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说明
1.1供应商编写报价书时,均把涨价因素影响计入综合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中不再调整综合单价。
1.2结算与支付应以采购人代表认可的实际数量为依据。最终按中标清单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与支付。
1.3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工作内容及合同执行期间各类市场风险的全部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费、场地费、制作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保险、验收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修费和其他完成该项目的所有一切费用。
1.4供应商务必将全部因素考虑在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因情况复杂或清单描述不清或没有描述而额外追加费用。
1.5清单中的每一细目都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时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分配在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之中,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指令完成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细目,但不得结算和支付。
1.6清单的项目及投标人填入的综合单价,应认为是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计入有标价的清单所列各细目和综合单价之中,未列细目不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项目有关细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7结算
以此次中标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综合单价不允许调整。
1.8除另有说明外,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及实施,必须使用新材料、新设备。
2.项目说明
为了提升企业登记注册服务水平,为新开办企业(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合作社) 免费刻章进行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刻制印章服务,每套印章(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章)共四枚, 使用橡塑材质。
根据往年新开办企业量,估计年新开办企业5000户左右,仅作为参考依据,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3.服务要求
3.1必须派驻工作人员按临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定窗口进行现场服务,必须保证服务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服务人员必须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政治可靠, 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相应备案。
3.2供应商进驻后,按照临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着装,佩戴服务标识标牌,注重仪容仪表,公众形象,服务热情,执行相应政务服务规范标准。工作时间严格按照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要求,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3.3采购人提供办公场所,并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管。供应商自行解决电脑及打印机、复印设备等办公用品,不得在服务中心设有印章刻制设备或在服务中心进行印章刻制工作(具体制作设备放置地点和印章制作地点自行解决)。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临朐县刻制公章。
3.4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驻派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要求供应商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3.5按照采购需求开展服务,不得从事与采购需求无关的服务,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强买强卖。
3.6由于供应商管理不到位,导致政务服务中心财产损坏的,供应商赔偿相应的维修费;导致政务服务中心财产丢失的,供应商按照该财产的原价格赔偿。
3.7所开展的刻章服务工作须接受临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管。
3.8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 3 年。如有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满足采购人服务标准要求的,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3.9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章, 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服务费。
3.10新开办企业享受免费刻章服务的仅限于行政审批大厅的成交供应商,在行政审批大厅之外刻章的新办企业不享受免费服务。
4.刻制时间要求
具体刻章服务工作服从临朐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管理要求,刻章办结时限为 2 小时,成交供应商自收到新开办企业刻章要求后,必须在 2 小时内刻制完成(除特殊情况外), 并送到行政审批大厅指定窗口,如有投诉等相关问题发生,按相关规定处理。刻章企业可以选择现场领取、邮寄、暂存、择日领取等方式,刻章企业自行选择。
5.质量要求
5.1制作的印章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刻制的印章能 够正常使用。保障在使用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任何方面指控均由供应商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单位和印章使用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5.2保证所刻制的印章是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 合规定的规格型号、参数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5.3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 意的性能。每套印章的质保期为 1 年。
5.4在质保期内,如果印章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采 购要求不符,或证实印章存有质量缺陷的应在 1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解决,并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做出书面说明和解决办法,并纳入考核。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所刻制印章的售后服务。
6.其他要求
6.1制作过程中,不得将印章内容和相关信息外泄。
6.2应按公安定点印章刻制企业条例保密规则保密,不得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刻制同样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