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连云港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20701-J-2022062301228
二、 项目简要说明
根据最高院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及省高院有关司法送达便民服务要求,为节约人力和经费开支,同步推进送达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提升审判质效,全市法院开展法律文书集中送达工作,剥离诉讼中事务性的送达工作,采取集约化的管理,使用社会化服务,在法院审判人员管理下完成审判文书送达工作。
三、 预算金额:
1、预算金额:人民币620万元人民币(含税),含市中院100万、海州区法院200万、连云区法院30万、灌云县法院100万、灌南县法院150万、开发区法院40万。
2、最高限价:本项目单个实体案件的最高限价为100元/案件(含税),单个程序案件的最高限价为40元/案件(含税)。供应商应对实体和程序案件的单价进行分别报价,报价超过对应的单个案件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当依据近三年的年送达费用,以及近三年结案的案件类型及数量,综合计算出程序类案件与非程序类案件的结算包干单价。
说明:单个实体案件因发起送达次数较多,故单个实体案件最高限价为100元/案件(含税);单个程序案件因发起送达次数相对较少,故单个程序案件最高限价为40元/案件(含税)。
3、结算标准:
最终支付金额=单个案件的成交单价*已完成案件的实际配送数量*考核基数+程序案件的成交单价*已完成程序案件的实际配送数量*考核基数。每月结算一次,跨月的同一案号的案件不重复计费。最终实际支付金额不超预算金额的按实际金额支付,超过预算金额的按预算金额支付。
四、拟采购服务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 服务范围
集中送达中心使用专线接入法院内网的基础上,先期实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案件的送达任务,然后按照要求逐步实现全市基层法院案件的送达任务。集中送达中心主要提供以下送达服务:
1.电话送达。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送达审判信息,生成的通话记录和电话录音自动导入审判系统电子卷;
2.短信送达。综合运用运营商大数据,查询被送达人手机号发送送达短信或送达闪信(强制显示在手机屏幕,需当事人手动点击方可消除),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并及时提交法院入卷;
3.文书自助下载送达。建设互联网文书送达平台,通过短信或电话提供给当事人下载地址,自助下载文书;
4.传真、电子邮件送达。通过法院备案专用的互联网电子邮箱发送送达邮件,记录传真发送和接收号码、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邮箱、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打印传真发送确认单、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网页,并及时提交法院入卷;
5.接待自取送达。提供被送达人来法院自取文书接待服务(含文书打印一体机);
6.邮寄送达。法律文书集中打印封装、五日三投专递送达以及拍照延伸,并按时将信息反馈法院入卷;
7.公告送达。协助法院审判人员委托发布公告送达。
第二部分 服务要求
(一)基础要求
1.场地设置。服务提供商应提供集中送达中心工作场地;
2.办公网络保障。因送达信息网络化传输需要,服务提供商根据业务需要开通集中送达中心工作场地至市中院内网的传输速率不低于100M专线;因送达服务提供商工作便利,可在工作场地接入其业务专网,此网须与市中院内网物理隔离;因电子送达业务处理需要,可在场地内接入国际互联网,也须与市中院内网保持物理隔离;其他必需建设的网络亦必需与市中院内网物理隔离;
3.计算机、送达平台等软硬件保障。集中送达工作场地内需按照送达业务量配置计算机终端、法院文书打印一体机、票据打印机、高拍仪、扫描仪、条码枪、程控电话录音平台、送达平台软件等软硬件,并在合适位置部署专用的文书自助打印终端;接入法院内网用以接收法院送达信息的计算机应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与其他网系混用,出现故障送修前,需拆卸硬盘;法院文书打印一体机的打印效果和质量必须符合连云港市法院文书通用的打印要求;
4.受送达人地址电话查询。对于未提供受送达当事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的,服务提供商应综合运用各种合法途径查询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提供商自身掌握的地址库数据、与三大运营商对接获取的数据等,并建立送达成功地址库;
5.集中送达配套保障。因开展送达业务产生的场地租赁、专线租用、计算机、打印一体机、专用设备、网络部署、打印纸张和耗材、车辆使用等费用由服务提供商承担;
6.信息安全保障和责任区分。集中送达中心工作场地接入中院内网,需落实严格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使用U盘、光盘等存储媒介在不同网系之间拷贝数据,禁止使用照相器材拍摄办公计算机屏幕信息,服务提供商落实视频监控和定期巡检制度。因集中送达中心工作场地管理疏漏导致的信息泄露、网络攻击、黑客窃密等安全保密责任由服务提供商承担。
(二)业务要求
1.送达信息处理。通常情况下,集中送达中心应按照当日响应处理的要求,对当天接收到的送达信息完成对应的处置操作;特殊情况下,送达信息的首次处理不得晚于接收信息时间的24小时内完成;
2.送达信息反馈。对于能够查询到受送达人地址或联系方式开始后续送达工作的,集中送达中心应按照每日更新的要求,及时反馈送达流程节点信息(比如说采用的送达方式、送达发出的时间、受送达人接收时间、受送达人基本信息等),帮助法官、书记员了解送达工作进展和状态;由于受送达人的原因导致送达工作无法继续的,集中送达中心应详细记录反馈具体的情况;对于未查询到受送达人联系方式无法进行送达工作的,集中送达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无法送达的信息反馈;
