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本项目预算:32 万元,最高限价为:32 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需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关于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 52 号),编制《扬州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
2、根据省通知及《关于开展扬州市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4 部门联合发文), 委托成交人开展技术核查和审核评估。
3、根据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要求,编制《扬州市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扬州段水质 保障提升专项工作方案》。
4、成立扬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支撑专家库,由不少于 5 名副高职及以上专家组成,重点针对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情况,开展溯源解析评估,自然年开展不少于 4 次专家解析评估活动,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和评估报告。
二、提交成果
1、完成《扬州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编制,经过专家评审,经征求生态环境、住 建、水利等部门意见,并提交省生态环境厅;
2、对全市 11 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进行现场技术审核指导,出具技术审核意见。完成全市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审核评估,形成审核报告。
3、完成《扬州市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扬州段水质保障提升专项工作方案》和 2022 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经过专家评审,并被委托方认可。
4、报备不少于 5 名副高职及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专家应覆盖工业废水治理、地表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每次活动出具专家意见和评估结论。
三、服务期限
全部服务项目于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单个项目以委托方要求时限为准。
四、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磋商总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 (包括工资和补贴) 、专家论证费、评估费、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 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审时以人民币为准
五、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15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0%;完成《扬州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扬州市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扬州段水质保障提升 专项工作方案》编制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15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0%;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15 天内支付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