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1 |
金华市 IRS 应用能力评估项目 |
详见如下内容 |
68 万元 |
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统筹全市应用建设与数字资源高效配置,以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理念为依托,以客观性、导向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为原则,以源头把控、统筹整合、重点覆盖、效果评估为重点,围绕数字化改革应用实战实效实用管理要求,充分利用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赋能应用高质量发展,在对金华市数字化应用建设成效摸底的基础 上,优化提升一批成效较好的应用,迭代升级一批成效一般的应用,整合淘汰一批与省市有冲突或成效差的应用,为下一步信息化应用储备与深化提升拓展工作提供参考。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完成编制服务方案、设计评估指标、采集评估数据、开展能力评估等服务内容。
二、服务内容
(一)编制评估方案
编制金华市数字化改革应用能力评估工作手册,明确应用能力评估需求,确定评估范围。基于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中的应用目录清单,结合金华市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清单,以及市财政、 市发改等项目清单应用,形成全市数字化改革应用能力评估清单。
(二)设计评估指标
依据省市在推进数字化改革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要求,立足全市数字化改革应用建设现状,围绕应用的实用、实战、实效等维度,开展指标体系设计,明确评估主体,拟定数字化改革应用能力评估进度安排,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三)采集评估数据
基于确认的应用能力评估指标,进一步细化评估要点和实施细则,明确指标数据来源,梳理提炼需要各应用建设部门与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编制形成数字化改革应用能力评估调研表,并做好各部门和单位的材料回收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四)开展能力评估
依据应用能力评估指标体系,逐一对全市数字化改革应用开展能力评估,通过客观评测、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应用建设成效和能力输出结果进行评估,形成应用能力评价,为进一步标杆推广、升级、迭代、整合或淘汰提供数据支撑。
三、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报告编制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报告编制要突出开放性、创新性、持续性,特别要注意评估的可操作性。
3.报告编制要做好基础资料调研和核查工作。对所采用的基础性数据要进行认真的复核和分析, 保证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4.项目成果要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二)实施要求
1.实施周期
项目工期为项目签订合同当日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最迟完成时间不能超过2022年12月10日。
2.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成果要求
《金华市数字化改革应用能力评估工作方案(含指标)1份;
《金华市数字化改革应用评估数据汇报》1套(150个应用,针对客观指标,通过对接各类系统平 台获取基础数据进行评价);
《金华市数字化改革应用能力评估报告》1套(40个应用,针对主观指标,通过部门提交材料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
(三)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范围与规划咨询工作的需要,配置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咨询顾问,并具有同类项目经验。
团队组成能有力支撑本项目工作效率,保障成果质量。项目团队应提供团队分工方案、团队组织管理办法等团队工作的计划性和管理性文件。
(四)验收要求
由采购人根据合同和采购文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指在项目建设目标达成之后开展相关验收工 作,验收合格后双方将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形成书面报告。
(五)其他要求
1.知识产权要求
本项目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公开展示本次研究成果,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输出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2.售后服务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提供过程咨询服务,解答客户相关问题。
四、付款方式
1.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的50%,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并通过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付款方式为转账。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2.中标人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备注: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咨询热线400-903-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