3.自取文书等待时间。当事人、代理律师提交身份信息起15分钟内完成相应文书交付。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标准
1.依法合规原则。送达工作过程要坚持合法合规,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各种送达方式的规定,避免因送达程序不合法导致案件被发改,影响案件质量。适用送达地址推定、公告送达等情况,应由业务部门审慎确定,并明确指示送达中心。遇无明确指导意见的情形,送达专员应及时请示案件承办人,并严格按照承办人的指示从事送达工作;
2.安全可靠原则。确保网络环境、作业场地的安全可靠,强化对信息流和实物流的监控,有效保障信息和文书实物的安全;
3.快速反应原则。实现送达信息网上推送、邮寄面单在线打印,线上电子送达、线下邮寄送达,所有送达信息在集中送达中心分拣处理,采用最合适的送达方式处理,尽最快速度把送达信息交付给受送达人;
4.效率优先原则。送达要坚持注重效率,送达工作应由业务部门和送达中心协同配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送达方式,安排送达计划,优化送达流程,保证送达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充分推广运用电子送达手段,挖掘时效性潜力;采用与法院审判系统对接的送达业务系统,在法律文书接收、处理、转运和送达环节优先处理,确保送达效率;
5.全程留痕原则。送达要坚持全程留痕,送达中心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做到各送达节点及时录入送达信息,过程中产生的电话录音、送达回证、邮单回执、送达报告等送达信息共享利用,供全院随时查询回溯。
第四部分 其他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政审要求。服务提供商需对集中送达工作人员进行政治背景审查,确保安全可靠;
2.人员业务培训要求。集中送达中心建设初期,送达服务提供商与本院共同完成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集中送达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后,送达服务提供商需采取“以老带新”、“以工代训”、“在岗培训”等形式自行培养和保留职业技能人才,确保送达业务不断档脱节;
3.未尽事项。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按照最高院、省高院有关规定要求和连云港市法院送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三、验收标准
集约送达中心使用专线纳入法院内网的基础上,确保连云港法院90%案件的线上送达任务。通过一站式送达服务平台,确保在电话接通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接受电子送达共占60%以上,其他专邮、外出和公告共占40%以内。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下发《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实施纲要》及其五个配套实施办法(苏高法[2019]218号)文件,要求将文书送达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实现集约化管理。为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送达工作要求,连云港法院拟全面推进全市法院法律文书送达事务集约化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该条款从法律层面规定了邮政专递在法院送达工作中的特殊性和独占性。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法律文书集约送达工作。
2020年6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全省统一推进集约送达服务建设。
综上,连云港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采购,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协商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9号
七、付款方式
集中送达按月进行结算,每月1到5号对上一月度通过集约送达系统送达过的结案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按照报告的主要指标分梯次计算出结算总金额。以月为单位,分类汇总出经过集约送达中心送达过(案号在送达任务中出现一次以上)的当月结案的实体案件(暂定为民初、民终两类案件)及程序案件(民初、民终外的其他案件)数量。
按照实体案件每件100元,程序案件每件40元计算出当月100%考核基数值。主要考核指标为两个:电子送达成功率(电子送达成功任务占总送达任务比)和线下送达完结率。
A、 电子送达成功率基准值为75%。当电子送达成功率为75%时按照当月考核基数100%结算,当成功率每上升或者下降3%,则当月考核基数相应上升或下级1%。例如,当月电子送达成功率为69.3%则按考核基数98%结算,为81.1%则按考核基数102%结算。
B、线下送达完结率基准值为100%。如有一件线下送达状态为完结而非办结的,则相应的案件从结算案件清单中移出,移出清单的案件不予结算。
最终支付金额=单个案件的成交单价*已完成案件的实际配送数量*考核基数+程序案件的成交单价*已完成程序案件的实际配送数量*考核基数。每月结算一次,跨月的同一案号的案件不重复计费。最终实际支付金额不超预算金额的按实际金额支付,超过预算金额的按预算金额支付。
八、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5号
联系人: 夏先生
联系方式:18861307005
九、其它补充说明:无