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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技术审查、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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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9280000302711 文档页数:87页 所需下载券:10
杭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技术审查、评估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2016年,杭州全面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并在规划管控、建章立制、示范引领等方面取得相关经验。2021年5月,经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三部委联合评审,杭州成为全国首批20个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之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70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加强能力建设和保障措施,现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一家技术服务单位,为杭州市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服务。

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考核目标:加强绩效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55号)下达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三年示范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技术服务范围:杭州市十个区建成区范围,并指导三个县(市)相关工作。

服务质量要求:顺利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等部门的验收考核。

二、工作内容

(一)协助海绵城市项目体系建设

1.建设项目符合性评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和相关重要指示精神,以《杭州市海绵城市示范城市系统化方案》为依据,结合问题与目标导向,按照多目标融合要求,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总体效果进行复核、评估,同时对各区、县(市)的海绵城市系统化方案进行指导审核,协助海绵城市项目体系建设。

(1)系统化方案要求的重点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重点建设区域建设、目标可达性等落实情况的复核,根据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安排,分析示范期内《杭州市海绵城市示范城市系统化方案》建设项目落实情况。

(2)问题有效解决方面的复核,结合流域防洪能力有待提升局部存在内涝风险、河道水环境有待提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意识较低等存在问题,根据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安排,分析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以及示范片区重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3)目标可达性方面的复核,总体上有没有实现城市防洪与排涝的统筹、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的统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的统筹,达标区域分布与面积;对重点排水分区,评估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内涝治理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立情况,评估排水防涝能力和内涝风险情况;结合示范区的用地类型、管网布局、竖向标高,构建示范片区内源头-过程-末端的系统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定量分析目标可达性验证。

(4)评估中应重点关注海绵生态设施建设、大型蓝绿空间布局、流域洪涝潮防治格局、重点调蓄空间布局、大型重点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行洪排涝通道完善、非常规水资源整体利用方案、再生水设施布局等方面落实情况。

2.建设项目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技术复核

(1) 协助审查杭州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等,对不科学的规划指标提出意见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等提供专业咨询建议

(2) 协助加强检查,检查范围为列入杭州市海绵城市示范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清单项目,检查内容除项目质量以外,还包括规划、初设、施工图审、绿化图审、验收、运维等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情况,重点为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和市级示范创建项目。

(3) 协助筛选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重点区域,及具有重要区域作用、承担重要系统功能的重点示范项目,负责重点示范项目全过程检查。

在规划论证阶段,协助复核重点示范项目指标与上位规划的一致性,确定项目在片区、流域中的定位和作用,评估规划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的技术路径和措施合理性;

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协助复核竖向设计、径流组织措施和海绵设施衔接是否合理,复核是否能达到相关指标要求,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施工图审查阶段,协助复核施工图设计是否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文件要求,施工图审查是否有效;

施工建设阶段,现场检查、指导项目建设,协助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问题,检查是否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要求实施;

验收阶段,对项目建设质量和验收是否有效等方面进行检查;

运维阶段,协助定期开展项目海绵设施运维效果巡查,形成巡查整改建议。

(二)总体工作评估和绩效评价

1.工作要求

(1)每半年开展一次自评估、总结工作,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生态本底保护、海绵城市机制体制建设、配套制度文件制定落实情况;规划管控落实情况;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推进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过程管控落实情况。

在此基础上,梳理出杭州海绵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可行措施

(2)按照国家部委、省级部门要求完成自评估工作。指导各区编制自评估报告。

(3)协助开展对各区、县(市)年度评价工作。

4)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情况表》(2021年-2023年度)为内容依据,完成市级绩效评估报告,并指导各区编制年度绩效评估报告,主要包括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自然生态格局管控、整体性系统性、制度建设、资金筹措使用以及海绵央补资金项目创建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

(5)协助开展对各区、县(市)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2.完成时间: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省级部门和甲方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3.成果要求:年度自评估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国家相关部委、省级部门。

(三)上级部门考核验收技术支持

1.协助采购人制定各年度总体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1)编制和审核报送至国家相关部委、省部门的各类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考核印证资料、自查报告、整改方案、调研报告、技术交流成果等。

