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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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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0170000306503 发布时间:2022-10-17 文档页数:78页 所需下载券:10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项目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文件要求,需开展高新区永久基本农田修改补划相关工作。

高新区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是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落实上级分解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耕地等调出,在稳定耕地中补足。山东省作为五个试点省份之一, 通过多轮试划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足工作。

二、采购需求: 

(一)工作任务 

1.项目背景

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以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落实上级分解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耕地等实事求是调出,在稳定利用耕地中补足。根据部、省统一部署,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足工作要通过多轮试划。

在 2021 年 6 月,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专门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工作,提出了“以现有基本农田为基础,进行核实整改补划工作”,并专门召开了视频会议和培训会,文件中提出了《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规则(包含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编制要点)》,要求地方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工作,是将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中非耕地、不稳定耕地实事求是调出,在稳定耕地中补足。强调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划定,对调出图斑进行逐图斑举证,并且要求能确保同步补足、以单独数据库的形式提交,通过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软件完成数据库自核,对方案进行认证,对拟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的图斑进行逐一核实。

2021 年 8 月,山东省被确定为五个试点省份之一,将根据部统一部署,通过多轮试划,在试划过程中,总结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规则。由于我国粮食与能源问题是目前最核心的两大问题,部、省要求各地区在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中,按照上级下达的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耕地等实事求是调出,在稳定利用耕地中补足。 

2. 服务要求 

  • 2.1主要任务:
  • (1)前期准备。在全面掌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然资源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每轮试划规则,及烟台市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试划实施细则,分析本地区拟继续保留的、必须调出的和根据保护任务需一次性补足的永久基本农田规模与区位,作为核实整改补划工作基础;
  • (2)针对整改补划试划过程中,内业无法确定的调出或未补划地块进行实地核实举证;
  • (3)编制方案。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核实确认情况,编制整改补划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与三调成果套合情况、继续保留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调出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等。

2.2 人员配置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人员配备合理, 组织机构设置科学,分工明确。

(二)主要技术依据及标准 

  •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

(2) 政策文件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 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106 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 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 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 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6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 号);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 号);

《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储备区划定及整改补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48);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烟台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储备区划定及整改补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 号)等。

(3) 技术规程、标准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9 版);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耕地质量划分规范》(NY/T 2872-2015);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等。

(4) 其他相关资料 

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最新遥感影像、现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两区划定成果、自然保护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矿业权审批登记、土地执法监察等成果。

(三)质量要求 

须满足国家、地区、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及合同要求。

(四)成果文件 

  • (1)数据成果

①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数据;

②调出及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数据;

③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

④稳定耕地不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核实举证数据。

  • (2)文字成果

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

  • (3)表格成果

国家、省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相关情况统计表等。

  • (4)数据库成果

整改补划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数据库。

  • (5)图件成果

①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图件;

②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等。

  • 供应商成交后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交纸质版、电子版的成果文件以及审核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
  • 知识产权归属:涉及本项目的所有编制方案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前期提供给供应商的资料,供应商不可以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对项目需求有充分的理解与认识,针对本项目须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能够准确把握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从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实施策略和解决方案。

2、供应商在服务时须制定工作计划安排、进度、质量、保密保证措施,能够提供各个环节的控制措施和解决方法。

3、供应商可根据项目现实需求及自身条件及相关认识,提供符合采购人现实需要的合理化建议、后续服务方案及优惠条件。

注:1、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方案,同时填写偏离表。 

2、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其成果的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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