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排查目的: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通过委托成交供应商对普陀籍高危渔船进行专业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治理各类高危渔船安全隐患,实现高危渔船检查覆盖率100%、安全隐患整改率100%。健全渔船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普陀区渔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对象:
普陀区登记在册的老旧渔船及高危渔船暂定390艘,具体渔船数量视采购人需求而定。
三、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内配合采购人对渔船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指导。
四、服务地点:
隐患排查船舶对应的所在地点(六横镇、虾峙镇、桃花镇、沈家门街道、朱家尖街道、东港街道、东极镇、展茅街道、蚂蚁岛、登步岛、白沙岛)。
五、排查形式:
在服务期内,以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联合排查的形式对排查对象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计划每艘渔船排查3次:
(1)春节节后开航前排查1次;
(2)8月1日或9月16日开捕前排查1次;
(3)生产季渔船回港后排查1次。
六、排查内容(详见附件1):
(1)一般性隐患排查整治:
1.1船舶结构及机电设备情况:应急通道是否畅通,锚绳状态是否良好,上层建筑风雨密门是否完整。
1.2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等救生设备数量是否按规定配置齐全、放置到位、性能有效,救生筏是否捆扎。
1.3消防设备:消火栓、消防箱、水龙带、水枪、灭火器是否按规定配置齐全、放置到位、性能有效。
1.4信号设备:号灯能否正常开启,号笛是否会响。
1.5通导设备:雷达、北斗定位设备、AIS 终端、VHF等是否配备且有效,AIS设备九位码是否与证书一致。
1.6其它情况:应急救生通道是否畅通,线路及配电箱是否完整,厨房液化气瓶是否关闭,渔捞起重设备状态是否良好。
(2)专业性隐患排查:
2.1船舶结构及机电设备情况:主机、辅机、舵机、锚机等外观是否良好,通海阀及附件性能是否完好,船舶管系是否完好。
2.2救生设备:静水压力释放器是否正确安装。
2.3警报设备:水位报警器是否有效,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和雷达应答器设备是否有效。
2.4信号设备:号灯是否齐全,号灯安装角度是否准确,号笛是否按规定配备并可正常使用。
2.5消防、防火情况:消防泵、消防管路、消火栓、消防箱、水枪、灭火器等设施设备是否按船检证书配齐有效,电气设备防火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6其他情况:应急电池是否有效。
七、排查流程:
(1)由采购人组织渔船责任人申报并制定排查计划,提前2到3天告知成交供应商。
(2)由采购人联合成交供应商共同派遣人员进行登船排查。
(3)初次排查后,成交供应商需在三天内出具问题遗留告知单(一式三份,采购人、船东、成交供应商),并明确要求被排查渔船责任人限期整改。
(4)被排查渔船责任人整改完成后,需再次向采购人申报二次登船复查。采购人需把控整改进度,提前制定复查计划并告知成交供应商。
(5)由采购人联合成交供应商共同派遣人员进行二次登船复查,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申报后1天内进行复查(除特殊情况外,如大风大雾等特殊天气)。
(6)如复查合格,由成交供应商出具排查合格技术鉴定报告,并提交采购人。
(7)如复查未合格,成交供应商需告知采购人遗留问题点,由采购人跟踪整治处理。
八、供应商项目班子要求:
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度。
九、提交成果资料: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交付的渔船安全排查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渔船安全隐患排查遗留项目告知单 |
3份/艘 |
现场排查结束后 |
|
2 |
渔船安全隐患排查项目表(纸质) |
1份/艘 |
现场排查结束后 |
|
3 |
渔船安全隐患排查问题记录汇总(纸质) |
1份 |
全部渔船排查完成后 |
|
4 |
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档案材料(电子版)(渔船现场排查照片、渔船安全隐患排查项目表) |
1份/艘 |
全部渔船排查完成后 |
|
5 |
渔船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报告 |
- |
渔船排查问题整改完毕 |
|
注: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渔船安全风险普查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实际提供的份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