(2)负责编制示范城市建设期间上报上级单位的各项检查、年度考核、交流汇报等环节的技术材料,协助制定考察路线,指导讲解、展板制作等工作。

(3)负责撰写杭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验收终期报告等验收和答辩材料。

(4)负责编写杭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成果,形成示范总结报告,以及示范案例、示范历程等示范成果。

5)协助杭州更好地完成国家、省级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开展的检查、考核、验收,在建设成效等方面把关,取得中央、省级方面的积极评价。

2成果验收示范城市验收通过则视为通过,如国家相关部委、省部门未发文,则视作通过验收

(四)其它工作要求

1.服务过程中关于海绵城市示范期建设相关的日常资料需定期整理汇总做好登记台账

2.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省、市级领导调研考察和各类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三、项目组人员要求

1、技术总监1名(最多不超过2名),具有城市规划类或给排水专业正高级职称,曾参编过如低影响开发、降雨强度计算、内涝防治等与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相关的国家级规范、标准(不包括团体标准)、指南、导则、规程,具有负责海绵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咨询经验,要求现场服务每季度累计不少于1人次(若派2名的,可轮流提供现场服务)。

2、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城市规划类或给排水专业的正高级职称,曾参编过如低影响开发、降雨强度计算、内涝防治等与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规范、标准(不包括团体标准)、指南、导则、规程,现场服务每月累计不少于10天。

3、现场服务技术人员3名(含)以上,其中1人为现场技术负责人,要求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他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服务期内,现场服务技术人员驻场工作总时间每月合计不少于50天。在上级部门考核等重要节点时期,服务商应根据采购人需要增加现场服务技术人员。

4、项目组其他人员:投标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自行配备,应配备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景观园林专业、市政道路专业等专业技术人员。

5、驻场服务地点:采购人办公地点和采购人指定现场服务点(杭州市内)。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分别派遣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派遣。

、商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地点:杭州市

(二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三)跟踪服务期:2023年11月1日至国家相关部委对杭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绩效考核评价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在此期间内,已上报的材料如需修改调整的,或上级部门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绩效考核评价有最新要求的,乙方应继续提供技术支持。跟踪服务期的设置服务于本项目服务目标,即顺利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等部门的验收考核。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资金根据工作进度分期支付如下: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

(2)2022年11月,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3)2023年11月,服务单位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内容,履约验收通过,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4)若年度考核扣款的,则在当年度支付款项时一次性扣除。

(五)报价组成: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通讯费、办公场所费、专家咨询费、成果资料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

(六)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10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1%。

、考核及验收

(一)年度考核

杭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建设技术审查、评估服务项目

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表

  评价时间: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起止时间

 

评价项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分值

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

乙方服务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不良后果被甲方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60

 

人员配备

达标率

技术总监、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服务技术人员应按采购需求(投标承诺优于采购需求的,按高标准)配备并提供现场服务,每发生一次(按季度计)不响应甲方合理要求的扣5分,扣完为止。

30

 

满意度评价

重大投诉事件

甲方或各区、县(市)对技术单位工作服务质量提出重大投诉并经符合属实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0

 

一票否决项

有违反廉洁要求的行为

出现此类事项,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有( )无(

 

涉及违法违规被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查实认定的

出现此类事项,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

有( 无(

 

合 计

 

 

评价结果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备注

1、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采购人不予扣除合同费用;

考核成绩 80 分(含)-90分的为良好,采购人按合同总价1% /次扣除服务费用;考核成绩 70 分(含)-80 分的为合格,采购人按合同总价2% /次扣除服务费用;考核成绩70分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评价时间:每年11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3、如上一年已完成的工作,下一年度已完成工作项考核按满分计。如考核时服务不足一年,根据年度工作量按实际已服务的月份数折算后四舍五入作为考核工作量标准。

(二)履约验收

1.履约验收的主体:验收主体为采购人。

2.履约验收的时间:2022年11月进行中期验收,2023年服务期结束后进行最终验收。

3.履约验收的方式

按《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中的分期验收方式进行履约验收。

4.履约验收的程序

按《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中的一般程序进行履约验收。

5.履约验收的内容

5.1技术部分

(1) 服务实施过程、成果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甲方确认的服务实施方案提供。

(2) 每年度的考核要求。

5.2商务部分

(1)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费用按招标文件要求结算、支付。

6.验收标准

①满足采购需求及技术文件的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的合格标准;②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甲方及乙方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③国家部委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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