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概述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为医疗设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希望供应商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参与竞争。
二、采购内容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目的地 |
1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1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
杭州市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 |
技术资料 |
全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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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三、招标技术要求
序号 |
招标要求 |
备注 |
一 |
主要功能及用途:主要用于HIV、TAT,PIC,TM,t-PAI‧C等及术前八项等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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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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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检测项目出结果时间:≤17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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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用一次性TIP头加过滤薄膜加样,有效杜绝交叉污染,可直接倾倒入仪器,不用手工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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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样本位及进样方式:样本位≥30个,轨道进样,可连续进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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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重测功能:具备自动重测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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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试剂:试剂位≥24个,试剂采用RFID识别技术,可随时监测试剂用量,可不停机在线加载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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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校准品:提供CFDA注册的校准品,校准品开瓶有效期≥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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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配套性:设备主机仪器、试剂、校准品、质控品为同一品牌,保证配套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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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反应杯:采用一次性反应杯,可直接倾倒入仪器,不用手工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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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混匀方式:非接触式混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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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HIV检测:HIV检测为第四代试剂,使用人单克隆抗体检测P24抗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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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校准方式: 2-6点校准,配套校准品校正,且开瓶后稳定期至少2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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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单机速度≥100测试/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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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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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主机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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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样本架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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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操作电脑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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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要求
1. 保质期
▲1.1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整套系统免费保修1年,可延长保修年限,终身维修。
1.2 每年保质期内故障率不得超过10天,如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超过1天质保期相应延长10天。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投标人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1.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2. 付款方式
2.1 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的预付款,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3. 售后服务
3.1 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投标人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十年的供应。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送达采购人。
3.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使用期内运行成本的测算方案,包括测算用的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
3.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其服务计划及收费标准,提供维修成本的测算方案,包括出保后的保修价格、常用配件及消耗品的价格清单、维修服务费等维修价格,提供维修点的分布情况。
3.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如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
4. 技术支持
4.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性能说明,包括性能先进程度、在临床使用效果等。
4.2 中标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
5. 培训
5.1. 投标人应对采购人的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维修图纸及维修手册、维修密码及软件备份。
5.2. 投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
5.3. 上述二种培训的培训方式、地点、人员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6. 安装调试
6.1. 安装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6.2. 安装完成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周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投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6.3.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6.4. 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5. 投标人应在了解安装的场地环境,安排原厂的熟练工程师进行安装。提供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及问题的解决方案等。
6.6. 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采购人需配合的内容。
6.7. 随机资料:提供使用操作手册2份,维修手册1份。
7. 验收
7.1 供货方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经买方认可后,与设备性能指标、合同内容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买方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投标人必须更换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8. 交货
▲8.1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8.2 交货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9. 报价方式
9.1 所有投标价格为含税到用户人民币价(含货物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和伴随服务费)并进行分项报价;质保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选购件单独分项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
五、其他要求
▲1.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1.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1.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凭证均须提供。
▲2.投标人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2.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凭证均须提供;
3.销售业绩:提供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能清楚的辨析型号和价格,否则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