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政策名称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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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2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
3 |
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不适用 |
4 |
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 |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和技术文件” |
5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本项目属性为:货物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6 |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
7 |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
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1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 逾期退还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中标人每日偿付合同价款的0.05%的违约金; 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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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 项目履约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60%。 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中标人每日偿付未付价款0.05%的滞纳金。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 |
三、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
交付时间 |
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交付 |
交付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质保期 |
2年,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
1.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2.质保期内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供应商需无条件更换同型号产品。 3.质保期满后,供应商继续为采购人服务,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 4.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维修响应时间:24 小时以内; 电话技术支持时间:24 小时以内; 若需上门维修,则在:48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维修; 6.培训: 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免费进行培训;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 上述内容的实现方式、时间、地点、人数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
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技术支持: 供应商应及时免费提供合同货物软件的升级,免费提供合同货物新功能和应用的资料。 3.安装调试: 3.1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安装完成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3如供应商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供应商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 3.4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 3.5供应商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安装服务; 3.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 4.供应商应提供质保期满后主要零部件报价单、质保期满后维护费、软件升级及其相关服务内容; 5.供货时提供有关的全套技术文件。 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
验收标准 |
1.验收由采购人负责实施; 2.验收依据: 2.1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格、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 2.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检测办法及相应检测手段。 3.供应商应派员在所供货物到采购人处时进行到货验收,有需要时能联系产品制造商到场共同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妥善处理直至采购人满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验收合格的条件: 4.1所供货物符合产品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4.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4.3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货物和材料均已交付; 4.4所供货物已通过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 4.5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
四、技术要求
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技术要求中未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执行最新标准、规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功能或者目标)、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
1 |
流式细胞仪 (允许进口) |
1 |
套 |
一 功能应用 主要用于细胞参量分析和细胞表型分析,如检测细胞周期及凋亡,细胞增殖,可溶性细胞因子检测(CBA技术),淋巴亚群细胞检测,DNA、RNA含量及细胞分化程度和功能状态等。 二 详细技术参数: 2.1.光学系统 ▲2.1.1配置三根激光:488nm、633(或640nm),405nm紫色激光,可同时检测8个荧光参数,采用高效PMT光电倍增管检测器,非任何形式二极管(APD)检测器,保证大的动态检测范围。 2.1.2为减少荧光之间相互干扰,保证检测波长之间的空间足够,488激光同时激发检测≤4个,标注各激光器激发荧光通道数 2.1.3光信号全部通过光导纤维传输,非空气传输模式,保证光信号在传导过程中的最小能量损失 ▲2.1.4采用全反射光路,先收集波长最长的弱信号,再收集波长最短的荧光信号,以保证最高的荧光信号收集效率 2.1.5激光光路固化,无需人工调试校正光路,并配备即插即用式光学滤片 2.1.6采用空间立体激发,保证多激光同时激发,降低荧光素间的相互干扰 2.1.7仪器具有激光功率监控系统,在操作界面可以随时监控激光的功率和状态是否处于正常情况,确保激光器处于最佳状态 2.2 检测分析系统 ▲2.2.1上样方式:采用稳定的正压驱动上样系统,不使用蠕动泵或注射泵驱动。 2.2.2交叉污染率<0.1%
2.2.4可检测任意参数的脉冲信号高度,面积,宽度以及相互间比率 2.2.5全矩阵荧光补偿,具有在线补偿与脱机补偿功能 2.2.6预置多种实验模板或者基于预置实验设置制定客户自定义实验并保存 (细胞周期、细胞凋亡、细胞增殖、细胞因子等),获得高重复性实验结果 2.2.7独立的液流车系统,软件自动控制,自动对仪器进行启动、清洗和关闭,CV值≤2%(全峰宽)。 2.2.8软件可以同时进行多个任务(获取和分析互不影响) 2.3. 质控系统 2.3.1具有完善的质控系统,运行质控程序可以自动调整PMT电压,阈值和补偿,监测仪器的CV值、Qr、Br、SDen、线性度等多方面性能 2.3.2具有多色临床质控系统,可在一管中,5分钟内轻松完成体外诊断中所有实验和日常仪器条件的设置优化,包括仪器的稳定性、灵敏度、激光功率状态、系统压力等。 2.3.3电子系统采用32比特的浮点运算,电子死时间为0,以最大程度保证数据检测精度和分辨率。 2.4. 其他 2.4.1配备功能强大的外置独立液流车,包括大容量20L鞘液桶、10L废液桶、5L清洗液和5L关机液,保证液流系统的稳定和长时间连续工作,可以实现全自动的液流控制,简化日常维护 2.4.2原装数据处理操作台:操作系统不低于Windows 10,内存不少于16G,不低于英特尔I7处理器、硬盘不少于512G,配备数据采集及分析软件,显示屏不小于34英寸。 三 配置要求: 3.1流式细胞仪主机 一台 3.2独立液流车 一台 放置鞘液桶,酒精桶,提供液流动力,以及维护仪器管路清洗。 尺寸(W×D×H)不大于:90×70×70cm; 3.3原装数据处理操作台 一台: 3.4稳压电源 一台 额定容量:3KW; 额定输入电压:208/220/230/240VAC;电压范围:110-300VAC;频率范围:50/60±6Hz。 输出电压:208/220/230/240VAC±1%。 保护功能:电压过高,过低,过载,断电防雷,深度放电及过充保护。 3.5彩色图像输出设备 一台 支持A4打印,速度≥16张/min,一体式硒鼓;连接方式:USB;月负荷量不小于:30000页;产品尺寸(空间限制原因)不大于:400×400×270mm; 3.6 质控微球 一套 3.7 装机试剂(含鞘液,清洗液,关机液) 一套 |
其他技术指标要求及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一、“采购需求”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此表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技术指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
二、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与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不一致,以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为准,下表中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表中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序号 |
设备名称 |
证明材料名称 |
验证指标(每项为一指标项) |
材料页码 |
1 |
流式细胞仪 |
投标产品设备彩页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
交叉污染率<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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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激光同时激发检测≤4个,标注各激光器激发荧光通道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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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荧光灵敏度:FITC(染料)≤100MESF(荧光分子)、PE(染料)≤50MESF(荧光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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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7独立的液流车系统,软件自动控制,自动对仪器进行启动、清洗和关闭,CV值≤2%(全峰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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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是否允许进口 |
执行书号 |
1 |
流式细胞仪 |
1 |
套 |
1000000 |
1000000 |
是 |
杭政采分-2022-02901[HZZFCG-YS-2022-11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