(5)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该老年人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费由中标机构负责转付给养老机构,充当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6)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解答和管理由江山市民政局负责政策解答,市民政局、乡镇(街道)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行共同管理。

(7)中标单位制作服务宣传资料、统计报表,承诺协议,报招标人同意,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组织宣传、统计等工作。中标单位应组织人员向服务对象宣传服务内容、服务方法以及维权方式,及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8)中标单位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必须在约定服务时间前5分钟到达服务岗位。

(9)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必须按要求与服务对象约定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并报市民政局、乡镇(街道)、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服务时间、服务内容。

(10)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文明操作,礼貌待人,爱护服务对象家中的所有物品。

(11)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应为服务对象提供耐心、周到、安全、优质的服务。

(12)中标单位服务人员服务开始和结束,均须向服务对象解释服务全过程,便于服务对象及时了解,并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同时应保证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落实到位,并接受相应监督管理。

(13)中标单位的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时,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离开后不得给服务对象家中遗留任何安全隐患。

(14)禁止服务人员接受或向服务对象索取任何形式的馈赠(金钱或物品)。

(15)中标单位应定期要进行回访,填写用户反馈表,每月向各乡镇、街道书面报送服务情况。

(16)各乡镇、街道有权对中标单位服务人员上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服务中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全部经济赔偿。

(18)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由中标单位进行处理,处理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备案。

▲六、服务经费结算及考核

(1)本项目的付款方式为按季度支付(三个月为一个季度),一年共四个季度,由相关乡镇(街道)向中标人支付。

(2)如实际发生的服务老人数量及服务时间(数量及时间不足,投标人风险自行承担)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按实际发生的数量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增减服务用户的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实际服务费=中标单价(每小时中标价)×实际服务小时数。

(3)服务费最终由各乡镇(街道)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七、其它

(1)投标人中标后10天内必须在江山市注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如未按规定进行注册,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中标人必须使用采购单位智慧养老软件。

(3)为提升居家服务质量,中标人每小时支付给居家服务员费用不得少于75%。

(4)中标人应于民政局签订一份总合同,另还须与相关乡镇(街道)签订合同。

(5)服务期限: 1年(原项目承接主体服务期满并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1次(但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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