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
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流式细胞仪”,若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的核心产品的,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6.4条第(2)款第1、2规定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流式细胞仪技术参数要求:
1、主机系统
(★项号1)1.1激光器:20mW 488nm蓝色全固态激光器,40mW 640nm红色全固态激光器,为避免温度变化带来的能量波动和激光光斑漂移,同时延长使用寿命,激光器须自带半导体温控(TEC)模块,可对激光器进行精确加热和降温;
(项号2)1.2激光激发方式:立体空间激发;
(★项号3)1.3荧光检测器:为保证检测结果稳定性,采用光电倍增管,非对温度敏感的雪崩式二极管;
(项号4)1.4光路传导:为避免光纤传输带来的光量子耦合损失,确保荧光收集效率和提高灵敏度,激光传递和荧光传导采用空气传导,非光纤传导;
(项号5)1.5检测通道:不少于4个,蓝光3个通道:FITC、PE、PerCP,红光1个通道:APC;
(项号6)1.6检测参数:包括所有通道面积(A),宽度(W),高度(H)以及时间,有效区分粘连细胞和单个细胞;
(项号7)1.7散射光分辨率:FSC:0.5um;SSC:0.2um;
(▲项号8)1.8检测颗粒直径:0.2~50μm;
(▲项号9)1.9荧光灵敏度:FITC<10MESF;PE<10MESF(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
(项号10)1.10获取速率:35,000 events/s;
(▲项号11)1.11交叉污染:<0.1%;
(项号12)1.12全峰宽变异系数:CV<2%;
(项号13)1.13绝对计数:标配无需微球绝对计数功能,精度误差在±5%以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
(★项号14)1.14信号处理:24位动态范围(107.2动态范围),PMT支持免调电压和可调电压双重模式;
(项号15)1.15荧光补偿:可在线和离线补偿,补偿方式为数字矩阵补偿、快速补偿、自动补偿;
(▲项号16)1.16软件:标配中英文版本软件,具细胞周期自动拟合功能;
(▲项号17)1.17进样检测的同时,支持分析数据:采集样本时,软件支持同时分析已经采集完成的样本。
(项号18)1.18质控:可以检测仪器各荧光通道的状态,生成Levey-Jennings图形文件,自动跟踪监测仪器性能;
(项号19)1.19液路设计:采用经典的鞘液聚焦,有效提高液流稳定性;
(★项号20)1.20液路动力:为防止管路堵塞,提供强液路压力,采用注射泵驱动,非蠕动泵驱动,同时无需定期更换管路耗材;
(项号21)1.21样本流速:5-120ul/min,高中低三档可选,同时支持流速连续调节;
(★项号22)1.22清洗维护:一键式开关机,全自动液路清洗维护,每个样本做完后机器支持自动清洗管路和进样针的内壁和外壁,全程无需人员参与。无需进行周清洗和月清洗;
(项号23)1.23上样方式:兼容标准流式管、EP管等上样;
(项号24)1.24可插拨式滤光片,支持通道配置更改;
(▲项号25)1.25自动加样器:兼容24管、40管标准流式管、24孔板、48孔板、96孔板上样,上样前自动混匀样本;
(项号26)1.26环境湿度:<80%无凝露。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
3 |
★ |
交货条件 |
货物全部交货且安装、调试、培训完成,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中的“★7、验收”要求执行。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货物全部交货且安装、调试、培训完成,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供货交接单和发票经审核无误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采购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以支票、汇票、本票、转帐、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返还。
其他商务要求
★7、验收
(1)履约验收程序
①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②初验收: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进行逐项检验。
③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④最终验收:双方共同签署供货交接单之日起一年后进行最终验收,中标人与采购人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
⑤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垃圾清运费)由中标人承担(含在投标报价中)。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
(3)履约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实行现场验收,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需接入医院信息系统的,所产生的信息系统端口连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售后服务
中标人须对所投原厂整机均提供不低于三年免费质保期,质保期从双方共同签署供货交接单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中发生问题的,中标设备如发生问题七日内包退,三十日内包换,质保期内设备维修两次以上还不能使用的,中标人负责免费更换。质保期内维修、维护服务(整机配件+人工+现场),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故障。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正常使用,免收人工费,免收维修费。免费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需负责对所有中标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中标人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进行。中标人应承诺提供厂家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质保期满后的服务要求:质保期满后,中标人负责设备的终身维护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服务,维修响应时间4小时,并在48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质保期满后,根据用户需要双方可以签订维修合同,中标人仍应负责提供每年定期维护及终身提供技术维护和培训服务,并只能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维修费及差旅费。
★9、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要求
9.1技术培训:中标人应结合货物安装、调试等阶段,派原厂工程师持证上门安装(需提供资质证书),同步地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技术培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且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9.2技术资料要求
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供货时同时提供;并提供货物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中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
4)使用说明书;
5)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
6)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7)零部件目录;配置清单、分项价格及耗材价格;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等;
8)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9.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若有)
中标人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并提供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含价格清单),如涉及使用易耗品及材料应提供其市场报价及供货价。
★10、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或终止之日止。
★11、违约责任
11.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20%的违约金。
11.2中标人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每日)计算,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30%。
②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③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中标人应按货款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1.3中标人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①若中标人所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前三个月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全部设备,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交易价15%的损失。
②在质量保证期内,若中标人所供货物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中标人提供的修理记录,由中标人负责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采购人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交易价15%的损失。
③依据合同规定采购人提出换货的,中标人应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至合格,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更换后的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中标人全额退还货款且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11.4中标人未能按照要求时间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若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1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货款的0.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高于100万元且低于10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货款的0.1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30%。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2、知识产权
12.1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2.2若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人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3、解决争议的方法
13.1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解决。
13.2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不可抗力
14.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4.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