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章 招标项目具体内容
一、项目名称:辉县市常村镇区域内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二、服务清运范围
辉县市常村镇35个行政村内垃圾清运。分别为:常东、常西、常北、百间寺、石圪节、冯窑、沿江、仓房、沿西、沿东、沿北、宰坡、燕窝、井沟、西连岩、申屯、万桑、郝凹、罗池、侯家坡、磊山村、党子口、胡坡、王井村、王村铺、杨庄、荒里、北陈马、毡匠屯、赵凝屯、古章、周卜村、固南、固西、固东村。
三、清运要求
1.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保证垃圾收集点周边清洁,不得焚烧垃圾,垃圾收集设施要做到体外干净。
2.垃圾清运器具干净整洁,无破损、缺失、无污水、恶臭,周边内无垃圾积存;消杀制度落实。
3.垃圾转运车辆外观干净整洁,无明显破损、污渍,无乱牵乱挂;车体密闭性完好,无污水滴漏、垃圾漏撒。
4.如遇上级重要活动,应按镇政府要求在指定的作业时间和区域内清理完毕并保持整洁。
5.镇政府及其上级有关部门有权对保洁公司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评,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季度发放给承包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6.未经镇政府同意,清运公司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四、机构管理和权益保障
1.车辆定额
中标方应按照《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中机械化作业定额标准,配备相关环卫机械设备,环卫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保证正常运行并纳入系统平台管理。相关环卫车辆及人员按要求办理各种保险。
2.机构管理
中标方必须在辉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建设网络监管平台。
3.权益保障
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雇佣人员办理保险,被雇佣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确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障期间环卫工人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相关福利待遇。
第二章 项目有关要求
一、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二、服务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三、质量要求:合格;
四、付款方式:
待上级资金到位后,每三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25%,分四次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