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海龙镇龙泉村新河至龙岗组道路柔化项目,建设地点为红花岗区海龙镇。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通过公路总长 2051.38 米,路面采用 15 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 385.04 平方米,6 厘米AC-16 沥青砼面层 8730.74 平方米;4 厘米AC-13 沥青砼面层 5787.92 平方米、新建排水边沟(0.4 米*0.4 米)500 米、建设交通标线 430.3 平方米,波形护栏 612 米、防护挡墙 149.65 立方米等。建设工期:2 个月。
(一)执行定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2019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机械费执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JTG/T3833- 2018),(2019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三)人工费执行:人工费(含机械工)按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黔交建设【2019】65 号)文件规定以 100.75 元/日计算,(2019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四)税率标准 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运输交通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编制办法》(JTG3820-2018)中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第 26号)公告(2019 年 4 月 28 日起执行)。
(五)主要材料价格参照《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22 年第 1 期综合价)加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规定进行计算,造价信息中缺项的部分材料价格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 年第 4 期),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格确定。水泥汽车运距暂按 10KM 计算,砂、石等材料汽车运距暂按 5KM 计算,最终运距以实际发生运距为准。汽车弃土(石) 运距暂按 15KM 计算。最终以实际运距为准。冬季施工增加费按标一区计;雨季施工费按Ⅱ区 4 个月计;夜间施工增加费不计;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计; 行车干扰按 101-500 辆计;工地转移按50KM 计;综合里程按 5KM 计。


履约验收方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书面提请工程竣工验收,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管护期满后,乙方再次向甲方书面提请工程复验,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评定标准以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政府、行业、甲方及监管单位认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风险防控措施:(1)合同签订实行层层审核,履约合同由供应商按照合同规范草拟、提交招标或采购小组成员初审,再送法律顾问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最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项目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复核签订。(2)严格控制合同投资(工程实体投资不得超合同总投资),针对合同约定内容存在歧义、变更的,造成合同投资必须增加的,要及时组织协商处理,或报告局党委、原审批单位、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变更实施。(3)合同签订后,合同跟踪监督实施者要严格执行合同规范,认真履行或督促履行合同义务。
商务要求
1、建设工期:2 个月。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范标准
3、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4、建设地点:红花岗区海龙镇
5、磋商有效期:60 日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